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經費收支制度


業主委員會經費收支制度


業委會經費收支制度

為規範收支管理、增強財務收支透明度,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規定,就業委會經費收支制定如下制度,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後執行:

1.業主大會和業委會開展工作的經費按規定由全體業主承擔。業委會可以委託利用小區公共區域、公共設施設備進行(包括但不限於)設置廣告等經營,所得收益屬業主共有,劃入業委會對公帳戶。

2.高層區共用部位產生的收益歸於高層全體業主,別墅區共用部位產生的收益歸於別墅全體業主;共同屬於高層區域和別墅區域共用部分產生的收益,按面積比例分配到高層區和別墅區。

3.若別墅區共用部位產生的收益不足以支付別墅區工作經費的,不足部分從別墅區所交的物業管理費中列支。

二、經費用途:

1.業主大會和業委會日常辦公費用(如材料費、會議費、電話費、書報費、水電費、交通費等)。

2.業委會委員的誤工費。

3.開展小區公益性活動的費用。

4.業委會委託專業服務產生的諮詢服務費、法律服務費等。

5.公共收益除用於上述工作經費之外,剩餘部分用於抵交公攤電費。

三、經費支出標準:

1.業委會委員因業委會工作外出辦事,到周邊地區的每次給予出車費50元,到外地的按實際出車里程給予2元/公里;多人共乘一車出行的不重複發放。

2.業委會委員處理業委會工作,按實際工作情況每小時給予誤工費20元。

3.隨著物價變動和當地工資水平變動,業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上述交通費、誤工費的標準,但在調整前須在小區公示15天以上並經過業主大會表決通過。

4.其它日常辦公費用據實報銷,業委會應當本著節約、必要的原則控制日常辦公費用,不得鋪張浪費。

四、經費報銷程序:

1.報銷經費開支應該在發生開支後一個月內完成。

2.應詳細登記各委員實際開展工作的內容、時間(基於業委會工作的特點,不限於法定工作日和法定工作時間),誤工費用根據各個委員實際工作情況按月支付。

3.支出憑證應該由經辦當事人簽名,並經業委會主任複核簽字方可報銷。

4.可能產生500元以上大額支出的工作事項,應當先經業委會集體商議之後才能開展。

5.經費開支嚴格遵守財務會計管理的規定,財務委員對違反政策規定的開支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

五、收支情況的公開:

1.經費收支帳目由業委會財務委員負責管理,經費收支使用情況每季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在小區顯著位置公佈,接受業主監督和質詢。

2.業主對經費收支情況有異議的,應在收支情況公佈之日起15日內實名向業委會書面提出;業委會應當在5日內給予書面答覆並將答覆內容公開(公開時不透露業主姓名房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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