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時美國最高法院如何對待日本人?為何部分大法官指責同僚幼稚

1941年12月7日,日軍偷襲珍珠港後,美國國會隨即對日本宣戰,國內的仇日情緒達到了頂峰,這種情緒不僅針對於日本僑民,也針對日裔美國人。


二戰時美國最高法院如何對待日本人?為何部分大法官指責同僚幼稚


1942年2月19日,羅斯福總統下達總統行政令,授權美國陸軍部長可以確定國內某些地方為戰區,並可以對戰區內的任何人加以必要的限制,甚至是將他們排斥在戰區之外。當時美國政府認為在西海岸的大量日本僑民和日裔美國人中,存在著許多為日本軍方工作的間諜,於是負責西海岸軍務的德威特將軍便以總統的行政令為令箭,下令將居住在西海岸的大量日本人和日裔美國人遷移到政府指定的遠離海岸的內陸禁閉中心。被迫離家遷移到禁閉中心的日本僑民和日裔美國人一共有11萬左右。禁閉中心四周都是鐵絲網,並有武裝守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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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一些日裔美國人對政府的這種做法沒有保持沉默,他們提起了訴訟。1942年,一個名叫戈登·平林的日裔美國人因為違反宵禁令而被定罪,對判決不服的他將案子上訴到了聯邦最高法院,他的理由是軍方和政府的做法違反了憲法第五修正案中的正當程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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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6月,最高法院對平林的上訴做出了最終判決,判決駁回了原判。最高法院認為:在非常時期,總統和國會享有聯合戰爭權,而德威特將軍的宵禁令則從屬於戰爭權。憲法並沒有對戰爭權有一個詳細的論述,只是規定國會有宣戰權,而總統是武裝部隊統帥,因此,總統和國會在戰爭權的行使上就享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權。在緊急情況和戰爭狀態下,政府行使戰爭權時可以適度侵犯公眾的自由。而在此次戰爭中,西海岸地區確實存在大量的日本間諜,這些間諜的人數和實力很難準確和迅速地確定,因此,為了公眾安全利益,可以對社區的全體成員實施全面的宵禁。最高法院還承認:這次的隔離僅僅針對日本僑民和日裔美國人,是以種族劃分的,這種做法在本質上令人可惡。但是,目前的現實情況卻構成了政府隔離行為的合理合法基礎。最高法院在做出這個裁決後,也表達了擔憂,其認為:在國家危急之際應該尊重軍方判斷,但是美國政府的行為已經走到了憲法所授予權力的極限,務必要保持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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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平林的上訴失敗了。但是在第二年,一個名叫是松的日裔美國人又提起了訴訟,案子也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後以6比3的結果仍然裁定:將日本僑民和日裔美國人遷往內陸地區的行為符合憲法。但是少數派法官卻認為:政府的行為是對公眾自由的嚴重損害,可能存在違法之處,需要對政府行為進行嚴格的司法審查,除非基於特別嚴重的公眾安全利益考量,否則這種法律是違憲的。少數派法官還認為:多數派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表現幼稚,所謂的禁閉中心,不過是集中營而已;罪過屬於個體,而與族裔和祖先無關,軍方的行為已經嚴重背離了憲法所允許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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