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文化基層“空中”行主題活動“走進”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人民檢察院

近日,2020法律文化基層“空中”行——訪前沿、走一線、進社區主題活動“走進”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法學會法律文化研究會會長武夜平就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機關如何開展社區矯正監督檢查與康巴什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周宏波、專職委員劉豔平及員額檢察官王海青進行了對話交流。

武夜平:近期有報道稱山東任城監獄、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湖北省沙洋漢律女子監獄皆有罪犯感染新型冠狀肺炎。監獄裡感染肺炎事件一時間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其實,在新型冠狀肺炎防控期間,還有一類人我們需要關注,就是社區矯正人員。作為基層檢察院,在這樣的特殊時期,你院是如何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

周宏波(副檢察長):社區矯正工作對很多人而言是陌生的。社區矯正是指被判處管制、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在司法局(司法所)監督管理下,通過接受教育、心理矯正和參加勞動,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的一種刑罰執行方式。疫情防控期間,為避免交叉感染,社區矯正工作採取不接觸方式進行,比如以視頻連線形式宣告解除矯正,待疫情結束後,再行書面簽字。藉助掌上司法系統,工作人員檢查每日簽到情況,通過手機定位,確定在矯人員是否離開居住的轄區,如有越界,則工作人員就會及時與矯正人員取得聯繫,確認其越界的真實情況。思想彙報、走訪檢查因疫情影響,也變為視頻彙報、視頻家訪。

劉豔平(專委):疫情防控期間,針對社區矯正人員的集中學習和集中勞動取消,但對社區矯正人員的集中教育並沒有弱化。轄區司法局抓住疫情防控機遇,在相關微信群中不斷推送疫情防控知識,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相關案例及疫情防控中涉及的社會問題,教育引導社區矯正人員科學理性應對,提高法律意識,遵守社會道德。

武夜平:你們是如何開展監督檢查的?

周宏波(副檢察長):疫情發生後,我院負責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人員與轄區司法局負責社區矯正的工作人員實現信息互通、工作無縫對接。及時瞭解疫情防控期間司法條線相關部署要求,保障防疫步調一致。檢察機關開展的也是不接觸式監督,監督方式主要有電話督查及現場檢查。定期、不定期進行電話督查,瞭解轄區司法局疫情防控措施及相關工作,在矯人員活動、請銷假、身體狀況等,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同時以召開座談會的形式,詳細聽取轄區司法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情況,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糾正和改進意見。

武夜平:新型冠狀肺炎防控期間,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關鍵點在哪裡?

王海青(第三檢察部主任):在防疫期間,社區矯正工作的關鍵點在於社區矯正人員的自覺,也就是在於社區矯正工作平時性工作中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心理矯正到不到位,如果到位,對社區矯正人員產生一定的心理觸動,使之真正悔罪、認罪,那麼在疫情期間,就會有一股正能量引導其遵守規定,遵守社會秩序,積極為疫情防控作出自己的努力。

武夜平:新型冠狀肺炎防控期間,有沒有對社區矯正人員的一些特殊限制?

劉豔平(專委):有的,比如2020年2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下發了《關於全區社區矯正部門貫徹落實自治區司法廳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通知》中規定,一律停止社區矯正對象的外出審批,已經請假外出的,一律延長假期,待疫情解除後再返回居住地的規定。

武夜平:你認為這些特殊限制是否有其合理性?

劉豔平(專委):我認為是合理的,因為疫情防控期間,公民的權利在縮減,包括居家隔離、出入接受檢查,社區矯正人員權利縮減也相應縮減,無論哪種縮減都符合社會整體利益。

武夜平:一旦有社區矯正人員感染疫情,那麼檢察機關會如何處置?是否會追究檢察機關幹警的責任?

周宏波(副檢察長):如果社區矯正人員感染疫情,按照程序我們會第一時間層報上級檢察機關,並會同司法局做好感染人員的送醫工作。我們現在要做的是各項工作到位,確保轄區社區矯正人員無疫情感染情況出現,是否會追究檢察機關幹警的責任,這個我們可能想過,但不是我們現在工作的重點,我們現在工作的重點就是全力做好刑事執行檢察監督工作。

王海青(第三檢察部主任):其實有責任,就有壓力,有壓力就有動力,以責任倒逼機制促使大家認真履職,未必不是一種有效的監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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