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以人車分流為藉口,阻止沒買車位的業主進小區,合法嗎?

大國談史


看到一大片觀點都在說進去停哪。其實這樣說首先就只能說明了一種自我為中心的小市民心態。(我知道這句話會招來一群人的謾罵)但法律就是法律,不是以你覺得對就是對的,你覺得不合理就是錯的。

關於沒有車位不讓進小區是否合法,應該分兩種情況:1,業委會有沒有授權物業這麼做。2,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物業有沒有徵得70%業主簽名同意這麼做。符合以上任意一點就是合法的,否則就是不合法。物業沒有權利限制業主開車回家,如果佔用了消防通道或者阻礙了交通,那是屬於違章停車。應該報警處理。


steady1211


人車分流原意是小區管理的一種品質。沒有利潤就沒有好的服務,可以肯定的是:不交物業費是不對的!任何遊戲都還要有它的規則,否則,大家就玩不下去了。首先問問自己:不交停車服務費,你享受服務合法嗎?不知道是哪來的理直氣壯和心安理得嗎?


白晉湘


首先要問沒車位你車子進去停哪裡?勢必要找地方去停。一輛車還好,車子一多整個小區就會停的亂七八糟。這時小區居民就會分為三部分,一個是沒車位停進去的,當然是開心,畢竟自己方便了,第二部分是有車位的,有點不平衡,自己花了錢,買了車位結果感覺還不如沒花錢的,第三部分是沒車子的也有點不開心,因為亂停的車子多了出來散個步都磕磕碰碰的。

其次不平衡和不方便還是小的,當某個小區住戶想賣房子時就不一樣了,買房人到小區來看的時候,小區整潔沒有亂停亂放和到處都是違停小車的小區對買房人的觀感是不一樣的,同樣的房子說不定會差幾萬塊錢,從這個角度看,沒車位的車子進小區其實損害的是其他大部分業主的利益甚至金錢。


天蠍猴41223



醫患雜談


根據國家管理規定,小區要有配套臨時停車位,產權由全體業主所有,以供臨時來訪人員或者業主使用。至於收費與否取決於物業及全體業主要求,收費標準參照當地規定範圍執行。

正常車位有產權和無產權區別,有產權的車位由購買業主所有並使用屬於私人固定資產,未銷售車位有開發商所有,銷售還是出租或者閒置由開發商自行決定。

無產權車位(地下人防工程)根據誰開發誰受益的國家管理規定,產權歸國家所有,開發商具有使用權,使用期限與房屋產權一致。至於使用權轉讓是長期轉讓(銷售),還是短期轉讓(短期出租),由開發商自行決定。

由以上幾條,如果你合理合法的要求開車進入小區,如果小區有臨時停車位,物業不讓進那是物業不對,你可以投訴;如果小區沒有臨時停車位或者無空閒臨時停車位,不讓你進完全可以。

至於小區有沒有臨時停車位,這是開發商的事,你找物業沒法解決,建議聯合業主或者由業委會與開發商溝通,溝通無果訴諸法律。

你要是沒有購買或者租賃車位,也沒有臨時車位讓你停,或者你就是不想交停車費,就純屬無理取鬧,建議其他業主道德譴責。

回答完畢。


白蕭63741206


根據2018年出的新規:小區地面上開放式車位在沒有特定的合同約定下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地下車庫面積如果買房時計入了公攤面積,則也歸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地下車位所佔用的面積如果沒有被計入業主的公攤面積之中,那麼這部分車位的產權就屬於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可以出售、出租車位,但只能給本小區的業主使用。但是,這種產權確立的前提是,要在購房合同中體現。

所以小區地面車位和有些小區地下停車場的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無權阻止業主車輛進入。


山野的呼喚


買房時就有約定的就得執行,啥車都進就成大雜院了,房子也會貶值,買房就是衝著物業管理標準嚴格去的,要是後期制定的,須徵求多數業主意見後再執行,物業不能一禁了之,小區自治權。


wjm880


不懷好意。沒人阻止業主進小區不可能,阻止車進小區,倒是必須的。


kavin110794977


不合法。看了所有答覆,鑑於正能量,鑑於被巧取豪奪了,欺軟怕硬們。不解釋


風華正茂2477415


我們小區一共就10多個臨時停車位,有50多棟樓,樓間距比較小,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有車庫,整個小區就這10幾個車位,每天出來就去都得進車庫,地上的道路還窄,女士大部分都怵頭進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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