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4確3不確,這些你都知道了嗎?

今年是土地確權工作的最後一年,在之後的日子裡,農民的土地將會得到更大的保障。

那麼究竟什麼是確權呢?確權的全名是土地確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和他項權利的確定,也是根據政策、法律的規定對某一範圍內的土地的使用權、所有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進行確定。在土地確權後有利於使物權保障得到強化。

農村土地確權:4確3不確,這些你都知道了嗎?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也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在土地被確權之後,農民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權利人,有利於依照法律使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利得到保障。農民在進行貸款時,還能夠拿著自己的權證抵押。並且土地確權有利於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歸屬問題進行明確,為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各項合法權利,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提供強有力的原始依據。

不過在土地確權時,農民朋友們一定要注意,3類土地不允許確權,4類土地允許確權,快看看你家的土地能確權嗎?

一、能夠進行確權的四類土地

1、農村的宅基地:

這類土地是根據農村戶口進行確權的,以戶為單位,遵循“一戶一宅”的原則,多出的部分不進行登記確權。

2、農村的農用土地:

在1987年,農業用地曾經進行過分配登記,讓農民朋友們進行承包;第二輪承包是在1998年進行的,為了保證政策的連續性,本次確權是在二輪承包的基礎上,以戶口為單位進行登記,並且對新增人口的利益進行保障。

農村土地確權:4確3不確,這些你都知道了嗎?

3、農村的建設用土地:

農村的建設用地,確權到村集體,倘若有個人或者單位申請,與條件相符合的能夠確權。

4、農村的荒地:

主要指農村還沒有進行開發利用的荒地,應當被確權到村集體名下。

二、不能進行確權的三類土地

1、存在糾紛或者產權不明的土地

這種類型的土地存在經濟糾紛,或者產權不明,自然就不能進行確權。等到糾紛解決,或者完成產權確認之後,再進行土地確權。

2、農民私自開墾的土地

農村沒利用的土地和荒地,所有權應該歸屬於村集體,即使農民個人開墾土地後一直在使用,但村集體隨時能夠收回,所以不能把土地確權到農民個人。

3、農村退耕還林的土地

農民的耕地根據國家的規定退耕還林後,對林地進行管理的是林業部門,自然不能再參與農村土地的確權。但是,農民的耕地根據國家的規定退耕還林後,國家需要給農民發放“林權證”,並向農民支付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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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宅基地確權出現糾紛後應該怎麼解決?

我國《土地管理法》中解決宅基地糾紛的辦法,主要有三種:

1、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爭議,需要由當事人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按照此規定,公民之間在發生宅基地糾紛之後,應該先通過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

2、通過行政的方式解決。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的規定:“個人與單位之間,個人之間爭議,需要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進行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爭議,需要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責令把侵犯停止、對損失進行賠償。

3、通過司法的方式解決。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滿意,能夠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的糾紛,只與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6條和第53條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如果當事人對於處理決定不滿意,才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對案件進行受理。

把確權證書拿到手並不代表萬事大吉

每一種證書上面都有其基本信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也不特殊。土地經營權證書上的基本信息包括承包的期限、承包方和發包方的身份證信息、證書代碼、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身份證信息等等。這些信息都是十分重要的,農民朋友們在證書拿到手之後一定要仔細進行核對,倘若出現日期或者名字的錯誤,以後都說不清了,在把證書拿到手之後,倘若及時把錯誤找著了還能夠挽回。

所以農民朋友們在把證書拿到手之後,一定要對上面的基本信息進行仔細的確認,看看信息是不是有錯誤,倘若在第一時間發現了還能夠及時更改。如果把更改時間錯過了,沒有把錯誤上報給當地鄉鎮土地確權部門的話,今後要再對這些證書的內容進行修改就十分困難了。今後農民拿著這個信息有誤的證件去對土地轉讓及流轉進行辦理的話就會遇到重重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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