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晚清簽訂的條約都是《中*條約》,而不是《清*條約》?

暮然回首99


其實這些條約本來不是這麼叫的,是後來的歷史學家加上去的,因為我上小學的時候我記得歷史課本上就叫《馬關條約》這麼改也許就是為了方便記憶而已。



方便記憶,也讓讀者通俗易懂加上之後知道是哪國和哪國簽訂的條約。一目瞭然。這麼記錄大概也才沒幾年的事情。

其實第一個不平等的條約是《尼布楚條約》它是在。1689年9月7日(康熙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四,同俄國籤屬的也叫《中俄尼布楚條約》


撇開《尼布楚條約》不算的話,從1842年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的條約《南京條約》也叫(中英南京條約)直至《薪酬條約》清政府一共從外國列強簽訂了709個不平等的條約。這709個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讓滿清徹底的淪為般殖民地社會。

放眼所有的條約只有一個主題,那就是割地又賠款,在709個不平等條約中,又有5大最不平等條約它們分別是:《南京條約》、《天津條約》、《辛丑條約》、《馬關條約》、《北京條約》等。

那麼後人為什麼要加上中國二字呢?那是因為簽署的條約太多了,簽署的國家也太多了,怕分不清哪個是哪個,造成記憶上的混亂。所以就在條約的前面加上:中英,中法,中葡等等

總結:其實壓根這些條約里根本就沒有中什麼的字,這麼做是一是方便,第二是方便翻譯。因為確實太多了,它不是一個兩個呀,709個就是掰著腳趾頭也得掰好長時間吧。


佳寧姐姐說歷史


這事兒其實挺簡單的,因為那些稱呼都是後來為了方便記憶才叫的,條約真正的中文名字或者標頭壓根就不帶中國兩字。清朝比較早簽訂的條約其實不帶國家名的,一般都是以簽訂地點或者爭執地點命名,比如《尼布楚條約》或者《南京條約》。

後來條約籤的太多了,就經常出現一地和多國簽訂條約,所以不得不在條約前把國家加上,方便曉得是跟誰籤的。比如《北京條約》裡就有中英、中法、中俄、中葡等若干個,《天津條約》裡也有一堆國家。

另外這種方式也有外文直譯的特點,所有簽訂的條約不可能只有中文一種文字,還得有另外一個簽署國文字。那幫外國人管不了到底是大清還是大明,它們統統都叫china,比如《南京條約》在英國的稱呼就是《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中國和大不列顛永久和平友好條約,這個名字真他喵諷刺。

在條約內容裡這種語言習慣差異也是存在的,比如外國人比較喜歡弄個標題,而且大部分標題都簡陋無比,通常就一個單詞Treaty(條約),吐槽機也不太明白洋鬼子為啥這麼喜歡浪費紙,大抵人家自有國情在吧!

而中文通常沒有標題,開明宗義就是誰和誰因為什麼制定了條約,這裡的第一個誰不會出現中國的字樣。具體寫什麼得看情況而定,如果還試圖保持逼格就寫大清國大皇帝,如果想平靜一點就只寫大清國,如果被人打服了就寫大清皇帝。

不過在條約內容裡是會出現中國、中華等字樣的,也不知道是不是吐槽機犯了小人之心,我覺得但凡牽涉重要利益的條款用的大多是中國,而且越晚籤的條約裡越明顯。比如《中英北京條約》關於官員不得干涉傳教、隨員家眷權力、商業特權等內容所對應主體幾乎全是中國而非大清。

我有點懷疑這是洋鬼子為了防止咱們政權更替故意留的後手,因為條約內容是更廣義的中國,所以即使清朝滅亡他們也可以繼續享有條約權力。當然,這是沒證據的,不過事實上確實那些特權一直持續到了民國。

總結起來吧,所謂的《中某什麼條約》其實只是後來的俗稱,並非那些條約的正式稱呼,結合外文翻譯後那麼叫也沒什麼錯。而且條約內容裡責任主體大部分是中國而非清國,叫那個名字也不算錯。


歷史吐槽機


其實這些條約本來不是這麼叫的,是後來的歷史學家加上去的,比如《北京條約》。《北京條約》是《天津條約》的繼續和擴大,它不僅承認《天津條約》完全有效,而且攫取了一些新的侵略權益。




長安驛站


條約其實並沒有名字,這些名字是後人加上去方便識別的,條約只有簽署方(代表)、款項、日期這些內容,簽署方(代表)舉例來說有「大清大皇帝特命欽差大臣李鴻章」之類的,中文版本中方署名多以「大清」為主。

要查證其實很簡單,自行百度圖片「某某條約原件」就可以看到。

以下是辛丑條約的原件圖片。


長島男爵


清朝的“中國”並非國家概念,更像是一種地理概念。因為從清初開始,清朝所定的國家名就是“大清國”。

(《馬關條約》原件影印版)

我們知道,皇太極在崇德元年,就改國號為“大清”,此後在重要的國家文書中,“大清(國)”出現的頻率最高。當然,在有些場合下,一些文書中也會以“中國”這個地理概念,指代大清國的統治。

所以在晚清簽訂的條約中,會出現不同的稱呼。但是,現在我們看到的《中*條約》,大多數並非原條約的名字,而是近代翻譯整理的結果。

比如《中俄尼布楚條約》,其實是《尼布楚議界條約》,條約本身是拉丁語簽訂,有滿文和俄文的譯本,另外還有滿漢俄三文界碑。俄文版本中的“Китайской империи”,實際應該指的是“中國的”,意思是中國這片土地上的國家,是地理上的意義。

(《南京條約》原件影印版)

再比如《南京條約》,又稱為《江寧條約》,漢文版本的開頭描述為“茲因大清大皇帝”,所以清政府官方認為自己是“大清國”。而英文版本中則是“Empire of China”,即“中華帝國”。


對於外國人來說,不管你是那個朝代,都是中國,都是“China”。

(《辛丑條約》簽訂)

所以很多合約都是直接以簽訂地點為名稱,比如《尼布楚條約》、《南京條約》、《天津條約》、《馬關條約》、《北京條約》……

而在這些條約的內容中,外文版本一般都是稱清朝為“China”,漢文版本一般都是“大清國”、“大清帝國”。在內容中會出現“中國”,實際上已經混用了,指代的意思一樣。

所以,清朝統治者對外宣稱的是“大清國”,1908年的《欽定憲法大綱》中也明確說明“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算是正式稱呼了。

至於說那時候簽訂的條約,很多條約的名字只是簡單的簽訂地點,並不包含雙方國名。而在具體內容當中,“大清國”和“中國”是混用的。

最後強調一下,勿忘國恥!


七追風


清朝,尤其是清末,是整個中國歷史上最屈辱的一段時期。自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到1912清朝滅亡的72年間,清朝同外國政府或外商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契約、協約和合約,共計1175件。

其中比較著名,影響力較大的有《南京條約》、《天津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等。

這些條約,簽訂之初其實並不是後世的這種名稱,如《南京條約》的具體名稱其實是《Treaty of Perpetual Peace and Friendship between China and Great Britain》,意思是《中國和大不列顛永久和平友好條約》,夠諷刺吧。

而更多的與西方各國條約,甚至都沒有名字,條約的抬頭只有一個單詞Treaty,即條約。反正不管叫什麼名字,有你大清朝的簽字畫押,你就得認賬不是?

與日本的《馬關條約》,原件上的名字也是叫《講和條約》。

為了方便區分各條約,以及讓後人記住這段歷史,當時的人們為這些條約加上了名字,要麼是以簽署地命名,如《南京條約》、《天津條約》,要麼是以簽署年份命名,如《辛丑條約》。

至於後來為什麼有的還加上了中國的名稱,變成了《中*條約》,如《中美望廈條約》、《中日馬關條約》,當然也是為了方便區分是清政府同哪一國簽署的合約。

到了稱呼《中*條約》的時期,清朝早就倒臺了,這時候的人們自然也就不會在叫

《清*條約》了。

不必糾結於叫《中*條約》還是《清*條約》,那都是當年的中國和列強簽署的不平等條約,我們只要牢記住一條就夠了:落後就要捱打。


漁樵講史


看你這個問題問的,撇開當時條約原文是不是就叫中國不說,清朝時期中國境內還有其他政府嗎?歷史教科書譯文後寫成《中x條約》就是承認清政府就是中國合法政府,現在有些人總不想承認滿清政府是中國合法政府真有意思,王朝輝煌的時候承認,屈辱的時候不承認,咋會事?


715457390177張建軍


回答這個問題呢,我們要了解中國的英文名China的由來――關於這個問題眾說紛紜!

  1. 其中大多數人認可的一種說法是,它來自古梵文cina。三千年前的古印度史詩《摩訶婆羅多》和《羅摩衍那》中就有cina一詞。但是關於cina一詞所指的具體地區卻無定論。有人認為指的是周,有人認為是秦,還有人認為是善於製造精美白瓷的景德鎮的古稱“昌南”,還有人認為指的是中國南方的粳稻民族。
  2. 還有一些學者,如成都理工大學劉興詩教授和上海東華大學教授周啟澄,認為“China”一詞源於中國的絲綢。周啟澄認為,在希臘文明時期,中國的絲綢已經通過“絲綢之路”來到了歐洲,於是希臘文中也出現了“絲”這一詞彙,希臘文中“絲”的發音與中文相近。隨後,在拉丁文中,“絲”的發音已經基本與以後“China”的發音相近,在法文中,“絲”的拼寫則為“chine”,與英文“China”的發音與拼寫已經非常接近,最後再從法文正式“過渡”到了現在的“China”一詞。
  3. 周啟澄認為,絲綢是中西方文化交流中最早也是最主要的一種載體,在西方人眼裡,絲綢是中華古代燦爛文明的象徵,因此,英文中表示“中國”的單詞“China”源自絲綢就順理成章了。

所以說在很久以前,在西方人的眼裡CHina就是中國的代名詞,清朝只不過就是一個朝代,皇帝而已。跟清朝簽訂的合約在他們眼裡都是和中國簽訂的!


西里西亞X


那是因為滿清竊居華夏,盜用中國的名義,對外簽定無數喪權辱國的條約,西方列強離中國十萬八千里路那麼遠,當然對此不可解,以為腐敗無能的清政府是能代表中國的,所以他們也把這些條約稱為《英中XX條約》、《法中XX條約》等等,唯獨日本離中國近,對中國歷史的瞭解程度遠比西方列強高。據說,崖山之後無華夏就是從日本傳過來的,當然了,對這句話,我不完全同意的,最起碼明朝是恢復了華夏衣冠,元朝時,中原大地也保持著華夏衣冠的,唯獨滿清剃髮易服,毀我華夏衣冠,十惡不赦。其實,滿清官員對外交往時,往往以所謂的大清朝官員自居,並不是以中國官員自居。在日本人眼裡,滿清根本代表不了中國,所以,日本跟腐敗無能的清政府所籤的下關條約就叫《日清下關條約》,又叫《日清馬關條約》


巨蟹愛金牛


看來是您對概念有些誤解,其實這很正常的,因為近代以來,在西方列強的眼中,壓根就分不清中國歷史上的“朝代”概念,或者說人家不管你是元還是明,或者後來的大清王朝等,甚至將之前的漢唐也是等同視之為“同一個國家的不同歷史朝代”,因此統一叫做“China”,意為中國。

另外,我們還必須要明白一點,那就是以民族為主體的“民族國家”這個概念,本身就是來源於西方世界,也是近代以來隨著西方文明的興起,也才逐漸有了“國家”的概念,後來由於西方世界長期主導世界的話語權,因此它們的很多“原創”至今在用(通用),包括今天的世界主導權基本上還是由美國為主的西方世界來領導。

近現代以來,各種各樣的國際規則幾乎都是由西方制定的,因此西方列強在強迫與清廷簽訂的那些不平等條約中使用“中X某某條約”就合情合理了。

事實上,無論是最後一個封建王朝的大清,還是歷來的“以中原為基地的正統王朝”都被視為我國曆史文明的傳統和傳承者,也就是中華文化的“正統”,這一點可以從《二十四史》就看得出來,雖然後來民國所修的《清史稿》未被正式列入,但說明民國政府對大清王朝的歷史正統地位並不否認,而且專門強調自己是合法來源於清朝政權的,包括袁世凱的北洋軍閥政府都是一個道理。

總之,我國曆史上的奴隸制及封建各個王朝都是我們國家的歷史文化,以及文明發展演進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它們統統被納入中國的概念之內。也可以說,中國是一個地理及文化上的概念,而清朝等只不過屬於中國境內的不同時期的一個“國體”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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