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點:禁食野味,拒絕舌尖上的任性!

【背景鏈接】

食用野生動物,終於全面禁止!

2月24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該《決定》不僅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還提出,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對食用“野味”的零容忍,體現了法治層面的進步。

【綜合分析】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的《決定》是一個“緊急決定”。首先,是要控制公共衛生的風險。當前我們面對的疫情,其病原源於野生動物,疾病的傳播難以排除與野生動物的非法貿易和濫食行為的直接關係。其次,是加強生態系統保護的舉措。近些年來生物多樣性不斷遭到破壞,野生動物的非法消費是原因之一。生物多樣性的喪失導致生態系統穩定性下降,對人類本身的生存也會帶來負面的影響。在這樣的背景下,通過法律制度的形式加以禁止、規範和引導是很有必要的。同時,唯有立法、執法、普法多管齊下,方能徹底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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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1)野生動物與公共衛生風險。從SARS到禽流感,從鼠疫到新冠肺炎,近些年,新的流行性疾病與野生動物密切相關。這給了我們一個重要的警示,即人類需要重新反思和構建與野生動物的關係,不能再隨意逾越與野生動物的界限,包括非法佔據野生動物的棲息地和非法野生動物貿易。

(2)野生動物交易監管問題。當前,野生動物交易監管仍存在多頭管理、職能交叉、權責模糊等問題。在一些地方,與野生動物相關的經濟活動創造了可觀的經濟效益,導致地方政府監管動力不足。還要看到,從獵捕、運輸、展示、買賣,到製作、加工、消費,“野味產業”存在於各個環節,隱蔽性強。而我國基層執法力量相對有限,專門從事野生動物領域執法的人員更少之又少。伴隨電商的發展,線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也處於監管的真空地帶。

(3)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為何有人喜食野味?大致有以下原因。一是獵奇心理。隨著人們物質生活的豐富,有的人為尋求刺激而“嚐鮮”。二是為了炫富。有的人認為吃野味是地位、權力、財富的象徵,是其標榜身價、對外炫耀的資本。三是追求稀缺。在“野味黨”看來,“物以稀為貴,味以稀為美”。四是食療養生。受“藥補不如食補”“吃什麼補什麼”“越珍奇,越滋補”等畸形食補論影響,民間對野味存在盲目崇拜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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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對策】

(1)要完善配套法規和制度。各級立法機關和政府部門應抓緊對與《決定》不相符的或不健全的法規、制度等予以修改和完善,從制度上健全杜絕野生動物獵捕、運輸、交易、加工、食用的保護鏈條,實現每個環節都有法有規可依和相關法律法規間的充分銜接。

(2) 要加強普法或科普宣傳。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每個人必須恪守法律紅線,守住道德底線,提高生態文明意識。拒絕“舌尖上的野味”,既不是過高的道德要求,也並非道德綁架,只是讓生存在食物鏈上游的人類尊重下游的一切生靈。

(3)要對養殖戶進行轉型幫扶。國家層面立法禁食野味,將對野生動物飼養業產生衝擊。目前,我國已有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行業,在為傳統中醫藥提供原料、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新型農副產品的同時,也為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和脫貧攻堅作出了一定貢獻。所以,國家在推動立法的同時,要引導並大力推動產業“轉向”。同時,對於現有產業相關的人員,要進行全面的摸底普查,掌握其年齡、學歷結構和特長專長。各地方政府,對於無意於從事“產業轉向”的群體,可根據其年齡和特長,安排其進行行政管理和法律業務等專門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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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論述】

立法後,要對法律本身做好深入、全面的宣傳,嚴格把關,剔除與法律精神違背的內容,推動全體國人養成自覺禁食野生動物的習慣。——光明日報

實現對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全方位、全鏈條監管,離不開引入更多社會力量的參與。比如,加強宣傳,鼓勵相關領域的行業協會、餐館、媒體乃至普通消費者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曝光等。——人民網

【案例拓展】

英國

英國法律規定了違法獵捕、出售、飼養或持有、控制野生動物的罪行。對野生動物流通環節的管控能夠保證一旦發生感染問題,主管部門能夠快速、精確地定位病原體。同時英國有特殊的刑事行為禁令制度,如果法官認為某一行為高概率地會導致驚擾社會等後果,可以發佈禁令,違反即構成犯罪。這可以用來針對食用有較大風險的野生動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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