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私拿丈夫31萬給弟弟買房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匡合律所


明顯的護弟魔,你已經結婚,有了自己的小家庭,這個家裡並不是你一個人的。夫妻共同財產你也不說一聲,就拿去三十萬給弟弟買房,這樣女子太自私,婚姻不會牢固,要是我也不會要這樣的女人。有這次還會有下次,膽子太大。旣使不離婚,日子也過不好。


丶雨水丨


注意,這是私拿丈夫31萬給弟弟,對於這種扶弟魔肯定不能輕易原諒,如果妻子和丈夫好好商量借錢給弟弟,我相信一般情況丈夫會通情達理的。

夫妻之間最重要的是信任。

以提問來看,這個家庭收入,肯定是丈夫平時交給妻子在管,這是非常信任自己的妻子。

但妻子偷偷把錢給弟弟買房,就是對丈夫的不信任,害怕丈夫反對。

不知道這個錢借給弟弟有沒有寫借條,我猜想是沒有。

現在這社會,有借條要錢都難,何況是沒借條?

而親人之間為了錢翻臉的事多得很。

31萬對一般家庭來說,可能是七八年的積蓄,防著老人生病,小孩上學時候緊急使用。

許多女人結了婚恨不得把婆家搬空全部支援孃家人,美其名為父母養育自己這麼大,不能不感恩,誰反對就是畜生不如。

可是真正對你親密的人,是誰呢?

是自己的丈夫。

是他辛辛苦苦的在外面上班,養育這個家。

如果是女人自己急需要錢,相信女人的弟弟絕對不會痛快的拿出30多萬來。

我們那裡有件事,有一家人父母走得走,是姐姐把弟弟拉扯大,辛辛苦苦的給他蓋房娶妻生子,而自己都顧不得嫁人。

那弟弟是怎麼回報姐姐呢?

大冬天,將自己生病的姐姐趕出家門,導致姐姐氣病交加,死了。

所以,對於扶弟魔的女人能勸就勸,勸不了,就讓她和自己弟弟過,看看是弟弟管她一輩子還是老公管她一輩子?


月初痕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恭喜題主喜提“扶弟魔”一枚,你的妻子私自拿31萬給弟弟買房,這一事是你妻子做的不對,身為一個未婚人士我覺得十分不妥!理由如下:

1.私拿丈夫31萬,由此可見,這31萬是你的私人財產,並不屬於兩人共同擁有的財產!

2.不尊重丈夫,31萬不是少數,對普通家庭來說這是好幾年不吃不喝的年收入,應該跟丈夫商量以後才決定這筆錢給不給弟弟買房!

3.是給不是借!說白了,這31萬等於肉包子打狗,有去沒回,妻子沒有權利私自處理丈夫的私人財產!

4.如果事情沒有挽回,如果你的家庭條件富裕,也不差這31萬,為了家庭和諧,那就算了吧!不過一定要教育你的妻子,尊重是雙方的,有事一定要坦誠相待,共同面對!


億派狐言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妻子的做法肯定是不對的,我不贊同。

原因大概有下面三個:

妻子和他弟弟都是成年人了,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是女人,但我非常不認同妻子的行為。都是成年人了,有自己家庭了,妻子首先是妻子和母親,然後才是姐姐。弟弟準備買房了,肯定也是成年人了,買房是他自己的事。妻子不是弟弟的媽媽,買房不是妻子的責任,31萬對普通家庭來說不是個小數目吧。妻子的行為讓我想起《歡樂頌》裡的樊勝美,她是否也深受原生家庭的壓榨,或者已被父母洗腦,認為弟弟就是她的責任,她理應對弟弟無止境地奉獻。

妻子拿錢給弟弟買房,應該和丈夫商量,取得一致意見。

從法律上說,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全部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取得對方的同意,你的問題裡說妻子拿了丈夫的錢,如果是丈夫的個人婚前財產,那她就更不應該了,因為她根本無權處置。從人情上說,夫妻結婚了,就是最親的人,理應尊重對方,有商有量,這才是夫妻和睦相處之道。妻子未經丈夫同意,就偷偷拿了錢給自己弟弟,實在是太不應該了。

妻子應在自己的合理範圍內幫助弟弟。

弟弟是妻子的手足,他們同氣連枝,有著不可分割的血脈親緣,理應守望相助。弟弟買房是個大事,妻子和丈夫應該商量,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在合理的範圍內給弟弟一定的資助。或者丈夫同意後,把那31萬借給弟弟,讓他打借條。這樣也有利於弟弟的自我成長,讓他明白自己身為一個男人的責任,而不是一味地對姐姐索取。

事情已經發生了,丈夫應該心平氣和地和妻子好好溝通,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好好解決這件事。一味地吵鬧會雪上加霜,使夫妻關係走向惡化。

我是蘭若菲菲,喜歡寫情感心語,希望我的問答能幫到您。


蘭若菲菲


哪有那麼多錢,除非是你丈母孃的錢讓她保管還差不多,可以付首付了,要麼就是你妻子有能力,一年可以掙個十幾萬甚至一二十萬,那也無所謂,否則的話這個事就不存在,再麼就是她不真心和你過日子,我認為有點誇張。


嫦娥奔月745


從你對問題的描述來說,妻子揹著丈夫私自拿出31萬給弟弟買房,並認為這種事情和丈夫把錢拿給“小三”在法律上是相似的關係。 但是其實是不一樣的,而且也不僅僅是這個問題,後面還有諸多方面需要考慮。我從下面幾點來說吧:

  1. 既然是夫妻,那麼家庭財產就是雙方共有的,妻子也有一定的權利來處置這批錢。妻子私自把錢給弟弟買房,只是不合乎情理而已,並沒有違法。而丈夫把錢拿給“小三”,則是違背了道德規範,同時也算是違法了。


  2. 那就看這批錢是誰掙得,如果是丈夫掙得,妻子的行為就是大不該,應該受到指責。如果是妻子自己掙得,自己拿點錢補貼孃家,也在情理之中,丈夫也不應該多加干涉。

  3. 錢是以什麼方式給的,這筆錢如果是妻子作為姐姐借給弟弟的,並且要求以後一定要歸還,這個就沒什麼問題了,也是說的通的,誰家沒有一點為難的事情啊。但是如果是妻子作為姐姐直接送給弟弟了,那麼在丈夫和家庭面前就說不過去了,畢竟誰家的錢不是一點點積攢出來的。

  4. 妻子以後會怎麼對待孃家,這個一定要弄清楚。就算這筆錢是妻子直接送給孃家的,但是如果僅此一次,也沒有太大問題,錢沒了就沒了,以後可以再掙。如果以後妻子在後來孃家遇到困難的時候,一次又一次毫無止境的送錢給孃家,那麼做丈夫的就一定要制止,俗話說救急不救窮,救濟一次可以,但是絕對不能無止境的往無底洞投錢,否則他們會有任何事情都來找你,永遠沒有盡頭。

這件事情怎麼處理,要看家庭和妻子的具體情況來說,具體事情,具體對待、絕對不要不分青紅皂白上來就撕破臉皮,甚至鬧離婚。總的來說,妻子的行為雖然不對,但也不是非常嚴重的事,還到不了那種地步。當然啦,如果他們缺少這批錢就過不下去了,可以走法律程序,判定妻子的行為無效,是可以追回錢財的。如果非常有錢,就算了吧,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一個人漂泊750


拿31萬,得看家底多後,如果上千萬資產,那個30萬小意思。

拿給妻弟和拿給情人,如果站在男人角度想,肯定願意拿給情人,情人讓男人享受了,玩膩了,還可以合起老婆把錢要回來。結果就是情人也玩了,錢也要回來了。

給了妻弟,怎麼好去要哦,要了家庭沒了,親戚也沒了,而且還有一個永久的扶弟魔妻,這樣的婚姻,早到頭比較好。


浩淇的娘娘


妻子的這種行為是一種把自己凌駕於她人之上,並且是一種霸道和獨霸先折後奏的行為,如果一個女人這樣那她以後也會去外面亂搞的行為出現,如果這樣的女人認她繼續下去,那以後她會一如既往地在家裡目中無人的不把男人當一家人看的,對於女人的這種不拿男人當回事的行為覺對不能慣著以後只能離婚。


用戶1110000725109


這個不用看,典型的扶弟魔。

扶弟魔是一種很恐怖的動物。她的思維邏輯和正常人是不一樣的。她覺得一個男人,你娶了我就會在這個方面支持我,包括支持我的弟弟或者我的妹妹。他沒有,我就要給,而我給的物資來自於哪裡?來自於我身邊的這個男人。

有些扶弟魔是很明顯的。她自己也承認會明白的告訴你,我就要對我孃家的弟弟幫扶。這個幫扶可以是直接是金錢直接是物質。這樣的話,男人一旦發現會提出強烈的抗議。

有些扶弟魔則是非常隱晦的。她的一舉一動都會悄悄的進行,如果男人的銀行卡或者資金卡全部在她那裡,不知何時就變成了一張死卡廢卡空卡。而她做的這些動作,一直在隱瞞拖延,反正千方百計不想讓男方知道。

一旦男方發現之後大為惱火,女方就開始哭訴,楚楚可憐,你不愛我了嗎?你曾經說過你愛我的,你愛我就要愛我的弟弟,愛我的家人。然後這個男人就成了眾矢之的。他自己也搞得莫名其妙,明明是自己掙得血汗錢,現在一毛沒有了,反而成了被眾人圍攻及指責的對象。

一個男人必須要對扶弟魔堅決的說不,否則將遺患無窮。如果對方聽勸能改變這種危險的想法,那麼婚姻還有救,如果她堅持自己的己見,甚至達到一種扭曲的心理狀態,那建議直接通過法律。


再見五丁目


妻子私拿丈夫31萬給弟弟買房。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夫妻感情的問題。

首先,妻子的行為對丈夫不忠。夫妻財產屬於雙方共有,不經過丈夫私自把錢給了弟弟,剝奪了丈夫的財產權和知情權,這種行為是極端錯誤的。

我有一個好朋友是做水產生意的,做了多年,生意做得不錯,至少也是千萬資產的老闆。夫妻離婚多年了。

他離婚的原因,正好是妻子私自把錢給弟弟買房,也有20多萬,丈夫知道情況後她還嘴硬,說又沒有給別人,是給自己的弟弟。丈夫並不是在乎錢,而是有一種被出賣的感覺,把丈夫當成二百五了,所以,自從這件事鬧開以後,夫妻感情出現問題,後來越來越僵,最後離婚收場。

人,最怕傷自尊,特別是夫妻之間更怕一方不在乎另一方。即使妻子並不是不在乎丈夫,但是,妻子這種做法給夫妻感情埋下了隱患。妻子私自把錢給了弟弟,傷的是丈夫的自尊,丈夫當然要計較,再大方的男人也會在意這種事情。

作為女人,男人再愛你,再大方,這樣的事也應該跟丈夫商量,要徵得丈夫的同意。如果是經濟條件很好的,丈夫應該是會同意的。

不管怎樣,妻子私自把錢(數字還不小)給弟弟是不對的。即使現在丈夫還不知道,現在還是風平浪靜,相安無事,日後,一定會出現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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