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涉及到疫情的國際評論,木叔談談澳大利亞籍女士違反隔離令的事情吧!
她確實得不償失——如今可能會後悔了。
因為完全可以在家隔離而不用出門,這不是難事。
結果她不聽勸阻,又被開除,又被要求限期離境,這個成本太大了。
這就是得不償失的理由。
另外,根據媒體的報道,這名澳大利亞籍的華人女子違反隔離規定,擅自出門跑步在被警方勸阻後,聽從了警方的教育,在家裡閉門不出了。
而不是像之前一樣,違反境外人員入境後要居家隔離14天的要求,在小區裡隨意不戴口罩跑步。
這說明至少她在認識上是有個轉變的。
也就是了解到了現在全國的抗疫形勢依然嚴峻這個特點,也開始配合相關部門和相關社區進行自我管理。
從這點來講,也算是一種悔過吧!
畢竟她的這種違反隔離規定的做法,客觀上給整個社區帶來了風險,而不僅僅是違反隔離命令這麼簡單的事情了。
換句話說,這逐漸演變成了一起公共安全問題。
病毒這個東西,治理它其實最有效的就是把傳播手段切斷,也就是把可能存在的感染源頭控制住,傳播路徑阻隔,過一段時間基本就ok。
無論是這位澳洲籍的女子,還是其他入境人員,都會存在輸入型病例的風險。
因此相關部門制定隔離14天的措施無可厚非,就是要把傳播源頭和傳播路徑控制住。
這也不只是我國這麼做,全世界幾乎所有國家對入境者都有類似的要求,甚至有的要求更嚴格。
比如印度,基本上對所有外來的航班都取消了,這意味著它們自我封閉起來,這不是什麼隔離不隔離的問題,要遠比隔離的措施更嚴重。
因此在全世界目前抗擊疫情都是同一個類似模式的背景下,澳大利亞籍的這位女士違反的是一個普遍的規則。
就算不發生在我國,而發生在澳大利亞或者其他國家,她也是要被處罰的。
木叔注意到,甚至有的國家因為違反隔離令還可以判刑。
比如以色列故意違反隔離令最高判刑7年。
因此這位女士目前獲得的“待遇”只是開除和限期離境,和外國比起來,這樣的懲罰還算是比較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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