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真相”現象氾濫?我從傳播學角度這樣理解【今日傳播學】

2016 年“後真相”被牛津詞典官方認定為年度詞,用來解釋這一年發生的諸如英國 “脫歐”、美國大選等富於爭議的事件。“後真相”表示的是訴諸情感與個人信仰比陳述客觀事實更能影響民意的種種狀態,真相本身變得不再重要。“小鳳雅事件”、“重慶公交墜江事件”、“江歌被刺案”等一系列事件中,公眾的情緒性傾訴超過了對真相的追求。“我們並不是先理解後定義,而是先定義後理解。”基於情感和個人信念的強大影響,造就了一種畸形的輿論生態,如何應對後真相時代下的不良現象,是當今一個重要的課題。


一、網絡社群加速情緒傳遞

網絡的匿名性讓公眾穿上了一層防護外罩,在這層外罩的保護下,公眾可以更加肆意地,快速發出自己的情緒和意見。在一個個意見相近的網絡社群中,公眾基於“可匿名的身份”發出的情緒性意見得到群體的認同,在群體間的討論中進一步加深。公眾的理性被情緒“把持”,事實的真相得不到應有的關注。在網絡社群的作用下,公眾的情緒被加速傳遞,甚至出現“群體極化”現象。


二、商業利益助推情緒化內容的泛濫

移動互聯網時代,無數“精彩的”內容分散著用戶的注意力。為了贏得用戶的關注,一些新聞報道者快速製作出大量娛樂化、刺激性內容,而忽略了對內容真實性的考證。在“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中,一些媒體在未查明事件真相的情況下,以“女司機”等極具暗示性的符號設置報道議程,在刻板印象的作用下,引起公眾對該女司機情緒性的討伐。


三、主流媒體難以有效引導輿論

通常,主流媒體內容嚴肅、呆板,與受眾產生了一定距離。公眾對主流媒體產生了刻板印象,對“說教式”的報道內容產生“對抗式解讀”,難以接受正向引導。加之自媒體從業者不斷崛起,部分意見領袖為了收穫流量,一味迎合受眾情緒,甚至刻意煽動公眾情緒,成為“後真相”的鼓吹者。在“江歌被刺案”中,微信公眾號“東七門”發表文章《劉鑫,江歌帶血的餛飩,好不好吃?》,自媒體公號“咪蒙”發表文章《劉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將事件中情緒性元素刻意放大,在公眾間形成兩級傳播、多級傳播,引導公眾的不理性情緒。一時間公眾對劉鑫的譴責甚至超過了對真正的兇手的譴責。


“後真相時代”的典型特徵是情緒大於事實。情緒傳播日益突出,導致關於事實的報道退居其次,這顛覆了新聞業的基本原則。如何應對“後真相”不良現象的泛濫,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保持冷靜,理性思考

對於突發事件的信息,無論是媒體還是公眾都應保持更加冷靜的態度。對媒體而言,不要為了追求速度而去“搶新聞”,要堅持新聞專業主義,在理性核實後,再客觀全面地報道,擔負起社會責任。


對於公眾而言,“你所看到的並不一定都是真的”,要增強辨識力,提高自身的媒介素養,冷靜理性的對待正在發生的熱點事件,待其進一步發展完善之後,再考慮對其傳播或發表意見,合理使用話語權。


二、主動引導輿論

社交媒體的發展、受眾地位的上升改變著傳統傳播生態,主流媒體的地位在某種程度上受到了衝擊。在這種情況下,主流媒體更應堅守好專業、主動的地位,改變傳播策略,主動引導輿論。首先主流媒體要改變傳播語態,放棄“教育姿態”,採用新一代受眾熟悉、喜愛的符號編碼內容,與受眾搭建“共通的意義空間”,提高受眾的“媒介選擇或然率”。如央視新聞採用豎屏的方式推出“主播說新聞”,中央廣播電視總檯推出主持人康輝的Vlog,用親民的方式報道新聞,受到了公眾的好評。另外要積極利用5G、大數據、VR/AR等技術,用臨場化新聞、沉浸式報道等方式進一步客觀、全面地向公眾還原事實真相。


三、不做“後真相”的助推者

對於網絡媒體而言,要肩負起社會責任,提高新聞專業素養,堅守新聞職業道德,牢記“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新文化、展形象”的歷史使命任務,不要被利益衝昏了頭腦,積極與主流媒體配合,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媒介環境。


美國學者拉扎斯菲爾德曾言,“大眾媒介既可以為善服務,也可以為惡服務,若不加以控制,它為惡服務的可能性更大”。信息傳播機制的變化與社交媒體平臺技術賦權,讓“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都是發聲者”。未來新聞生產者應該從更加精確地細分受眾需求的角度來重新定義新聞的公共性,為滿足不同群體的個性化需求選取最佳的表達方式,促進不同群體間的溝通與理解,建立情感認同,從而使得傳媒成為表達多元利益與意見的公共平臺。只有各方共同努力,“後真相時代”中的不良問題才能被更好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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