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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從程序上講,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只是代表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並同意量刑建議,並不等於案子已經了結。
檢察院負責案件的審查起訴工作,依法作出起訴或不起訴決定。
檢察院審查後,如果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會作出起訴決定,向法院提起公訴。
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會作出不起訴決定。
因此,對犯罪嫌疑人來講,審查起訴階段只有拿到不起訴決定才算是了結。
既然你朋友拿到的是認罪認罰具結書,就意味著檢察院認為應當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會依法對他提起公訴,由法院進行判決。
至於檢察院說沒事了,應該是指他會被判處緩刑或者更輕的刑罰。
簡單講,他不用坐牢,後期積極配合辦案單位工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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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新新律師
認罪認罰具結書上有檢察院的量刑意見。如果辦案人員明示只是罰款處罰,應該是案件終結。
葛容律師
檢察院經審查起訴具結後移送法院審判,並非結案,刑事案件依判決執行完畢才算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