信用卡逾期,接到派出所的電話讓我接受調查,我要怎麼辦,會坐牢嗎?

月下0鬱金香


不會的,我是廣發銀行資產證券化項目的,那些都是催收嚇唬你的。慢慢還吧,催收也不能耐你如何


升強show


中信欠20萬 逾期三個月 上門送了催收函居然還有公安立案編號 是2019什麼什麼什麼的 還說叫我洗乾淨屁股等著坐牢,公安已經在通緝我了我抓我了!我就說我想還 可是短期內還不上 要不你們呢報警抓我坐牢吧 我也當買個教訓 畢竟不能自己欠的賬做錯的事自己要買單 坐牢我也認了。坐幾年牢出來重新做人,我進去也好好思考一下後半生怎麼辦。你們去報警吧,我就在家等著不會跑的。

然後第二天給我電話突然語氣就柔和了,說肯定不會讓我去坐牢的,我們還是慢慢協商著來,你看能不能先還十萬 其餘我們再分一年還。我說我要是拿得出來十萬,還可能讓自己逾期嗎?算了 感謝你們,還是讓我坐牢吧,不然我自己可能想不開也會跳樓的。他們就走了,也許過兩天就等到手銬去坐牢了……祝大家好運!


愛永誠


本人從事銀行信用卡部4年,以下我的經驗之談,不知樓主逾期等級和金額是多少,但是如果是派出所打電話給你,應該是你本人不配合銀行催收,導致銀行報案,一般情況下下,銀行還是希望能追回損失,萬不得已是不會報案的,接下來你還是要積極配合,向警方和銀行表示積極還款的意願,超過5w逾期金額是會構成信用卡詐騙定刑事責任的,如果有條件情況下,可以和銀行協商分期,或者一次性歸還本金,申請減免利息違約金等,總的一句信用是一輩子而且關乎下一代的事情,希望你早日上岸,加油


興業銀行鄭振賢


刑法196條,逾期超過三個月,經發卡行兩次以上有效追繳,拒不還款的屬於信用卡惡意透支,本金大於5萬的,屬於信用卡詐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銀行暫時不搞你,是認為你還有可能還款,但是一旦認定你無法還款,或者你命黑,銀行豎典型,搞你也就分分鐘事,個人是永遠搞不過銀行的,我身邊有朋友為這個事做了7個月的牢,牢做了,錢還得還!


裝斯文的彬彬


其實逾期要分情況,金額大小不重要,態度很重要,我曾經生意虧損造成20多萬逾期近2年,最後一次性還清,還免除幾萬滯納金及利息,關鍵是處理方法,不用怕,逾期與派出所沒關係,派出所也管不了,最嚴重是起訴,最後由法警執行,但是即使執行也可以商量,所以根本不用害怕,拿出誠意的態度來啥事都沒有,即使欠幾百萬都沒事,有不懂的可以問我


睿牧


派出所不會管的,我70多萬逾期六年了,哎,頭疼。我上次去自首,派出所都懶得搭理我告訴我回家好好賺錢,這事是民事經濟糾紛,不歸他們管。我就輕輕的回來了,難受


八面玲瓏千面女王


我也挺擔心,我想問下各位:我在中信欠了4000,平安信用卡欠了5000,招商信用卡欠了16000左右,馬上分期欠了5000,平安普惠有5000。因為太喜歡玩大排量機車才欠債,以前每期都是主動還款後來因為一場車禍改變了我所有得計劃,導致我現在已經逾期一年多了,我有可能會被起訴嗎


你這個沙雕可以哈


一看就多半不靠譜,一般信用卡詐騙這種事歸經偵管,真的以信用卡詐騙立案了,你要符合三個條件,第一,逾期金額大於五萬,第二,逾期超過了六個月,第三,毫無還款意願。如果立案了,警察直接上門傳訊你了,不會打電話給你叫你去的。警察辦案不會給你打電話的。


燒糊了的獅子頭


一、將《解釋》原第六條修改為:“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對於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應當綜合持卡人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願、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後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作出判斷。不得單純依據持卡人未按規定還款的事實認定非法佔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但有證據證明持卡人確實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使用虛假資信證明申領信用卡後透支,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後通過逃匿、改變聯繫方式等手段,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情形。”

  

二、增加一條,作為《解釋》第七條:“催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認定為本解釋第六條規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後進行;

  “(二)催收應當採用能夠確認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兩次催收至少間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關規定或者約定。

  “對於是否屬於有效催收,應當根據髮卡銀行提供的電話錄音、信息送達記錄、信函送達回執、電子郵件送達記錄、持卡人或者其家屬簽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證據材料作出判斷。

  “髮卡銀行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應當有銀行工作人員簽名和銀行公章。”

  

三、增加一條,作為《解釋》第八條:“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佛山蟀哥


如果是真的派出所,那就是銀行報案了,並且有證據表明你涉嫌詐騙,金額在五萬以上,所以派出所可能已經立案,讓你去協助調查,去了說明情況,你不是詐騙即可,調查結束就放你走了,不會扣留你24小時,如果真的在詐騙,會拘留,有錢的話一次性還完,會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沒錢還就會拘留,然後交給檢察院公訴,那時候就不是銀行的事了,拘留不會超過一個月就會判了,怎麼判是法官的事,出獄後依然要還款,但如果你不還也不會再判你的,同一種刑事,不會判第二遍,所以如果你真的被判了也是真的沒有錢,出獄後這錢也就真的要不回來了,銀行只是要錢,所以在你不是主觀惡意不還,就沒事,頂多起訴你要錢,銀行起訴都是民事訴訟,不涉及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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