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單休,週六必須來公司上班,這個規定為啥沒違法?

近期全國各地開始紛紛復工,有不少網友反映,復工後公司以疫情大家在家休息的時間多了為由,將雙休變成了單休,公司這樣做是否符合規定?

每週單休,週六必須來公司上班,這個規定為啥沒違法?

黃女士在西安高新區一家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上班,因疫情防控,她從2月3日就開始在家辦公。“在家通過網絡辦公和上班幾乎一模一樣,每天都要通過電話、網絡聯繫客戶,早上下午一共要用釘釘打卡四次。下午還要開視頻會議,彙總每日工作進展。有時候晚上還得處理工作報表。”黃女士說。


3月2日,公司正式復工,黃女士一大早前往公司。“早上接到HR通知,今後改為一週單休,週六必須來公司上班,而且還要記錄考勤,具體到幾月份恢復雙休也沒有明確答覆。”黃女士說,“用公司領導的話講就是,這個時候應該多考慮考慮企業的生存問題,畢竟2月對公司影響較大,希望利用單休把損失補回來。”


雙休變成單休,這讓黃女士十分鬱悶,“難道我2月份在家辦公就不算工作了?”

每週單休,週六必須來公司上班,這個規定為啥沒違法?

為了防控疫情,不少企業延遲開工,員工居家休息,對正常生產確有一定影響,但相關延遲復工是根據國家防控工作依法進行的,不存在浪費工作時間的說法。


我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每週單休,週六必須來公司上班,這個規定為啥沒違法?

只有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以上限制:

(一)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 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每週單休,週六必須來公司上班,這個規定為啥沒違法?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指出,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指導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在不屬於上述三種不受限延長工作時間的範圍以及非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仍應當在勞動法規定的勞動時間內安排勞動者勞動,保障勞動者法定休息時間。因此,對於提問中所涉企業安排勞動者一週工作六日休息一日的情況,若不違反勞動法相關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則未違法,企業應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保障勞動者獲得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內相應的工作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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