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中標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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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數據統計來源於全國各省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由於少量中標結果未公示、部分數據重複等原因,可能導致本次統計數據存在一定誤差,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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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瞭解“全過程工程諮詢”


01.全過程工程諮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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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以下簡稱“《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中,鼓勵建設單位委託諮詢單位提供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全過程諮詢服務,滿足建設單位一體化服務需求,增強工程建設過程的協同性。

全過程諮詢單位應當以工程質量和安全為前提,幫助建設單位提高建設效率、節約建設資金。可見,全過程工程諮詢是工程諮詢企業接受建設單位委託提供的相關諮詢管理服務,全過程工程諮詢的委託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不能是其他主體。因此,工程諮詢公司受其他主體委託提供的諮詢服務,不屬於全過程工程諮詢的範疇。另根據《江蘇省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導則(試行)》第3.2.1款的規定,全過程各專業諮詢服務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策劃、工程設計、招標代理、造價諮詢、工程監理、項目管理及其他工程諮詢服務,比如:規劃諮詢、投資諮詢、BIM諮詢、綠建諮詢、工程勘察、工程檢測、海綿城市設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當地政府報批報建所需要的諮詢服務等涉及組織,管理,經濟和技術等有關方面的工程諮詢服務。


02. 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的實施方式

根據《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工程建設全過程諮詢服務應當由一傢俱有綜合能力的諮詢單位實施,也可由多傢俱有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諮詢單位聯合實施。

因此,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開展服務的主要形式有兩種:一是由一家工程諮詢企業實施;二是由多傢俱有不同專業特長的工程諮詢企業組成聯合體實施。可見,即使一家勘察、設計或監理等只在某一方面實力比較強的工程諮詢企業仍然可以通過聯合的形式提供全過程工程諮詢。而且,根據《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意見》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國家鼓勵投資諮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企業,採取聯合經營、併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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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是否需要招標

《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意見》並未提及全過程工程諮詢是否應當招標的相關內容,但部分省份對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如何進行招標作了明確規定。

1.四川省:

《四川省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工作方案》規定:“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當實行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管理時,只需對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其中一項進行招標即可,其它諮詢服務可直接委託給同一家諮詢單位,無需再對其它諮詢服務內容進行招標;對於不需要依法進行招標的社會投資項目可以直接委託實行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管理。”

2.湖南省:

《湖南省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工作方案》規定:“政府投資或國有投資試點項目應按照《招標投標法》組織全過程工程諮詢招投標,不需要進行招標的社會投資試點項目可直接委託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招投標代理企業應簡化招標前置條件,在項目立項時即可進行全過程諮詢單位招標準備工作。對於已經公開招標委託單項工程諮詢服務的項目,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補充合同形式將其他工程諮詢服務委託給同一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諮詢工作。”

3.吉林省: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規定:“依法應當招標的項目,可通過招標方式委託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委託內容不包括前期投資諮詢的,可在項目立項後由項目法人通過招標方式委託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依法不需招標的項目 ,可以直接委託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

4.江蘇省:

《江蘇省開展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工作方案》規定:“採用建築師負責制的工程項目,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等技術服務可不另行招標。”

5.陝西省:

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開展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的通知》規定:“依法應當招標的項目,可在計劃實施投資時通過招標或競爭性談判的方式委託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委託內容不包括前期投資諮詢的,可在項目立項後由項目法人通過招標方式委託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依法不需招標的項目可以直接委託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


04.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應該具備的條件

1.資質:

《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全過程諮詢單位提供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諮詢服務時,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及委託內容相適應的資質條件。全過程諮詢服務單位應當自行完成自有資質證書許可範圍內的業務,在保證整個工程項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約定或經建設單位同意,可將自有資質證書許可範圍外的諮詢業務依法依規擇優委託給具有相應資質或能力的單位,全過程諮詢服務單位應對被委託單位的委託業務負總責。

建設單位選擇具有相應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諮詢資質的單位開展全過程諮詢服務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可不再另行委託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諮詢單位。” 這意味著當前國家層面對於承擔全過程工程諮詢的企業資質並無明確限制,僅當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承擔勘察、規劃與設計、監理、造價諮詢時應具備法律規定的相應資質。

2.服務能力:

《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意見》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應當在技術、經濟、管理、法律等方面具有豐富經驗,具有與全過程工程諮詢業務相適應的服務能力,同時具有良好的信譽。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應當建立與其諮詢業務相適應的專業部門及組織機構,配備結構合理的專業諮詢人員,提升核心競爭力,培育綜合性多元化服務及系統性問題一站式整合服務能力。” 可見,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應具備提供諮詢服務所具備的組織、管理、經濟和技術等方面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譽、相應的組織機構、健全的工程諮詢服務管理體系和風險控制能力。

3.資信要求:

《工程諮詢行業管理辦法》第23條和《工程諮詢單位資信評價標準》對工程諮詢企業有關信用評價標準以及相應的信用管理制度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實踐中,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除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外,還可能需滿足發改委有關的信用評級標準。

4.人員要求:

根據《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意見》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工程建設全過程諮詢項目負責人應當取得工程建設類註冊執業資格且具有工程類、工程經濟類高級職稱,並具有類似工程經驗。對於工程建設全過程諮詢服務中承擔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諮詢業務的負責人,應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執業資格。全過程諮詢服務單位應根據項目管理需要配備具有相應執業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計單位在民用建築中實施全過程諮詢的,要充分發揮建築師的主導作用。


05.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企業的責任

1.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對諮詢成果的真實性、有效性和科學性負責

《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意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全過程工程諮詢單位要切實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承擔相應責任,並對諮詢成果的真實性、有效性和科學性負責。”

2.各企業聯合提供全過程工程諮詢時,牽頭企業對服務成果承擔總體責任

《全過程工程諮詢指導意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牽頭提供投資決策綜合性諮詢服務的機構,根據與委託方合同約定對服務成果承擔總體責任;聯合提供投資決策綜合性諮詢服務的,各合作方承擔相應責任。”

3.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對諮詢成果質量終身負責

《工程諮詢行業管理辦法》第14條第3款規定:“實行諮詢成果質量終身負責制。工程諮詢單位在開展項目諮詢業務時,應在諮詢成果文件中就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要求,及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作出信用承諾。工程項目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因工程諮詢質量導致項目單位重大損失的,應倒查諮詢成果質量責任,並根據本辦法第三十、三十一條進行處理,形成工程諮詢成果質量追溯機制。”可見,工程諮詢企業對諮詢成果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全過程工程諮詢公司作為工程諮詢企業,也應受《工程諮詢行業管理辦法》的約束,對諮詢成果質量終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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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全過程工程諮詢的優勢有哪些?

以前我國傳統的建設模式是將建築項目中的設計、施工、監理等階段分隔開來,各單位分別負責不同環節和不同專業的工作,這不僅增加了成本,也分割了建設工程的內在聯繫,在這個過程中由於缺少全產業鏈的整體把控,信息流被切斷,很容易導致建築項目管理過程中各種問題的出現以及帶來安全和質量的隱患,使得業主難以得到完整的建築產品和服務。而實行全過程工程諮詢,其高度整合的服務內容在節約投資成本的同時也有助於縮短項目工期,提高服務質量和項目品質,有效地規避了風險,這是政策導向也是行業進步的體現。


07.全過程工程諮詢與工程總承包的關係

近年來,政府近年頒佈多項關於鼓勵和推進工程總承包的政策文件,全過程工程諮詢和工程總承包都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的核心內容之一。

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採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是投資建設方與建設實施方之間的一種業務合作關係,而全過程工程諮詢是在建設工程全生命週期中所採用的一套服務體系和模式。工程總承包的推進也為全過程工程諮詢創造了需求,兩者有著緊密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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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完整文件地址點擊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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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全過程工程諮詢政策文件目錄(有需要可複製標題查詢)

一、國務院文件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


二、部委文件

1、《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

2、《關於徵求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和建設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建市監函〔2018〕9號)

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開展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號)

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依法依規加強PPP項目投資和建設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19〕1098號)

5、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建市〔2017〕102號)

6、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促進《工程監理行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意見(建市〔2017〕145號)

7、關於《徵求在民用建築工程中推進建築師負責制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建市設函〔2017〕62號)


三、地方文件

1、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領域加快推行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的指導意見(魯建建管字〔2019〕19號)

2、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浙江省建設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浙發改基綜〔2019〕324號)

3、關於印發《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諮詢企業服務能力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浙諮監協〔2019〕16號)

4、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廣西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發〔2018〕2號)

5、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全過程工程諮詢工作試行文本的通知(湘建設〔2018〕17號)

6、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公佈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企業和試點項目的通知(蘇建科〔2018〕79號)

7、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合同示範文本(試行)》和《江蘇省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導則(試行)》的通知)(蘇建科〔2018〕940號)

8、關於印發《溫州市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溫住建發〔2018〕130號)

9、江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江蘇省開展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蘇建科〔2017〕526號)

10、關於印發《浙江省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發〔2017〕208號)

11、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建市〔2017〕167號)

12、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發〔2017〕11號)

13、關於印發福建省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閩建科〔2017〕36號)

14、廈門市建設局廈門市發展改革委廈門市財政局印發《廈門市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廈建勘設〔2017〕33號)

15、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寧波市全過程工程諮詢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甬建發〔2017〕114號)


四、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指引

1、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指引(諮詢企業版)

2、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指引(投資人版)


☟☟☟點擊下方“瞭解更多”查看《關於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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