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發現懷孕,還能回去上班嗎?

楊秋秋


若您已辦理離職手續,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等文件,說明您與企業之間已不再存在僱傭關係。此時您發現自己懷孕,能否回原單位上班,其決定權不在您這,而在企業。

常規情況,企業用人是要發揮其員工價值的,這裡並非是指您沒有價值,而是企業會考慮較多,比如您懷孕後工作量上的考量,而後是產假,再然後是哺乳期,等等。另外,您在未發現懷孕之前已辦理離職,那麼勢必不願與企業共發展了,那麼為何又要因為某一件事情的改變而導致你試圖接受自己曾經慎重作出的選擇呢?是為了懷孕期間有一個安居之所,那麼我覺得僅是如此,我們就比較自私了(說話直,您多擔待)。 因此建議您,打消回原單位上班的想法,可以在孕期做些自己喜歡的事。


睿日


肯定不能了呀!我有一個同事懷孕了,然後我們老闆各種看她不爽,就想讓她離職,每次開會都要點名說她,說她這工作沒做好那工作沒完成,後來直接什麼工作都不給她,把她手裡的工作分給了別人,還給她單獨弄了個座位,沒事就跑到她那裡盯著她,看她閒了,就說她啥也不幹,給那女的氣哭好幾回,有次哭的都喘不上氣了,怕她孩子出事,同事讓她老公來接走了,所以啊,懷孕了你不走老闆都想趕你走,更何況你走了,想回去是不可能的


小彩虹Rainbow


發現自己懷孕了,還想回去上班,要是我是老闆的話,我肯定不會接納這樣的員工。

我就來說說我們公司的一個女同事,進公司不到三個月,人家就請結婚假,請完結婚假,又接著請保胎假,請完保胎假,接著又請產假,請完產假又接著生二胎,生完二胎又請二胎產假,這也就算了,結果人家請完二胎產假直接辭職了,她的所作所為直接連累了公司的一大堆女員工。以後人力資源招聘人,都得問人家結婚生小孩沒?遇見這種女員工,換成是誰來當老闆,估計誰都會抓狂!

所以說,要是你是老闆,你覺得你還能回得去嗎?



奮鬥的蝸牛78


這個問題要看你上班的地方還要你不,有的單位可能不要孕婦了,有的地方要,我記得我懷孕的時候我一直在上班,因為是賣衣服也不怎麼累,剛開始店長知道我懷孕後是不打算讓我在上班的,怕出啥事她們承擔不了,後來一直上到第五個月就不讓上了,然後我就回來待產了。首先你都離職了在回去上班的話,就算是重新上崗了,而且你還是懷孕了去上班,你看你單位還讓你上班不,寶媽可以在家好好休養,想上班的話可以等寶寶生下來後或者斷奶後可以考慮去上班


優優媽媽拍生活


離職了,發現懷孕了,還要回去上班,除非孩子的父親是老闆,否則就別想了。

我發現現在有些人有點不要臉,把公司當成了養胎的地方,不幹活,還想賺錢。

看了一個案例:成都的範女士懷孕6個月,由於剛懷孕時有流產跡象,她請了病假保胎。但因工齡沒滿一年,病假最多3個月,範女士休完假後無假可休,很快,公司以曠工為由辭退了她,堅稱是按制度辦事。範女士已申請了勞動仲裁。

說過很多次這種現象了,從法律上講,她有理,但是從公平角度講,企業是無辜的。

工齡不滿一年,懷孕6個月,已經請假3個月,看樣子還要請假4個月,然後是合理的產假,然後,再辭職,幾乎沒做什麼貢獻,險金薪水都要管,這對企業不公平。這就是一上班就懷孕的。

這樣人多了,以後企業沒人敢招聘這樣的員工,最後倒黴的還是女性就業者。


韓東言


下圖就是12333官網裡類似案例。離職後發現懷孕,仲裁庭認為一個成年人,應該知道或者預見自己懷孕,主動辭職就承擔後果。

我有同事合同到期前兩天,我們通知她不續簽,她說她懷孕了,沒辦法,我們只能續簽合同,然而合同一續簽,她就說她懷的是第三胎,這其實是違法的。之後各種理由請假不上班,我們老闆看到她就心煩,於是協商每月發基本工資,五險一金繼續交。



韓夫人2019


呵呵,發現這個問題蠻有意思的,離職後發現懷孕要回去上班,那意思你要是沒發現懷孕也不會想回去,說白了就是想找個地方供著你生孩子,企業似乎沒這個義務吧。  

僱傭一個剛懷孕的女性工作,企業相於白養你兩年。

雖然這麼說可能有些誇張,但確實如此,為什麼現在企業對大齡未婚未育女性如此不歡迎,為什麼過了26歲以後未婚未育的女性特別難找工作,就是因為很多企業吃過這個虧,過了試用期就結婚,結完婚就懷孕,懷孕期間產檢不舒適得各種照顧,工作壓力不能大,體力活不能有,說白了就是養著你10個月。如果孩子不穩定,醫院一個證明就能休保胎假,然後到了生孩子的時候,最少90天,多胞胎多一個多15天。休完產假到了哺乳期,依然是不能安排工作壓力大的工作,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不能安排夜班,而且每天還得安排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每多一個就多1個小時。也就是說生雙胞胎,每天工作時間由原來的8小時,縮減為6小時,同時不能有太大的工作壓力,而哺乳期的時間是10個月-1年,所以說女員工懷孕,公司是妥妥的要養兩年。  

離職後想要回原公司上班是不可能的,除非公司是你家親戚開的  

上面已經說了一個懷孕的女員工相當於讓公司白養你兩年,那麼你現在懷孕了想回去上班可想而知是不可能的,哪家公司會傻到僱傭一個剛懷孕的女員工,除非這公司老闆是你家親戚。  

如果你沒辭職,發現了懷孕,根據勞動法公司自然是不能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那麼自然無論是懷孕期間,產假期間,哺乳期階段都是能順利度過的,但現在恰恰相反,你先離職了,公司自然不會也不可能讓你重新回到公司養你兩年啊。  

希望越來越少的女性懷有這種想法,讓正常的大齡女性能夠恢復公平就業的環境  

如果所有的女性都能夠一個正常就業的心態,而不是想要孩子了就找個公司去上班,希望公司養你兩年,那麼勞動法自然可以保護好每個女性的正常權益。很多適齡女性其實真的沒有結婚的打算,更不會在短期內要孩子而且個人條件很優秀,但大部分企業依然不敢僱傭這樣的女員工,恰恰是因為不能準確的判斷她說的是真話還是假話,畢竟說的再好,過幾個月真懷孕了,企業真的是一點辦法也沒有。也正是因為有這樣的人存在,才讓很多適齡女性失去了很多的工作機會。


圈內小公


回答問題之前首先有必要先對懷孕婦女的工作中應當享受的權益進行分析解答,而後再對題目問題進行解答。

一、懷孕女職工擁有的權利

1.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4)《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二、綜合“一”中的婦女保護權益看,懷孕婦女在工作中應當享受法律規定的很多權益,但是目前情況是懷孕後才發現自己懷疑能否繼續回原工作上班?

根據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已解除勞動關係才發現懷孕,那此時其實已經解除了勞動關係。目前最好的方式其實是和前公司協商,其他的方法效果會比較差。



廣州張律


離職後發現懷孕又想回去上班,說實話,任何老闆都是不接受的。但是從《勞動法》跟《勞動合同法》裡面來說,如果符合條件,是可以要求公司恢復職位繼續上班的。

關鍵點:懷孕的時間

如果是離職後發現懷孕,而懷孕時間是在離職後的時間內,那麼是沒有辦法提出這個要求的,因為你已經離職的,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而你在跟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時間下發現自己懷孕,並且懷孕時間不是在你的在職期間,這種情況下如果申請回公司上班,公司是有權利拒絕的。

另一個時間點,假設離職後一秒,就發現自己懷孕了,那麼可以到醫院去診斷具體懷孕的時間,因為懷孕本身都有一個待發現的過程,從客觀受孕到主觀上認識已經懷孕,本身就有一個時間過程。

這種情況下,假設診斷結果懷孕的時間是之前的在職時間,此時女職工如果申請回去上班,也就是術語中的“恢復勞動關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法院基本是會支持的。但是在你辭職時候公司有給你補償金,你要求回去繼續上班時候,這些補償金是需要歸還的!


個人意見

任何一個老闆、或者是企業人力資源的負責人,都不會接受離職的懷孕女職工回到公司工作,其實這些事情大家都知道,就是想回去混個工資和五險一金。工作又不能安排太多給女職工,也不能無故調崗調薪,企業最怕的事情之一就是勞動糾紛,所以在《勞動法》跟《勞動合同法》面前,企業其實是屬於弱勢群體。



既然已經離職了,大家就一別兩寬,各生歡喜。沒必要為了一個月幾千塊錢去和以前工作的同事或者公司撕破臉皮,更別說鬧到法院。


即便讓你回去上班,身邊人看待你的眼光就已經變了,你得到的可能就是一個月幾千塊錢的工資,但是你失去的將可能是你自己後面的人生。


雖然法律是賦予我們權利,但是我們要結合自己的生活和實際情況去衡量。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祝好運。


被拆掉的人事部


題主在離職後才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了,為此題主不想離職了,想收回離職的申請書,或者再重新入職這家已經離職的公司,為此題主在想,公司還會讓自己回去嗎?

我是做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我來說說我原來所經歷的公司中,對招聘有計劃備孕的新員工或面對公司已有員工懷孕的兩種情況,公司會如何處理呢?

案例一:在招聘中遇到有備孕風險的女性員工

公司招聘女性新員工時,都特別的小心謹慎,都會在是否有備孕計劃方面進行重點了解:

  • 其一:根據女性員工現年的年齡進行判斷,如果面對大齡適婚女青年,對近期是否有結婚或者生育的打算都會進行詳細瞭解。如果在工作能力上有差不多的替代人員,原則上是不會招聘這樣的女性員工。
  • 其二:對於已婚未育的女性員工,都會了解清楚是否有要小孩的計劃等。

曾經公司就遇到有女性員工剛過試用期不久就宣佈懷孕的事情,為此對於已婚未育的女性員工時,也會對近期是否有懷孕計劃進行詳細的瞭解,雖說公司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在招聘過程中都會刻意的去避免這樣的事情,因為公司不想剛招聘到其女性員工沒有多久就再次聽到她懷孕的事情。

案例二:在職女性員工懷孕。

對於已經在公司有工作一兩年的女性員工宣佈懷孕的時候,對此公司還是比較能夠接受的,畢竟在公司工作期間,女性員工懷孕這是人家的權利,公司也有這樣的業務去承擔因此帶來的工作壓力。

所以對任何企業來講,我想基本上都有這樣的想法。如果在一開始招聘員工時就發現有女性員工計劃懷孕或者已經懷孕,那麼任何公司都會拒絕的。


迴歸題主話題。

現在題主已從公司離職後才發現自己懷孕,那麼這家公司還會讓題主回去繼續上班嗎?

我的回答是:如果這家公司給題主沒有以及親屬關係,那這家公司就絕對不會同意題主在這樣的情況下回去上班的。

我的分析如下:

01.

題主應該與該企業解除了勞動關係,在題主懷孕的情況下,公司沒有再次錄用題主的義務。

任何公司在招聘女性員工時,遇到這樣的事情雖說不會講什麼,但都會繞著走。題主雖說原來是這家公司的員工,但是題主已經自願主動的與這家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那麼現在題主給這家公司將不再有任何關係。

如果題主想再回去上家,那麼必然又要通過重新的招聘面試進入公司,而題主現在是懷孕人員,那麼在面試的第一關,就會把題主刷下來。

同時因為是題主已離職,那麼可以理解成題主原來是主動給公司解除的勞動關係,題主要再回去也沒有理由,更不可能因自己已懷孕來要挾公司。

02.如果再次招聘題主回去上班,那麼接下來公司還得再次招聘。

如果公司同意招聘題主回去,那麼題主在工作期間,又會面臨孕檢、產假等一系列需要離開工作崗位的事情,而期間題主所負責的工作又由誰來做呢?難道公司又要再次招聘一位新員工回來代理題主的工作嗎?

如果是這樣,那麼公司為什麼一開始在同意題主回公司時,就直接招聘一位其它員工回來工作呢,這樣公司不是會省下更多的麻煩嗎?


綜上所述:題主現在已在公司離職,已經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後才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了,那麼題主想馬上再回公司去上班的想法是不現實的,任何公司也不會招錄一位已經確認懷孕的新員工進入公司的。為此題主當務之急還是多注意休息,養好身體為重。至於上班,還是等自己完成生產後再開始重新找工作吧。

作者簡介:荷在職場-專注於職場領域的優質創作者,通過自己的視角觀看職場,分享職場快樂。有興趣朋友可以【關注】我,我將持續為大家提供最新職場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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