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林子裡採伐了一棵你不知道是名貴珍稀植物的植物,犯法嗎?


你在林子裡採伐了一顆你不知道是名貴珍稀植物的植物,犯法嗎?


有天你在林子裡散步,看到一棵草挺漂亮的,便把它帶回了家。結果後來發現這棵草不是普通的草,它是國家二級保護植物的草,是一棵珍稀植物。那你構成非法採伐珍貴樹木和非法運輸珍貴樹木罪嗎?

你在林子裡採伐了一棵你不知道是名貴珍稀植物的植物,犯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4條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主觀上不知道樹木是珍貴林木而採伐的,不構成本罪


那麼這顯然就涉及到普通人的認識錯誤的問題,那麼這是一種什麼樣的認識錯誤呢?你不知道它是珍惜樹木,但它事實上又是珍惜樹木,但這其實是一種概念歸屬性的錯誤。大家都知道,行為人呢他只能決定自己所認識到的事物,對於價值問題是不能取決於他的價值觀,應該取決於社會一般的價值觀。我看到你牽著一條名犬在街上,我直接上前把狗咬死,怎麼可以在大街上遛狗呢?這是什麼,這是一種價值觀錯誤,你畢竟把別人的名犬給咬死了,名犬價值不說連城,價值連街,連房也是屬於別人的財產。那麼這就直接可以構成

故意毀壞財產罪


那顯然,在這個案件中也是一種價值觀的問題。“你”認為,他是一棵普通的小草,但它其實是屬於一種珍稀的草,所以在這樣一種法律歸屬性的錯誤之中,應該如何來定性呢?顯然跟剛才提到咬死名貴犬的道理是差不多的。在這個時候,應該受制於一般人的價值觀,也就是說從社會一般的價值觀判斷,一般人能不能判斷出把別人的名貴犬打死是構成犯罪的,一般人當然都知道。那一般人能不能判斷出這棵莫名的小草就是國家二級保護的珍稀樹木呢?我們認為一般人是不知道的。

結論是,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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