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產證上不管寫誰的名字,都不再決定房子分配!

買房可是一件大事兒,我們打拼了多年,房子便是結晶。在男方要成家時,對方的父母最常問的可能就是“

有房有車嗎”。

也有笑話說,我國的房價是被這些丈母孃給抬高的,不過這也只能當作笑話來看了。

新婚姻法:房產證上不管寫誰的名字,都不再決定房子分配!


為房產證上寫誰名字吵架?新規下,房產證上名字不再決定房子分配!

買房是一件大事,那麼在買房的過程中,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又是一件讓人糾結的事兒。一方面想要像女方表示誠心,只寫女方的名字,自己的父母會不同意;但是另一方面又得考慮到如果雙方最後不合導致離婚,房子的分配問題。

新婚姻法:房產證上不管寫誰的名字,都不再決定房子分配!


特別是在離婚時,許多人打官司不是為了孩子的撫養權,而是房子的分屬,可以看出大家對於房子的問題是多麼複雜了。

除此之外,我們還能碰上一些騙房行為,例如女方在和男生交往的過程中表現出的好,讓男方覺得對方是個好女孩。

在買房的時候男方也乖乖聽從女方房產證上寫她的名字,但房子一到手,女方便與男方離婚,導致男方人才兩空。這種現象我們並不少見,所以在買房時房產證上的名字要想半天。

不過從今年起,你們所顧慮的都不存在了,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只是形式的問題,關於所屬權,是分情況的。

新婚姻法:房產證上不管寫誰的名字,都不再決定房子分配!


因為新婚姻法規定:房產證上不管寫誰的名字,都不再決定房子分配!

情況一、房子的費用是由誰來承擔的

相信在現在的社會上,房子的費用大多都是由男方或者男方父母來承擔的,所以即使在房產證上寫的是女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子還是歸男方所有。

如果房子,是在雙方婚後一起承擔起其費用,那麼房子是屬於雙方二人的。在離婚後兩人都能對房子要求分割,不過具體的還得自己協商了,畢竟這其中還是非常複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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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二、房子是誰還貸的

在貸款的前提下,情況又會分為是有一方進行還貸,一方主要還貸另一方次要還是雙方一起還貸的問題。

如果是一方進行還貸以及一方還貸,另一方僅僅只是幫還了幾個月,這種情況下房子的歸屬權還是屬於還貸的那一方以及主要還貸的那一方,因為還款期限較短的話也是不能參與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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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子是否存在贈予關係

可能在婚前,闊氣的男方家長會全權負責房子的費用,並會說這套房是贈予女方的,便覺得在房產證上只寫女方的名字,女方心裡會覺得很愛心。

但是根據最新的規定,這種口頭上的贈予行為其實是不起法律作用的。想要真正將這種贈予生效,則應該是要將房子過戶到女方名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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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新規的出現,我個人認為還是比較人性化的。

一是可以避免大家在買房時因為寫誰的名字而鬧的不愉快,畢竟很多時候,由於不寫一方名字而鬧掰的情侶並不少;

二是則可以在之後的房屋歸屬權上,有一定的依據,關於房產糾紛與賠償,在社會上太普遍但又很複雜。

對於買房,大家的壓力還是挺大的,所以別被一些利益糾紛而使自己壓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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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買房,不就是圖讓自己有一個家,和自己的另一半或者父母能和和睦睦的在一起,過上幸福的生活嗎。

並且我們與自己的另一半,是奔著結婚以及一起共度餘生去的,誰都不是奔著離婚去的。既然是兩個人過日子,那麼就不要去過渡的解讀一些事情,兩個人要對對方百分百的信任與真誠,離婚分財產這種事兒便不會存在的。

如果兩個人在一起勾心鬥角處處算計的,那這生活得過得多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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