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探小說:用哥特小說的手法制造懸疑,用偵探的方式和邏輯去推理

哥特式小說是歷史上一種固定的小說類型,自18世紀起一直延續至今,囊括了現當代靈異小說、恐怖小說,甚至恐怖性經典小說在內的一種泛恐怖小說形式。它還是當代西方恐怖電影的直接來源之一。

偵探小說裡有著濃郁的哥特式小說的元素,但是它們之間又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在2011年7月由新星出版社出版的《福爾摩斯探案全集(圖注本)》中,有這麼一篇文章:

《哥特小說與偵探小說》。

講的就是偵探小說的誕生與哥特小說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哥特式小說的起源

哥特式(Gothic)這個詞來自哥特(Goths)。

哥特是生活在羅馬帝國東北邊界的一個日耳曼部落。長期以來,哥特與羅馬帝國邊界糾紛不斷。公元376年,該部落開始聯合其他部落向羅馬帝國大舉進攻,並於410年攻克羅馬,在城內大肆掠奪,無惡不作。

雖說他們後來撤離了羅馬,在法蘭西和意大利建立了自己的王國,但是,哥特卻被冠以"掠奪、野蠻"的稱號。

後來,哥特這個詞泛指"未開化者,缺乏一般知識者,野蠻人"。

再後來,哥特又被用來指稱一種中世紀建築風格。這種風格多用於教堂和古堡,其特點是擁有高聳的尖頂、厚重的石壁、幽暗的內部和陰森的地道等。而那些崇尚古希臘文明的思想家們,反感此類建築,將"哥特"一詞演變為野蠻、恐怖、神秘和黑暗的代名詞。

偵探小說:用哥特小說的手法制造懸疑,用偵探的方式和邏輯去推理

到了18世紀,一種以恐怖和神秘為基調、多發生在荒郊古堡的小說樣式,被人們賦予了"哥特式"小說的名稱。這類小說常以古堡、荒原、廢墟等環境為背景,氣氛陰森、神秘、充滿懸念,常常充斥著暴力、復仇和死亡的情節。

於是,哥特式小說就這麼誕生了。


哥特式小說的代表作

霍勒斯·沃波爾的《奧特蘭託城堡》(The Castle of Otranto)宣告了西方第一部哥特式小說的誕生,同時也意味著這類小說創作模式的問世。

一看《奧特朗托堡》這個小說名,就知道這個故事是發生在城堡裡的。

堡即城堡,有時也用以指豪華的宅邸或鄉間的莊園。

另請看阿加莎·克里斯汀筆下大偵探波洛系列的書名:《斯泰爾斯莊園奇案》、《H莊園的一次午餐》和《懸崖山莊奇案》。

偵探小說:用哥特小說的手法制造懸疑,用偵探的方式和邏輯去推理

《奧特朗托堡》不但題目蘊涵了作者濃厚的崇古情結,小說的故事也離奇恐怖。

奧特朗托公國的君主曼弗雷德,他的兒子康拉德在和伊莎貝拉舉行婚禮之時,意外地被突然飛來的一個叫阿方索的雕像上的頭盔砸死。為了延續家系、保住領地,曼弗雷德決定娶新娘為妻,休掉自己的髮妻,並把自己兒子之死歸咎於一位相貌酷似阿方索肖像的西奧多的身上。

伊莎貝拉和西奧多從城堡的地道逃到附近的一座教堂裡。後來,出現了一隊神秘騎士,其中的"巨劍騎士"系伊莎貝拉的父親弗雷德裡克,他是阿方索的近親,受聖地隱士的囑託,要討伐僭越王位的曼弗雷德。

最後,由於聖地隱士顯靈,還有阿方索的身影顯現,出於對怪異現象的恐懼,尤其是阿方索龐大的鬼魂像預言中說的逐漸增大,穿透了城堡的頂端,使曼弗雷德嚇得精神崩潰,誤殺了自己的親生女兒,並坦白了自己祖父當年篡位的罪行,離開了王位,與原配妻子歸隱修道院。

這部小說不但情節曲折,描述的背景十分恐怖:中世紀的城堡,地下的通道和幽暗的走廊,暗藏的密室、暗門和機關,特別是不時顯現的幽靈鬼魂和巨盔、巨劍等超自然現象,如血從雕像的鼻孔中滴下,畫像中的人一聲長嘆從鏡框裡跑出等等,甚至腳步聲、關門聲,都使讀者產生一種神秘感,組合成一個典型的"哥特式故事"。

偵探小說:用哥特小說的手法制造懸疑,用偵探的方式和邏輯去推理


哥特式小說的特徵及演變

《奧特朗托堡》這本小說開了哥特式小說的先河:

祖上傳下的罪惡;

人類無止境的慾望和命運的衝突;

純潔卻受苦的少女;

神秘的超自然現象;

野蠻、殘忍、恐怖、病態的意向;

地道走廊裡的追逐奔跑……

這些特徵使得哥特式小說有了固定的模式——美女與惡棍

純潔無助的少女被邪惡的壞人欺負,被困在神秘又恐怖的古堡裡,等待超自然的能力或者擁有超自然能力的人來拯救,懸疑與愛情交織在一起。

慣常的懸疑手段有:神秘的繼承權、隱秘的身世、丟失的遺囑、家族的秘密、祖傳的詛咒等等。

慣常的結局是:懸疑解開,壞蛋暴露或被處罰,男女主人公的愛情障礙掃除,男女主人公幸福地生活在城堡裡。

偵探小說:用哥特小說的手法制造懸疑,用偵探的方式和邏輯去推理

至18世紀90年代,哥特式小說逐漸演化成兩個分支:

一個分支是恐怖型哥特式小說,其特點是堅持傳統的手段,並在此基礎上融入病態的邪惡,以增加神秘、恐怖的效果;

另一個分支是感傷型哥特式小說,其特點是保留古堡場景,但拋棄過分的神秘成分和極度的恐怖氣氛,使故事得出合乎邏輯的解釋。

到了維多利亞時代,現實主義在文學中成為主導,很多現實主義作家使用哥特式小說這種寫作手法,用來揭露社會罪惡,批判社會現實。

在這些作家的筆下,故事的背景從古老的城堡搬到了現實的工業化大都市,市區骯髒狹窄的街道、陰暗潮溼的地下室、無孔不入的犯罪活動、下層人民所遭受的殘酷剝削和他們的悲慘生活……在這些作家眼裡,都有著明顯的“哥特色彩”。

比如狄更斯的《霧都孤兒》、《遠大前程》、《荒涼山莊》、《雙城記》、《艱難時世》等作品。

於是,哥特式小說中對犯罪的描述

對犯罪動機的分析,以及對人性的挖掘,對偵探小說的誕生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我個人的理解,最好的偵探小說,就是:

用哥特小說的手法制造懸疑,用偵探的方式和邏輯去推理。

偵探小說:用哥特小說的手法制造懸疑,用偵探的方式和邏輯去推理


哥特式小說和偵探小說的區別

目的不同

哥特式小說將案件作為媒介;

偵探小說將案件作為主體。

製造懸念的方式不同

哥特式小說的方式:鬼魂、幽靈、怪獸或"不可知物"的侵擾等非自然的物質;

偵探小說的方式:人。

解決案件的方式不同(即破案的方式和方法不同)

哥特式小說的方式:用神、超能力或“無法解釋”的能力等非科學技術能夠證實的物質;

偵探小說的方式:用事實說話。

關於這個區別,在1928年的時候,有一位推理小說作家定下了關於推理小說的原則。


推理小說的原則

1928年是推理小說發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首先是羅納德·諾克斯提出“推理十誡”,繼之則有範·達因的推理小說二十則。

在這裡,我只說一下“諾克斯(推理)十誡”:

1)The criminal must be someone mentioned in the early part of the story, but must not be anyone whose thoughts the reader has been allowed to follow.

罪犯必須是故事開始時出現過的人,但不得是讀者可以追蹤其思想的人。

2)All supernatural or preternatural agencies are ruled out as a matter of course.

偵探不能用超自然的或怪異的偵探方法。

3)Not more than one secret room or passage is allowable.

犯罪現場不能有超過一個秘密房間或通道。

4)No hitherto undiscovered poisons may be used, nor any appliance which will need a long scientific explanation at the end.

作案時候,不能使用尚未發明的毒藥,或需要進行深奧的科學解釋的裝置。

5)No Chinaman must figure in the story.

不準有中國人出現在故事裡(備註)。

6)No accident must ever help the detective, nor must he ever have an unaccountable intuition which proves to be right.

偵探不得用偶然事件或不負責任的直覺來偵破案件。

7)The detective must not himself commit the crime.

偵探不得成為罪犯。

8)The detective must not light on any clues which are not instantly produced for the inspection of the reader.

偵探不得根據小說中未向讀者提示過的線索破案。

9)The stupid friend of the detective, the Watson, must not conceal any thoughts which pass through his mind; his intelligence must be slightly, but very slightly, below that of the average reader.

偵探的笨蛋朋友,比如華生,必須將其想法毫無保留地告訴讀者,此人的智力須輕微低於讀者的平均水平。

10)Twin brothers, and doubles generally, must not appear unless we have been duly prepared for them.

小說中如果有雙胞胎或長相極為相似的人時,必須提前告訴讀者。

備註:這一條是就當時對中國人的種族歧視的反映。

諾克斯解釋道:"我看不出讓一箇中國人的出現毀壞一個推理小說的任何意義。如果你在書店裡翻一本沒聽說過的書,突然看見書裡提到眼睛又窄又小的中國佬,放下這本書,它肯定很爛。"("I see no reason in the nature of things why a Chinaman should spoil a detective story. But as a matter of fact, if you are turning over the pages of an unknown romance in a bookstore, and come across some mention of the narrow, slit-like eyes of Chin Loo, avoid that story; it is bad.")


在文學界裡,推理小說只能稱之為小說,連文學都算不上;

在小說界裡,推理小說因其(不值得讀第二遍的)特徵,以及受眾範圍小的原因,不如其他小說暢銷或者說受歡迎;

而在推理小說裡,“中國人”作為一個元素,竟然不能出現在外國的推理小說中。

種族歧視在短時間內是消除不了的;

而中國作家的推理小說之路也任重而道遠。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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