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接受女友跟前男友聯繫嗎?

少年出行老年歸來


你能接受女友跟前男友聯繫嗎?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說的是,一定就事論事,到底是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什麼原因,再做定奪。

男女朋友在一起,首先一定得要互相信任。不管因為什麼都不能互相猜忌。

對於一些事情,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理解。戀愛的問題,我們更要另當別論。

根據你的簡單描述,女朋友多次聯繫前男友,而且是說好不再聯繫的情況下,被發現後也是敷衍了事。我們從一下幾個方面分析一下。

對於這件事而言:

  • 你的女朋友可能存在的問題。如果是工作上面的聯繫,你可以問清楚,不必忌諱,讓她告訴你。如果僅僅是閒聊,那麼你要及時制止。女友對於這件事情敷衍了事,屢教不改。那麼你就應該強勢指出來讓她看到你的態度。
  • 作為男朋友,你應該在一次,兩次以後,和女朋友進行對於這件事情上的深刻交流。必須得讓她知道你的想法,你不可能喜歡她聯繫她的前男友。你要了解到他們到底是為什麼聯繫,做出適當的選擇。
  • 這樣的感情還有必要持續嗎?如果這件事情不能夠好好解決的話,你們兩個是不能夠繼續下去的了吧。彼此雙方心裡面有了隔閡,以後矛盾一會越來越大。

好的愛情,是你們兩情相悅;好的愛情,是你們無話不說;好的愛情,是你們坦誠相待;好的愛情,是你們共同進步;好的愛情,就是這麼美好。

對於你們個人而言:

  • 作為男人,出現這種問題,不僅僅要和女朋友儘早溝通交流這件事情,而且,也需要自我反省。是不是你對她的關心沒有到位,對她的事情不管不問,毫不瞭解。因為她和你缺少了共同語言,她只能和別人去聊天。當然這個別人儘可能不要是前男友。這個時候我們就應該先問問自己,然後再去和女朋友溝通。
  • 作為女人,前男友這個在任何時候都是一個極其避諱的詞語,不應該三番五次的讓它出現在你現有的愛情生活中。次數多了就表現的不忠誠。不管是什麼原因,你都應該和現男友說清楚。前男友主動來找你,是因為工作,或者是其他原因,你都要為現在的愛情負責。現男友也有權利知道這件事情的緣由。但是如果敷衍了事,那麼只能是說明你對現在的愛情也不那麼上心了吧。

在愛情中,前男友、前女友,永遠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一旦一方出現了,情侶之間應該做的一定是好好溝通,而不是敷衍了事。因為出現了,你們的感情之間就會有裂痕,三番五次,裂痕就會越來越大。

所以,希望情侶雙方,能夠正確勇敢的面對這個問題,別讓它毀了你們最美好的愛情。希望每一對愛人都能夠攜手共白頭。


王大又呀


關於你這個問題,我相信很多熱戀中的情侶都很難接受。畢竟男女交往在感情上都是自私的。但我覺得,兩個人交往要相互包容和信任!就算分手了還是朋友,你要知道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朋友圈,不可能只認識你一個異性朋友!前男女朋友這樣尷尬的關係,只要雙方坦誠,足夠的信任和包容。我覺得還是可以接受的,但聯繫要適可而止。說一個我的真實經歷,女友爺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安排了一次相親,女友坦誠跟我說了,為了不讓她爺爺瞎操心,下不了臺!我還接送她去赴約!後來說明白就好了!建議雙方靜下心來溝通,只要坦誠,給對方足夠的信任和包容





靜楓說情感


答案是肯定的,不能接受!不管是什麼原因,都說了是前男友,那就應該成為過去式了。我的前男友前段時間因為賭博,聽說好像傾家蕩產了,叫我借錢給他,我也沒有借。說我無情也好,我現在也有老公孩子了,不想因為他的事影響我現在的生活。

我猜測你女朋友的心態有以下幾點:

1.還放不下前男友

2.對你不夠上心

3.為人優柔寡斷



桃桃桃小瑜


絕不能容忍女友跟前男友聯繫!

現在我就用福爾摩斯式的毒辣眼光來給你分析一下,希望能拆散你倆。

情侶從戀愛到分手:

一、他們曾經相愛過,曾經互相都很欣賞對方,都互有好感,這是肯定的的。

二、之後分手了,大多數原因是因為有一方對另一方不欣賞了、不愛了,或者是雙方對對方都厭惡了。

按道理說,對方既然不愛了,那就不應該再聯繫了。還聯繫無非就是舊情難斷。

少數分手的原因是被家長棒打鴛鴦,或者兩人之間的誤會,那麼他倆現在還聯繫那不是更危險?

三、她能不顧及你的感受那也說明她不是太在乎你,她如果非常在乎你,她避嫌還來不及呢,怎能還和前男友聯繫?

四、如果任由他倆聯繫,如果你們還能結婚的話,那是不是你們結婚的時候還得給他發請帖?新婚之日他去了是不是還要給你傳授一下他以前的經驗?


非你莫屬whj


關於這個問題我來說幾句:

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既然已經是前男友了,就是代表有些事情總歸是成為了過去,那麼現在的一段感情才是最值得珍惜和在乎的事,無論是和前男友是出於和平分手還是其他原因的分手,那都說明這是代表一段感情的結束,往事本就不要再提,那麼又何來勇氣再去和前男友聯繫並一起出去玩呢,難道有什麼事是和前男友可以做的而是和現男友不能做的嗎?我想這種事於任何一個現男友都是不可接受的。

有些事無關乎吃醋,而是關乎責任,一段感情可以結束,也可以有新的開始,但是既然選擇新的開始,那就不要總是和過去有瓜葛,藕斷絲連的感情是難以有美好的結局的,其實對於聽到現實中的有的情侶總會說出,把現任和前任作比較是會反感的,對於一段感情最重要的就是心無旁騖,不管是出於何種目的的比較,都是無形中在傷害另一個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自尊,也會有自己的佔有感,無論何時自己被比較都是難於接受的事,更何況是在對於一份寄希望永遠屬於自己的感情呢。

有句話叫做當斷則斷,藕斷絲連是對兩個人都不負責任的做法,如果放不下那是有選擇回頭的權利,如果放得下就請一心一意的對待現在守護在你身邊的人,一切的選擇都是要在做好選擇一個而放棄另一個的前提下進行,沒有可以兼顧的感情,也沒有一成不變的守候,對待感情請學會換位思考。

在我看來女朋友和前男友偶爾之間的聯繫已經是可接受的極限了,出去玩則是完全不能接受的事了。

我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謝謝!



迎春A感恩


提問:你能接受女友跟前男友聯繫嗎?

如果在一段感情中用情太深,那麼在分手時可能會對這一段感情戀戀不忘,更可能在下一段感情中保持冷漠的態度。所以分手時就該斷則斷,不要藕斷絲連,不要保持著一種表面清白私底下曖昧的狀態。

既然是“前男友”,那麼就代表是過去式。而我現在是她的正式男朋友,肯定是不願意她與前任還有聯繫。保持著一種藕斷絲連的狀態,就是我非常不贊同的。並且在聯繫一次被自己發現之後,已經答應自己不會再聯繫了,卻一次次又聯繫,這種做法就是欺騙。

從這種做法,就可以發現女友根本不顧及自己的感受,也可能女友根本不喜歡自己,還喜歡著她的前男友。以我的性格,我就會立馬和她提出分手,和一個根本不顧及自己感受的人生活在一起,又有什麼戀愛的意思呢?





猴子愛秋桃


你好,你提出的問題我的看法是

兩個人在一起的根基是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其中尊重是信任的前提。不管你女朋友做了什麼亦或沒做什麼,你對她的信任感已經失去,感情的基礎已經動搖。這種不信任終究會成為一根刺,紮在你心裡,拔不掉,躲不開。所以,如果你對你的女朋友連這點信任都做不到的話,我勸你和她分手比較好。

當然,你作為他現在的男朋友不能接受女友這們的行為時,你也可以把自己的思考說給你的女朋友聽,讓她在接受了你的思考面之後,做出自己的抉擇,並且你要面對她的抉擇上做出自己是分手還是繼續保持現在的關係上,也做出自己的思考。

你要注意你自己的方式方法,以及自己的口氣,你不能一上來就是質問的口氣,這樣的口氣換成誰都不想去解決問題了,即使問題是很容易解決的,過剛則易者,所以,你開頭要用解決問題的口吻和他進行敘說你的苦惱以及心中所想。

如果的你女朋友意識到自己自己的錯誤,並且保證之後不會這樣了,你姑且可以相信她,之後看他的表現,你們之間可以繼續的進行交往。

如果他沒有答應你這樣的請求,那麼,我勸你還是分手吧,免得最後弄的你滿身傷痕,對面還沒有在意到會讓你更加難受的。

雖然你女朋友和你戀愛了,但是她正常的交際權利還是有的。如果這個不能聯繫,那個不能說話,這樣會讓你女朋友覺得束縛太多,還顯得你小肚雞腸,整天疑神疑鬼。而作為一個男人就應該有這大度的胸懷。如果說一個男人連這點胸襟也沒有,無疑是把自己的女朋友推向別人。

女朋友和前男友還有聯繫也不能說明你女朋友就是在準備和前男友舊情復燃,而作為男人的你還得考慮是不是自己哪裡做的不夠好,讓自己女朋友和前男友聯繫。當然,如果是真的有事情,需要聯繫前男友,難道你還能擋著不讓麼?這可能不但不能增進感情,還會傷了和氣了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謝謝


山東那嘎達


得看為什麼聯繫,什麼時候聯繫,聯繫告訴不告訴你。

一般而言,如果工作或者業務上有往來,也無可厚非。但如果私下還聯繫,甚至一起吃飯玩什麼的,就要當心了。

要麼是女朋友放不下前任,腳踩兩隻船;要麼是女朋友心思簡單,覺得沒什麼,加上男的花言巧語,兩人藕斷絲連。

就直接問她對於前任的感覺,如果她不遮掩不迴避,那就告訴她注意保持距離:如果含含糊糊、閃爍其詞,那就告訴她自己很介意,態度要嚴肅,語氣要認真,讓她感到你是認真的。

另外,可以從平常對你的言行來觀察,是否一如既往的對你好,和你交流溝通。多觀察下就能有結果了


熊貓頭的守護者


作者為男士,所以站在男士的立場上是不太能接受的,過去就過去了,該更好的放下去面對現在愛自己,自己愛的人,別讓別人愛的卑微,這樣對彼此都好。藕斷絲連對雙方都不好,長久下去會影響感情。



愛吃西瓜侃視界


答案是肯定的。不能接受。

作為一個女孩我來告訴你這種情況是怎麼回事。

恭喜你成功備胎啦。一個女孩如果真心跟你在一起,她就會主動去拒絕所有異性。更何況是前男友這種關係的人更是敬而遠之。為了你變成絕緣體。刪除所有有關他的點點滴滴。如果在跟你交往期間跟他聯繫,一,覺得你還沒有徹底走進她的心裡。二,就是你成為了她氣他的工具。他們舊情復燃之日就是你失戀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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