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第880期:索要欠款時限制債務人人身自由,是否構成犯罪?

案情簡介

陳某因因生意向馮某借錢五萬,但借款到期後陳某卻多次以無錢拒絕還款。後馮某為索要欠款,將陳某叫至某賓館,非法拘禁陳某約40小時。

問馮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以案釋法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本案中,馮某為索要欠款,非法限制陳某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最終法院根據本案的發生原因、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及危害後果等,判處馮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律師提示

欠債還錢雖天經地義,但債權人在索要債務遇阻時莫衝動要理智,應當通過合法途徑。一旦討債的方法偏離法律軌道,就會觸犯法律,甚至帶來牢獄之災。

合法索債途徑有以下幾種:

1、自行協商。司法實踐中,民間借貸一般發生在熟人之間,此類債務一般是可以通過雙方的友好協商來共同解決的,大多數情況下此方法也是應用最廣泛、最有效的。

2、案外調解。根據《人民調解法》的規定,村委會、居委會和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3、訴訟救濟。司法救濟是保障合法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最具權威性和有效性的解決途徑。雖然我們不提倡一有糾紛就訴諸法律,但當發生債務糾紛調解無果時及時訴諸法律,能有效的獲得司法的救濟,使自己的合法權益以法律文書的形式固定下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