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要為敗訴而哭泣

天同訴訟圈 | 律師,不要為敗訴而哭泣

天同訴訟圈 | 律師,不要為敗訴而哭泣

我在全國各地給青年律師講課的時候,每每談及我們對案件結果的預判和對辦案流程的控制,總會有人問我這樣一個問題:“蔣律師,你們輸過案子嗎?”

“那還用問?當然輸過了!”

全中國,乃至全世界,都不可能有隻贏不輸的律師。訴訟這種兩造對抗的形式意味著,每個案件中都會有贏的一方和輸的一方,律師勝訴和敗訴的平均概率其實各是50%。對任何一個律師來說,敗訴都再平常不過了。即使是那些赫赫有名的大律師,也一定少不了輸案子的經歷。

因此,律師輸案子,其實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從根本上說,律師提供的是法律服務的過程,而無法主宰裁判的結果。律師應該控制,也可以控制的,是其提供的法律服務的質量。在案件代理過程中是這樣,輸了案子更是如此。

要知道,拿到裁判文書並不是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終點。至少,你還需要幫助當事人應對判決結果。尤其是,當案子輸了,當事人的沮喪一定百倍於律師,甚至會有很強的不理解情緒。

這個時候,正是作為專業法律人的律師應該挺身而出的時候。

首先,你需要仔細研讀裁判文書,弄清楚為什麼會輸了案子。

當初接下案子,你一定對勝訴有較大把握。但是,一紙敗訴裁判卻偏偏與你的預期背道而馳。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況?答案全在裁判文書裡。

仔細研讀裁判文書,你會知道你提出的證據哪些沒有被支持,理由是什麼;你還可以看到在對法律條文的理解上,你和法官在哪些地方出現了分歧。面對裁判文書,你需要再問問自己:法官判得有道理嗎?還是我的工作存在疏漏?

因為工作疏漏造成的敗訴是最讓人痛心,也是最能讓人“長記性”的。

記得我剛做律師不久的時候,曾經輸了一個案子。分析後我發現,敗訴的確是因為我們有些方面考慮欠周全。自責和悔恨湧上心頭,我趴在辦公桌上大哭了一場,淚水滴滿了裁判文書。

從那時,我下定決心,要十二萬分認真地應對每個案件,決不讓自己再為案件後悔而哭泣。

其次,當你自己弄明白了問題所在,就應該誠懇地向客戶說明情況。

不管敗訴讓你多麼沮喪,讓你覺得多麼難以面對客戶,逃避都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作為律師,越是敗訴,我們就越應該主動、誠懇地面對客戶。

拿我們自己的情況來舉例,如果贏了案件,我們會把裁判文書和案卷材料一併寄還給客戶,這樣就可以了;但如果案子輸了,分管這一案件的合夥人,甚至包括我本人,就會親自帶著案卷材料登門拜訪客戶單位,向客戶說明情況,參加對案子的後續研討。

客戶授權律師代理案件,是出於對律師的信任,這樣的信任是我們無論如何都不能辜負的。

再次,即使輸了案子,你也要努力為客戶提供優質的後續服務。

在分析裁判文書之後,如果你覺得法官判得有理,不太有“翻案”的可能,你應該做的就是幫助當事人接受這個結果。

這樣的工作甚至是你在接案之前就應該做的。當事人找到律師,他們往往只有一個樸素的願望:希望律師能幫我打贏官司。但是,作為律師,你應該知道,你能做的只是幫助當事人向法官闡明法理,但案子的輸贏,根本上是取決於當事人訴求的合理與否。因此,在接案之前,你就坦誠地為他們分析哪些期望可能得到滿足,哪些無法得到滿足,幫助他們形成對案件結果的合理期待。這樣,即使案子輸了,他們也更容易接受。

此外,在執行階段,你還可以尋求執行和解,或者提出更好的一攬子解決方案。即使案子輸了,你也有能力、有責任通過各種方式把客戶的損失降到最低。

如果你覺得法官判得不對,或者覺得案件還可能有轉機,那麼,你應該積極為客戶尋求法律程序內的進一步救濟途徑。

裁判結果的公佈並非案件進程的終點。通過分析上訴(或申請再審)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謀劃最佳的上訴(或申請再審)策略,或者向當事人推薦更合適的上訴(或申請再審)代理律師,你仍然可以為客戶提供重要的幫助。這甚至可能幫助客戶挽回局面,反敗為勝。

所以說,輸案子不意味著律師只能束手無策,敗訴也並非律師執業生涯上的汙點。甚至可以說,沒有打過敗仗的將軍不是好將軍,沒有輸過案子的律師也不是好律師。

只有在一次次敗訴中,律師才有可能發現自己在專業能力和質量把控上的瑕疵,進行升級和完善;只有在一次次敗訴中,才能不斷考驗律師的應變能力和訴訟把握能力,鍛造出好律師的風度和擔當。

甚至,在相關領域的探索本身就是寶貴的財富。勝訴率固然重要,但律師在某一領域積累的經驗,哪怕是敗訴的經驗,也是十分有價值的。這也正是為什麼,我們新近推出的“用案例數據為律師畫像”的互聯網產品“無訟名片”從未強調“勝訴率”,而更看重律師在不同領域裡積累的經驗。

因此,律師如果輸了案子,承擔起責任,從容面對就好了。

在這個時候最為忌諱的,是不加區分地一概把責任推卸給法官。

我非常痛心地看到,有那麼極少數的訴訟律師,敗訴之後根本不仔細讀裁判文書,不分析己方是否存在不足,而是一味指責法官,猜測法官袒護了對方,甚至告訴當事人:一定是對方把法官“搞定了”。

這是一種對人對己都非常不負責任的現象。

一方面,這會讓律師無法認清自己的問題所在,無法及時改善這些問題,提升專業能力。這樣的律師不管輸多少案子,都是不可能把自己“輸”成好律師的。

更為惡劣的是,這讓法官背了“黑鍋”,損害了法官的形象,而律師絕不會因此受益。雖然在當時的案件中,律師在當事人面前似乎洗脫了責任,但這將導致客戶對法官、對法院,乃至對律師的不信任。

他會覺得,既然律師也認為給法官送錢就能搞定案子,那要律師還有什麼用呢?律師既然沒有用,那我幹嘛還找律師啊?甚至,下一次再遇到糾紛,他可能就不會再選擇訴訟這種救濟途徑了。這樣的情形多了,又有誰會找律師代理案子了呢?

當然,目前的司法環境的確還存在著不足,我們也盼望它在未來日趨完善。但是,少數法官的司法不公,不應該成為訴訟律師敗訴的藉口和逃避責任的理由。只有你真正尊重法官和法院,始終用法律人的專業精神對待案件,客戶才會同等地尊重你。

因此,輸了案子不要緊。只要不輸律師的風骨,敗訴就沒有什麼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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