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嫖娼不是刑事犯罪,養小三是另一種“愛情”,有道理嗎?

我們在中國法律中,很多老司機都會對一個問題百思不得其解,那就是嫖娼違法包養卻合法。無論是賣淫嫖娼還是包養都是性買賣行為,只不過是一次和長期的區別,下面我們就來分析討論下吧。

賣淫嫖娼不是刑事犯罪,養小三是另一種“愛情”,有道理嗎?

法律對賣淫嫖娼的處罰規定

嫖娼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嫖娼者進行處罰。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對包養情人的規定

1、國家沒有專門的法律禁止單身、離異或喪偶的人士的“包養”行為,單身、離異或喪偶的人士的“包養”行為即是自由,利用“包養”噱頭也是自由。

2、已婚人士包養他人,且以夫妻名義同居,涉嫌重婚。

3、關於禁止包養的法律有:《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9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賣淫嫖娼不是刑事犯罪,養小三是另一種“愛情”,有道理嗎?

為什麼賣淫嫖娼違法而包養情人合法

1、性病傳播。

賣淫嫖娼性工作者頻繁與各種客人接觸,容易傳播性病;而包養長期與一個人性交,可以控制性病發生。

2、情感依存。

公開售賣性服務,社會影響惡劣,賣淫嫖娼單純身體性慾發洩,沒有情感依靠;與一個固定的人形成情人關係,與賣淫嫖娼相同是的都發生了性買賣,但不同的是,情人長期合作關係,彼此除了金錢關係,還可能存在一些情感需要,對社會危害性小。

3、社會危害。

嫖娼具有公眾性,向不特定的人群提供性服務,破壞社會秩序。而包養的對象具特定性,不破壞社會的秩序,當然以包養為名的嫖娼也是受到法律約束的。當然兩者都是不道德,然而法律的底線比道德的底線要低。不道德不等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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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會危害性的角度來分析

包二奶是一對一的活動,說白了這是一種“愛情”,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看不慣也許是你沒有那種機遇,你願打沒人願挨,或者說你沒能體會到婚外的愛情才去批判。如果對方也結婚了,那就是通姦,這還是隻能用道德去批判,因為這種社會危害性最多傷害家庭成員,家庭成員之間還是一種私權利關係,私權利不容他人干涉,最多交給社區大媽傳誦。可能涉及的公權力就是結婚登記,所以通姦管不了,要敢登記就定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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