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中關於城市公共資源支配“用手投票”和“用腳投票”簡析

一個城市規劃的好壞,最直觀的感受就是這個城市公共基礎設施體現的。而城市中的絕大部分城市公共基礎設施也基本由政府的公共財政支出來支撐,比如建設公園等等。那麼就有了這個公園是否要建、建在哪裡的問題,本質上也就是如何通過公共財政支出來參與城市公共基礎設施資源。為了更好的分配這些資源和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就應運而生了“用手投票”和“用腳投票”。

城市規劃中關於城市公共資源支配“用手投票”和“用腳投票”簡析


下面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說一下“用手投票”和“用腳投票”的差異。

假設在一個城市中有三個居民,A、B和C。城市中需要有一個公園,而公園是一種公共品,公園的規模就要由三個人共同來決定。由於三個人的年齡和興趣愛好都不同,對公園的需求也就不同,居民A很年輕,整天忙於上網遊戲,很少有時間去公園; 居民B喜歡公園,但每天工作繁忙,享受公園的時間也有限;居民C已經退休,每天早鍛鍊、晚散步都在公園裡。現在建造公園的費用則通過繳稅由三個人來共同承擔。最簡單的分擔方法就是三個人平均分攤建設費用,就是所謂的“人頭稅”。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用手投票”,然而這種“人頭稅”的方法帶來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A由於很少去公園,他實際從公園獲得“受益”非常少,B經常去公園,是最大的受益者,但是他們因此投入的成本卻是相同的。

所以“用手投票”帶來的最大問題就是不能公共基礎設施資源效率的最大化。

再假設有三個城市,每個城市都有一個居民A、一個居民B和一個居民C。他們可以在三個城市間自由遷移,假設這種遷移成本很低。這樣三個A會遷移到一個不需要大量“公園”的城市,這樣就可以減少的“人頭稅”;三個B到一個適度的“公園”的城市,”三個C到一個擁有大量“公園”的城市。這就是所謂的“用腳投票”,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有更多的地方政府,每個地方政府能提供各具特色的公共基礎資源,這樣居民就有了更多的選擇的可能。這也就是為什麼西方國家往往傾向於保留較多的地方政府,比如紐約有83個地方政府,華盛頓特區有113個地方政府,芝加哥有460個地方政府。

我們發現,“用手投票”可以實現比“用腳投票”更高的資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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