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放政策“紅利”穩就業促發展,濰坊市制定出臺多項硬舉措應對疫情推動就業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穩就業,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實現充分就業。日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聯合印發了《應對疫情穩就業政策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對一次性用工補貼、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職業介紹補貼、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等政策的適用對象、內容以及申領發放流程進行明確,推動各地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確保政策快速落地、早見成果、多見成效。

一次性用工補貼

為支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復工達產,我市對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開工生產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提供穩崗支持,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用工補貼,每個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企業名單由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提供給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市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名單分別由省、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局)提供,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分批下發,企業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負責落實。涉及中央、省屬、市屬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負責。

據介紹,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企業開工時間、在崗人數;企業誠信承諾書,企業春節期間在崗人員登記表;企業疫情防控物資調撥單;考勤表、工資表、申請補貼人員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所在月的工資銀行流水、企業開戶銀行信息等。

疫情防控期間,本著快審快辦原則,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接到企業申請並受理後,會及時組織專門人員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對企業開工時間、在崗人數進行審核確定。為避免人員聚集帶來的交叉傳染,對能依託網絡信息系統審核的實行“不見面”審核,通過發送短信或電話回訪等方式對在崗人員相關時間段出勤情況進行比對確認,並記錄在案。審核確認後,將擬發放補貼企業名單及資金數額在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撥付補貼資金。

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為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切實解決企業和勞動者最直接、最急迫的現實問題,為企業和勞動者提供有力的就業政策保障,我市對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間復工新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每新吸納1人,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新吸納就業人員,須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半年內在補貼申報企業無辦理就業登記(備案)或繳納社會保險記錄。

受理過程中,需提供企業誠信承諾書,企業在規定期間內新吸納就業人員登記表;銀行代發工資流水;企業開戶銀行信息等。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會到相關網絡信息系統核查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和社保登記信息,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撥付補貼資金。

職業介紹補貼

為進一步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促進就業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城鄉就業政策體系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及就業,我市為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相關補貼。

按照要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於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紹技能型人才(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四類人員”),到駐地企業、個體工商戶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免徵期間,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由單位代扣代繳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的,經審核確認,按每人12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有條件的縣市區(開發區)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吸納“四類人員”就業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在地(或註冊地)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開戶銀行信息;介紹“四類人員”就業花名冊,經吸納就業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簽署認可意見並加蓋公章;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吸納“四類人員”就業的用工備案表及社會保險增員表。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接到申請後會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機構2年內有無不良信用記錄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審查,對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情況及參加社會保險情況,通過相關信息系統逐一進行查驗,並通過發送短信或電話回訪等方式對所介紹的“四類人員”進行核實,確保職業介紹補貼真正發揮促進就業作用。審核通過並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會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針對就業困難人員我市主要從延長公益性崗位政策享受期限和延長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享受期限兩方面給予支持。

對正在享受公益性崗位政策的就業困難人員,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難以實現穩定就業的,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按照國家要求免徵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期間,不再對企業給予以上三項社會保險補貼,免徵期計入社會保險補貼期。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補貼,免徵期間也不再對免徵社會保險給予補貼,免徵期計入社會保險補貼期。

用人單位在徵得符合延長公益性崗位政策享受期限人員同意後,向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會依託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對延長公益性崗位政策享受期限人員進行比對審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納入政策享受範圍,由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嚴格按正常發放公益性崗位補貼審批流程發放補貼資金。

對正在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就業困難人員,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在正常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前,向靈活就業登記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交《就業困難人員延長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領表》,自主申請延長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依託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分別對就業困難人員的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年限和補貼金額進行審核,同時比對民政、市場監管、殘聯、工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單位)系統數據,對補貼申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比對確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納入政策享受範圍,由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嚴格按流程發放補貼資金。

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為進一步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我市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高校畢業生給予社保補貼。

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方面,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免徵期間,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由單位代扣代繳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按照國家要求免徵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期間,不再對企業給予以上三項社會保險補貼,免徵期計入社會保險補貼期。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需提供《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領表》、銀行代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企業銀行賬戶信息等。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通過相關網絡信息系統,分別對高校畢業生的畢業年限、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和補貼金額進行審核,同時比對市場監管、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單位)數據,對申領單位及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發放補貼資金。

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主要針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職工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需向靈活就業登記地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交《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領表》,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依託相關網站和信息系統,分別對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年限和補貼金額進行審核,同時比對民政、市場監管、殘聯、工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單位)數據,對申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於每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銀行賬戶。

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

加大穩崗支持力度,有效減輕企業負擔,為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企業,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29日期間到期的,補貼期限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

按照要求,符合條件的企業需提交補貼申請,並提供《招用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花名冊》、發放工資明細賬(單)及銀行流水,企業銀行賬戶信息等。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分別對申領企業及人員的畢業年度或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享受補貼年限和補貼金額進行審核,同時比對民政、市場監管、殘聯、工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單位)數據,對申領企業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補貼資金。

就業見習補貼

為更好促進本市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儘快就業,幫助高校畢業生豐富工作經驗、提升就業能力,我市擴大青年見習計劃規模,提高補貼標準,著力形成促進青年就業的長效機制。

《細則》規定,對吸納擇業期內(自畢業之日起3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及16至24歲未就業或失業的青年參加就業見習支付基本生活費(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併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就業見習單位,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見習人員參加就業見習滿3個月後,第4個月起用人單位可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並繼續享受就業見習補貼至見習協議規定的就業見習補貼期滿。

在受理過程中,符合條件的見習單位需提供《就業見習基地吸納就業見習人員花名冊》,見習基地發放基本生活補助的銀行憑證,見習基地為見習人員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及保單複印件等相關材料,見習期內提前離崗或見習期滿的,需提供《山東省見習終止證明》《山東省見習鑑定表》,單位銀號賬戶信息等。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接到申請後嚴格按照就業見習系統數據,依託“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數據庫”“社保系統”“失業登記系統”和相關網站,對上報材料中參加見習人員身份逐一進行對比核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補貼資金。

線上培訓平臺培訓補貼和就業重點群體職業培訓生活費補貼

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對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不利影響,確保企業職工和各類就業創業群體的職業技能培訓“不鬆勁”“不斷線”,我市進一步落實線上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政策,鼓勵重點群體積極參加線上培訓。

根據要求,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疫情結束,對線上培訓平臺組織培訓並考核合格的重點群體,按照當地該培訓項目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20%支付培訓補貼、對參訓學員個人給予線上學習5元/學時的生活費補貼。

線上培訓平臺和組織學員參加實訓並經過考試合格的培訓機構分別向培訓對象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線上培訓平臺需提供線上培訓人員花名冊;有關稅務發票、線上培訓平臺銀行賬戶信息等。培訓機構需提供培訓人員花名冊、戶口本複印件(農民工)、離校2年內未就業大學生畢業證複印件;有關稅務發票等。

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接到申請受理後,通過“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對培訓人員身份、培訓人員數量、撥付資金數額等信息進行審核比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按規定對線上培訓平臺撥付補貼資金。就業重點群體職業培訓生活費補貼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將生活費補貼發放至培訓人員,確保補貼發放準確及時到位。

省級、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運營補貼

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運營補貼,主要針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評估認定的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省級創業示範園區、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省級大學生創業示範園區、省級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示範園、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細則》規定,對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

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自行申報,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初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後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公示後撥付。高校設立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公示後撥付。

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示範園區運營補貼主要針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評估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市級創業示範園區、市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市級大學生創業示範園區、市級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示範園。《細則》規定,對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15萬元(不包括政府購買服務的示範基地、園區),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示範園區獎補資金尚未用完的,優先用於租金減免,不足部分按上述標準進行補貼。

符合條件的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示範園區需提交運營補貼申請,並提報入住企業名冊、前三個月租金稅務發票等,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由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受理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復審,複審通過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規定向縣市區(開發區)撥付補貼資金,由縣市區(開發區)將補貼資金撥入市級創業示範平臺。

延長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限

為切實做好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我市對失業保險金領取時限進行延長。其政策針對2019年12月及以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將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市及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按要求每月進行系統核查比對,確定無誤後會通過電話或短信形式告知本人,無需個人重新申請。

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

為保障困難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細則》要求,我市為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發放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

根據要求,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全市範圍內執行統一標準為3438元。需注意的是,當年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不得與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重複享受,一個年度內,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人員包括,在企業穩定就業並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年以上,因企業(與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企業為同一企業)生產經營困難,2020年度已經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未領取工資或基本生活費,或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領取的月基本生活費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70%的下崗、待崗職工(不含內部退養人員)。2020年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含3個月)、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且失業登記前有單位就業登記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歷史記錄信息、截至申請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時仍然未就業的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以下人員:女性四十五週歲和男性五十五週歲以上的人員,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

對符合條件的下崗、待崗職工需向企業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報《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申請表》、所在企業出具的職工本人過去12個月的工資收入證明、職工本人過去12個月工資銀行流水;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向企業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報《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申請表》。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會利用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信息系統及有關網站,對提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後將擬補助人員名單、補助原因、擬補助金額在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撥付補助資金。

市人社局作為就業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執行政策過程中,將進一步加大各項政策落實力度,加快各項政策落實進度,切實將各項政策儘快落實落地,確保質量和效率;按照“一次辦好”改革和防風險的要求,優化流程和手續,嚴格按流程辦事;對提報材料中涉及個人和企業隱私信息的內容,做好相應保密工作,確保不失密洩密,最大力度的為廣大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保障企業復工復產,促進勞動者就業,確保全市就業局勢總體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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