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懷瑾先生講述:受之有愧與卻之不恭


南懷瑾先生講述:受之有愧與卻之不恭


現在我們流行兩句成語,所謂“卻之不恭,受之有愧”,如果只講這兩句成語,是很有趣的。例如,你送食物來給我吃,我說:“受之有愧,卻之不恭”,吃你的,我難為情;不吃呢,對你不恭敬。還是吃掉吧!


卻之不恭的道理,就是這樣,有時過分的推辭,與輕易的接受一樣,都是不恭。我們生活在人類社會中,經常會遇到中國文化中“受之有愧,卻之不恭”的情形。每當收到人家東西的時候,接受嘛,心裡難過,為什麼又花錢買禮物送來?退回去吧,他又會多心。這種時候,就是“卻之不恭,受之有愧”。


孟子與萬章在這裡討論,不談“受之有愧”,只討論“卻之不恭”的問題。要看送來的東西,是否合理,是否合禮;如果不合禮儀或不合道理,就要“卻之”,不能接受。譬如一位女士,認識一位男士,見面一兩次,這位男士就送一枚戒指,硬拉女士的手指給她帶上。這時這位女士是“卻之不恭”呢?還是“受之有愧”呢?這就要慎重考慮了。如果既不合理,又不合禮,當然婉謝退回,甚至還拂袖而去,罵他魯莽。

這種事,卻之才是恭,受之倒是不恭。所以恭,不只是外表的恭敬態度,更是內心的莊嚴,對自己重視,對朋友尊重。


孟子答覆萬章說,“卻之不恭”這句話是用在“尊者賜之”的場合,也就是當長輩、長上有賜贈時,不可拒收,所謂“尊者賜不敢辭”也,否則便是“不恭”。當然,應用這個原則,還要考慮兩點,一是對方是否為“尊者”長輩;二是在收受之前應在內心考慮一下:“其所取之者,義乎?不義乎?”--既如果我接受了,是合“義”、“理”呢,還是不合呢?經過考慮,如果認為不收受就是不恭敬,那麼就不可再推卻了。


其實,這第二個原則也是一般的收受原則,如果是合禮的尊者之賜,所謂尊者賜不敢辭”,就要收下。年輕人遇到伯、叔等父執長輩,送給東西,不能退回給他說:我不要,這樣東西我已經有了。如這樣說,多掃長輩的興,所以自己實在已經有了三件,還是不可以說出來,因為長輩是以為這是好東西才賜給你的,那就收下來,讓長輩高興一下也是好的。

甚至可以學現代西方人的規矩,收到別人的禮物,當眾拆開來,讓大家都能欣賞,雖然自己已經有了,或者並不適用,也要表示自己正急需這樣東西,而且稱讚它的美好。


萬章繼續說:拒絕收受別人的饋贈,似乎不太好做,自己心裡判斷著“其取諸民之不義也”,如果接受不合禮不合義,或是東西來路不明的話,那麼是否可以心中雖拒絕,口頭不說出拒絕的真正理由,以“他辭”,委婉地加以拒絕。是否可以這樣呢?


孟子對這疑問似乎沒做正面回答,只是提出孔子的做法“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禮”來說明。事實上等於告訴他的學生,對於動機不純的交往,來路不明的東西,對於一切不義之財,都是不合“道”、不合“禮”的,那就斷然拒絕吧,何必扭扭捏捏以“他辭”去拒絕呢?


——整理自《孟子與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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