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讓教師體罰學生,那麼對於那些故意擾亂課堂,屢教不改的學生怎麼管?

麻麻和陽乖乖


請問國家懲罰犯罪嗎?如果是,為什麼少年兒童不能被懲戒?為什麼要等他們長大後給社會造成嚴重危害,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尤其是他們自己的生命、家庭、親人受到嚴重傷害後,讓他們自己(有時他們自己已經不可能)或他們的家人或社會或國家,為他們的無知暴戾買單?這是什麼邏輯?這又是哪來的教育理念?我們還不警醒,要等到什麼時候?那些所謂的專家,宣揚的快樂教育,以尊重學生人格為名,正在行禍國殃民之實,法律不讓老師體罰學生,現在的老師真的不敢管學生(因為言語上的批評都可能傷到學生的自尊),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父母家人捨不得管孩子,學生自己更希望毫無約束的恣肆發展。看看今天因為一點爭執弒父母,因為老師督促作業就跳樓,同學之間動輒以死相拼的案例,我想,是時候審視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中關於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有關條款了——本著對未來負責態度,行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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