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進社會組織正常運轉,成都民政出臺8條硬核措施!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四川省成都市社會組織勇於擔當,充分發揮自身專業特長,積極參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貢獻。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工作要求,促進全市社會組織正常運轉,成都市民政局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發[2020 ] 3號)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措施。

一、實施關愛扶持

(一)發放關愛慰問金。

關懷、慰問參與疫情防控表現突出的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因參與疫情防控工作被感染接受治療的人員,發放一次性關愛慰問金,相關經費在成都市社會組織發展專項基金中列支。(社會組織指在成都市及各區(市)縣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下同)

(二)政策重點傾斜。

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社會組織,在參與2020年度政府購買服務、評優評先、等級評估等工作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受到中央、省、市黨委政府表彰表揚的,加大優先力度。

二優化項目實施

(三)據實推進項目執行。

已簽約並履行中的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協議因疫情而暫停的,可採用內容調整、延期履行等方式進行調整,並及時足額按項目進度撥付資金。對已撥款的購買服務項目,確因疫情無法執行而被迫終止的,可支付適當人力成本。

(四)建立機構發展金制度。

全市民政領域社會組織扶持項目建立機構發展金制度,機構發展金可用於項目執行機構管理人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場地租金、辦公費、諮詢費等非限定性支出,總額不超過項目扶持資金總額的20%。2020年擬簽約實施的扶持項目,可按照不超過25%的比例設置項目機構發展金。

(五)支持防疫相關項目實施。

為更好支持社會組織開展疫情後的社會服務工作,2020年度成都市社會組織發展專項資金擬安排100萬元支持疫情後的健康關懷、防疫體系建設、醫務人員關懷等項目。

三優化社會組織管理

(六)優化年度檢查程序。

按照“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路”的原則,2020年組織實施的市本級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批,減少人員聚集和接觸,切實減輕社會組織負擔。

(七)放寬年度檢查條件。

實施2020年度社會組織年檢時,因疫情收入減少,造成淨資產低於開辦資金的,可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延期年檢申請,延期時間最長不超過3個月。

(八)延長到期證書時限。

社會組織因疫情無法及時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等決策機構會議,造成證書過期的,可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延期至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延期期間不凍結銀行賬戶,社會組織可正常開展活動。社會組織評估等級證書在2019年12月底到期的,證書有效期延長至2020年6 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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