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西印度公司的解散與重組

一、老西印度公司的解散

當西印度公司在開創初期,曾以強大的艦隊捕獲很多西葡兩國的商船,所獲財富之多使整個荷蘭人為之咋舌,各股東所分得的紅利從二成五高到五成之多。可是到後來,隨著西葡兩國的反攻,荷蘭新捕獲的船隻也就減少,同時國際貿易也跟著衰微,使公司的業務一落千丈,而年年有赤字產生。到了1631年,西印度公司就開始靠借債維持,首先向政府借得70萬佛羅林。到了1636年,負債就達1800萬佛羅林,1640年更壞到無法維持的困狀。1644年,本來想趁東西兩印度公司獨佔特權期滿的機會,把東西兩印度公司合併為一,可是由於東印度公司的堅決反對而沒能實現。不得已,荷蘭政府就把東印度公司所繳納的新特許權狀稅150萬弗羅林,貸借給西印度公司維持殘局。然而當時的西印度公司,可以說已經千瘡百孔無法救藥,這個數字根本解決不了該公司的債務或難題,結果股票市價一下子就跌落三成。其實對西印度公司打擊最大的,還不僅僅是這區區可數的債務問題,而是南美巴西與北美新尼德蘭的喪失1667年佈雷達條約簽訂以後,西印度公司的全部海外領土,就只剩下庫拉索島、南美的蘇里南、和西非的黃金海岸
。到這時候為止,西印度公司的債務還只是年年增加,已經到了無法維持的倒閉階段,終於在1674年正式宣佈解散,據1621年的創立是53年。


荷蘭西印度公司的解散與重組

佈雷達合約只給荷蘭帶來5年的寧靜


二、新西印度公司的原委

西印度公司正式宣佈解散以後,原來的股東和一部分債權人心有不甘,於是就再重新招募股金630萬佛羅林,以原來的西印度公司為骨幹重組新公司。新西印度公司請到政府的特許權狀以後,才把西印度公司的業務重新整理,他們首先把南美的所有土地全部賣給私人企業家,把營業範圍縮小到西印度群島和黃金海岸兩地。最初營業果然不錯,獲得部分盈利,各股東分到一成紅利。後來新西印度公司再三變更其特許權狀,一直維持116年後的1790年,這個新西印度公司又走入衰老階段,1791年才借特許權狀期滿的機會宣告解散,所遺股票立刻跌價三成,後來由荷蘭政府為各股東出三分利改成國債。到此為止,西印度公司才算完全壽終正寢,總計新舊公司的壽命是169年,比東印度公司的198年短命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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