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外來人員入村務工,辱罵毆打民警,兩男子被判八個月!


外來人員入村務工被舉報,

民警依法登記並要求隔離,

但村民仍不買賬,

辱罵毆打民警。


3月17日,開陽縣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遠程公開開庭審理了首例疫情期間妨害公務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因犯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不滿外來人員入村務工,辱罵毆打民警,兩男子被判八個月!


基本案情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2月18日,開陽縣公安局雙流鎮派出所民警陳某、輔警劉某駕駛警車出警開陽縣雙流鎮用沙村,處理該村村民報警所稱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有外來人員入村務工一事。民警到達該村後,依法對三名務工人員進行登記,並告知三名務工人員自行隔離。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等人飲酒後相繼到達出警現場,民警依法將處置情況告知在場村民,引起在場村民不滿,在場村民仍要求民警將三名外來人員強制帶離。經民警再三解釋,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仍不聽勸阻,隨後與民警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被告人王某某對民警進行辱罵、威脅、拉扯,被告人劉某某毆打民警陳某頭部一拳,同時輔警劉某在處置現場時右肘部受傷。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的行為阻礙了人民警察執行公務。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因不滿民警對外來務工人員依法登記並告知自行隔離的處置結果,對民警進行辱罵、威脅,以暴力方法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致一名民警受傷,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二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二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間不服從疫情防控管理而犯罪,酌情從重處罰。二被告人在此次犯罪中作用相當,不分主從。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疫情防控期間,開陽縣法院積極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從嚴從快懲處涉及疫情防控的各類犯罪行為,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當前,仍然處於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外防輸入是我們的防控重點。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對於疫情防控,輕視、反應過激均不可取,我們在嚴防、謹慎的同時,也要做到理性、科學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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