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七部門聯合發文,支持房地產企業、建築施工企業

3月19日,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太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太原市財政局等七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保障城鄉建設有序推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此來支持房地產企業、建築施工企業,積極應對疫情給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困難,保障城鄉有序建設,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支持“不見面”線上房產交易

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範圍內的樓幢申請預售許可時,預售部分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即可。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由全程監管調整為對用於支付工程建設等費用的重點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達到監管項目總預售款的40%即可,對信用評價等級A級(含)以上的房地產企業重點監管額度可適當放寬5%。加快新建商品房網籤備案,3月底前完成所有合理銷售房屋的網籤備案,維護好商品房買賣雙方合法權益。

鼓勵和支持企業通過手機APP應用、互聯網、電話等多種渠道為群眾提供線上商品房銷售、中介活動,實現“不見面”服務,幫助促成房地產交易。新建商品房必須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存量房必須經房源檢驗後,方可掛牌展示銷售,確保群眾購房放心、安心。

對太原市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免收2020年2、3月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物業企業,免收2020年2、3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不計違約

因疫情影響不能按原定時間開復工的建設項目,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期限順延。在太原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不計違約責任。

國有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施工,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項目工程款。若前期未按合同支付的,應儘快支付。對受疫情影響,資金確實存在困難的企業,經批准後可適當提高支付比例和進度。

受疫情影響的開發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企業申請,可予以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時間自市行政審批部門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並在竣工驗收前結清。延期繳納情況應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報太原市財政部門備案。

銀行不得抽貸、斷貸、壓貸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總體要求,保持房地產信貸合理適度增長,不得抽貸、斷貸、壓貸,緩解企業資金流動困難,為房地產企業恢復生產經營提供有力的信貸支持。對受疫情影響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按規定予以展期或續貨。

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貨款業務的支持,確保貸款及時、足額髮放。對受疫情影響暫時不能及時償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遏個人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積極有序推進全省存量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在全省個人住房貸款中的運用,讓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帶來的實惠,保障借貸雙方權益。

放寬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繳存條件。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屋租賃企業,6月底前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待經營正常後恢復正常繳存。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可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對對受疫情影響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後,補辦廷期申報手續並同時辦理納稅申報。

城鎮土地使用稅,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房地產企業和施工企業,經省稅務局批准,可申請辦理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繳納稅款。

自2020年3月1日起,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可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

簡化稅收辦理操作流程,積極提供“非接觸式”網上辦稅服務,對確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業務的,主動提供預約服務,確保“一站式”辦結涉稅業務。要暢通發票供應渠道,積極採取網上申領、郵政配送等方式,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發票。推行無風險不打擾稅務執法方式,疫情防控期間減少或推遲直接進戶檢查,積極採取提醒服務、電話約談等措施,督促風險納稅人自行糾錯消除風險。

行政審批部門及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實行備案制項目即報即批。要積極做好網上諮詢預審和受理,通過“告知承諾制”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式,加快手續辦理。

太原市七部門聯合發文,支持房地產企業、建築施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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