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突襲,群眾剛需 上海法院線上以“智”斷案

疫情突襲,群眾剛需 上海法院線上以“智”斷案


疫情突襲,在疫期如何開展訴訟服務,對上海法院人來說是一道突如其來的考題。


面對這場“臨時測驗”,上海法院人有條不紊地開始了“答題”:調整訴訟服務和立案信訪接待工作方式、開啟“在線庭審”模式……


3月17日,人民日報客戶端發佈《大江東丨疫情突襲,群眾剛需 上海法院線上以“智”斷案》一文。今天,讓我們一起走進上海法院線上以“智”斷案的故事,感受智慧法院的魅力。


疫情突襲,群眾剛需 上海法院線上以“智”斷案

▲ 人民日報客戶端截圖


疫情突襲,群眾剛需 上海法院線上以“智”斷案

▲ 上海閔行區法院在線庭審上海首例毆打防疫志願者涉刑案。圖自中國庭審公開網


每一個流程嚴謹 才能保證審判公正


第一次開庭就是在線庭審,會不會搞砸了?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肖伽琦剛得知要做“線上書記員”,最初的反應是緊張。


線上庭審,法官、當事人、律師均不在同一空間,要讓流程嚴肅有序,開庭前準備需要花更多精力。


為當事人和律師準備在線庭審使用手冊、寄出傳票標明在線庭審、和技術部門提前對接調試系統……向當事人及代理律師徵求意見時,小肖發現,他們都同意得很爽快,“一個律師在新疆,聽說案件是網上審,還很感謝。”


開庭那天,一面屏幕連接4個地方,雖不在法庭上現場審理,流程並無差別。審判長宣佈開庭,3名代理律師同時站起,以示對法庭的尊重,律師們隔著屏幕輪番發言辯論,也與在法庭表現無異。


“各位請在屏幕上點擊刷新筆錄的按鈕查看,如有差錯或遺漏,提出更正或者補充,確認無誤後點擊確認筆錄的按鈕,進行電子簽名。”審判結束,審判長代表合議庭,向連線的3名律師表示感謝,肖伽琦懸著的心終於放下。


與小肖初次“試水”的緊張相比,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法官周泉泉已是輕車熟路。光2月份,她個人就參與了近20起案件的線上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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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上海長寧法院互聯網審判庭在線審理一起金融借款糾紛案件。 金文斌攝


“原告在蘇州,被告在廣州,訴訟金額只有7000塊。”周泉泉說,審過的案件中,很多與網絡服務有關,如預定機票酒店、網絡購物……“非疫情期間,我們也鼓勵當事雙方線上庭審,節省訴訟成本。”
上海長寧法院2018年1月設立上海首家互聯網審判庭,探索互聯網空間治理和訴訟規則,開展互聯網民商事糾紛案件集中審理,率先試點、推動打造上海統一的“全流程在線”互聯網訴訟平臺。到2019年底,兩年來,該院互聯網審判庭累計收案2869件,結案2913件,平均審理天數僅38天。


在周泉泉看來,在線庭審必須規範,嚴格落實常規庭審要求的全部法律程序,“比如補充舉證功能,通過這個模塊,當事人或代理律師補充的證據可實現當庭在線上傳”,可以展示給所有當事方看,同時也可以發表意見。訴訟參與人的簽名環節,使用數字簽名,但所有庭審記錄都可當庭查閱,有遺漏均可提出質疑。“探索在線庭審,有一個基本原則,儘量在便捷性上做加法,但在庭審程序和威嚴性方面不做減法,保證每一個流程的嚴謹,才能充分保障在線審判公正性。”周泉泉說。


在線庭審方便 前提是尊重當事人意願


去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化人民法院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印發,作為《人民法院第五個五年改革綱要(2019-2023)》貫徹實施,是這五年人民法院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意見》中特別強調要建設現代化法院的應用體系,明確要求有序擴大電子訴訟覆蓋範圍,充分利用我國移動互聯網普及應用先發優勢,提升電子訴訟在法院的覆蓋範圍、適用比例和應用水平,逐步實現在線立案、在線繳費、電子送達三類應用覆蓋全國。


新冠疫情的到來,將這個五年目標變成現實要求。


2月1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通告宣佈,上海全市法院調整訴訟服務和立案信訪接待工作方式。訴訟參與人及其代理人需要聯繫法官、查詢案件、網上立案、辦理調解、申請延期開庭及其他訴訟服務事項的,統一

通過上海高院網站、上海市“一網通辦”訴訟服務欄目、隨申辦市民雲APP、“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眾號、“中國移動微法院”微信程序等網絡渠道辦理,不方便網上辦理的,將立案和信訪材料郵寄相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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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移動微法院應用頁面。 圖自上海高院網站


根據上海高院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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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月,是對上海法院網上訴訟服務的考驗,也是進一步全面推行網上訴訟服務的契機,”上海高院立案庭庭長吳耀君說,“我們將繼續加強專項培訓,逐步引導樹立網上辦案優先理念,為當事人提供更便捷服務。”


疫情使網絡成為群眾尋求法院服務主渠道,也推動法院與其他法律主體有更密切合作。上海高院聯合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推廣網上訴訟服務的通知》,明確全市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需要,依託上海法院在線庭審系統,遠程組織網上庭審,滿足訴訟便利性,也充分保障網上庭審的規範性、安全性。


作為司法裁判機關,嚴謹是生命線,在線庭審再方便,也要建立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願的前提下。


這份通知同樣強調,對雙方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明確表示不同意,或者一方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表示不同意且有正當理由,雙方當事人均不具備參與在線庭審的技術條件和能力以及需要現場查明身份、核對原件、查驗實物等情形的案件和案情重大複雜以及法律規定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均不得適用網上庭審。


疫情期間的辦案經驗 為未來凝結法院智慧


與在線立案、在線審判相比,法院工作的最後一公里——執行,在線進行似乎頗有難度,查封、拘留、“限高”……每一項都少不了到處跑。在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工作了7年多的法官崔寧就說,“兩三天出一次差,不是在執行現場就是在去執行的路上。”


疫情面前,出行嚴重受限,執行更加考驗法院智慧。


崔寧所在的上海松江法院,是國家重點研發計劃2018年度公共安全專項(司法專題)“全流程管控的精細化執行技術及裝備研究”項目的示範應用法院,此前,這家法院對在線執行就有許多探索,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流程。


藉助全國法院網絡查控系統,執行法官可根據法院的電子化申請執行材料,查控被執行人的房產、車輛、銀行賬戶等財產,通過移動微執行軟件與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溝通,執行互動中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會自動生成電子檔案回傳法院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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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寧通過執行移動辦案平臺與申請人聯絡溝通。 張愉欣攝


崔寧最近辦理的一起案件,申請執行人王某為被執行人某建築公司員工,因工負傷,造成七級傷殘。經勞動仲裁部門裁決,被執行人應當支付王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合計30餘萬元,因被執行人未按期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他在安徽老家,按原規定,要到上海做筆錄和書面材料。”崔寧說。而辦案中,當事人通過微信登錄上海法院微執行系統,做完身份驗證,自動關聯到他的案子。崔寧介紹,系統運用區塊鏈技術,法官和申請執行人的每一句對話都被記錄上鍊,不可更改,“保證執行工作每一步都有記錄、可查詢,保證公正性。”


2月5日,崔寧通過系統“執行互動”功能與王某談話,確認被執行人已經付款,法院隨即依法執行完畢結案措施,完成電子歸檔。一次都沒出門,前後一個月,案件即執行完畢。


“全面推進智慧法院建設,推動建立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促進語音識別、遠程視頻、智能輔助、電子卷宗等科技創新手段深度運用,有序擴大電子訴訟覆蓋範圍,推動實現審判方式、訴訟制度與互聯網技術深度融合,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智慧法院應用體系。”對標最高人民法院《意見》要求,疫情期間辦案經驗不僅是總結,更是對一個司法審判新時代的展望。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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