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隨意被判定為“違規”或者被視為“敏感”,這樣真的合適嗎


文章隨意被判定為“違規”或者被視為“敏感”,這樣真的合適嗎

很多網絡寫手,經常會碰到非常困惑的事情。就是絞盡腦汁,勞神費力地寫出一篇文章,在發表之後,會被平臺判定為違規,不被平臺錄用,或者審核不通過。其實這是非常苦惱的事情,畢竟寫文章也不是信手拈來的事情。

其實關於圖文,影音類作品是不是違規,法規已經有明確規定,作品生產者只有瞭解一下,基本不會故意違規的,除非別有用心的人。也就是說,法律規定明確,作品生產者認真遵守就可以了,關於各個平臺真的沒有必要風聲鶴唳,太過於小心謹慎。太過於謹慎其實就會誤傷一些作品生產者,久而久之對平臺不利的。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相關法規對網絡生產者是怎麼規定的:

依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

(五)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的;

(六)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七)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佈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九)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製作、複製、發佈含有下列內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誇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的;

(二)炒作緋聞、醜聞、劣跡等的;

(三)不當評述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災難的;

(四)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的;

(五)展現血腥、驚悚、殘忍等致人身心不適的;

(六)煽動人群歧視、地域歧視等的;

(七)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

(八)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對網絡生態造成不良影響的內容

以上法規的規定的十分詳細,只要相關平臺依法審核,怎麼就能違規呢?也就是說,審核嚴格沒有問題,但是真的沒有必要謹慎到吹毛求疵。

也就是說,只要依法發佈,依法審核,確實沒有必要不顧一切的損害生產者的利益。其實法律對平臺的要求也是非常明確的。

依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九條規定,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建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機制,制定本平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細則,健全用戶註冊、賬號管理、信息發佈審核、跟帖評論審核、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和網絡謠言、黑色產業鏈信息處置等制度。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設立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負責人,配備與業務範圍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加強培訓考核,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第十條規定,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不得傳播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信息,應當防範和抵制傳播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信息。

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加強信息內容的管理,發現本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信息的,應當依法立即採取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由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法律雖然賦予平臺審核權,但是刪帖,審核不通過等權利確實沒有授權,那麼平臺只要認為生產者有違規行為的,及時主管部門報告就可以了,畢竟每一個生產者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個人一直固執的認為,一個優秀的平臺,應該替用戶考慮,為客戶爭取最大化的權益,而不是藏著掖著,自作主張。

本文只針對審核錯誤,誤傷等行為,如果確實有違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該刪還得刪,該不通過還是要嚴格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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