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部分地方又將禁售活禽了!

近日,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各大企業陸續開工,部分活禽交易市場也逐步開放。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批發市場逐步“解禁”,消費端的活禽入口卻有愈收愈緊的趨勢。多地陸續公佈將在市區、中心城區禁售活禽,推行“集中屠宰、冷鏈/白條上市”的政策。


“生鮮雞”的勢力範圍將越來越大!


福建漳州 :3月15日起中心城區活禽集中屠宰、白條上市


自2020年3月15日開始,福建漳州市中心城區市場、攤位、商鋪家禽(雞、鴨、鵝、鴿子等家禽)交易將實施集中屠宰、集中檢疫檢驗、白條配送上市的管理辦法。


實施範圍包括:薌城區北環城路以南的芝山鎮和東鋪頭、巷口、新橋、西橋、通北、南坑等六個街道辦事處轄區所有市場、攤位、商鋪;龍文區北環路以南、東環路以西所有農貿市場的攤位、商鋪及景山街道朝陽農貿市場的攤位、商鋪;漳州高新區九湖鎮嶺兜、顏厝鎮路邊等兩個農貿市場的攤位、商鋪。


據瞭解,漳州市還將同時建立家禽從生產基地、集中屠宰、市場銷售的全程可追溯體系,通過手機掃描二維碼可查閱每隻白條禽類肉食品的品名、原產地、屠宰企業、生產日期、出廠日期、檢疫合格證明等信息,確保上市禽肉食品安全、優質。


安徽馬鞍山 :即日起城區禁活禽,明年起範圍擴至全市


近日,安徽馬鞍山市發佈《禽肉產品冰鮮上市實施辦法》。即日起,市區和縣城全面關閉各類活禽交易市場,禽肉產品全面實現冰鮮上市,鼓勵有條件的鄉鎮同步實施。


自2021年2月12日始,全市域範圍內全面關閉各類活禽交易市場,禽肉產品全面實現冰鮮上市。


辦法要求,全市活禽上市交易實行集中屠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為轄區內每個家禽集中屠宰場配備駐場官方獸醫,並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家禽屠宰檢疫規程》實施檢疫。禽肉產品的運輸嚴格按照《鮮、凍肉運輸條件》(GB/T20799-2014)執行。貨主運輸禽肉產品時要隨車攜帶有效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銷售禽肉產品要配備必要的冷藏或冷凍設施。農貿、集貿和批發市場要設立冰鮮禽肉產品專區(櫃),履行開辦者責任。全面推行“冰鮮上市”。


安徽蕪湖 :冰鮮禽交易區將於3月底基本完成改造


近年來,蕪湖市正按照“政府組織、市場主導、企業主體、冰鮮上市”的原則,取消活禽交易,推行市區和城關鎮冰鮮禽產品上市交易,相關工作在兩年前就已逐步啟動。


今年1月23日,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安徽蕪湖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出活禽交易市場休市通告,客觀上加速了“規模養殖、集中屠宰、冷鏈運輸、冰鮮上市”工作。


目前,蕪湖市冰鮮禽交易區改造工作正在著手推進,確保3月底基本完成改造任務,涉及全市121家農貿市場裡的423個活禽交易攤位。


湖南嶽陽 :岳陽市中心城區繼續實施家禽集中屠宰


近日,湖南嶽陽市發佈《關於岳陽市中心城區實施家禽集中屠宰的通告》。


通告要求從湖南新冠肺炎防控一級響應結束(即3月11日)起,在岳陽市中心城區繼續實施家禽集中屠宰,供應屠宰家禽產品。禁止在農貿市場(菜市場)、超市等公共場所進行活禽交易;禁止在非集中屠宰場所宰殺活禽。


湖南郴州 :3月20日中心城區家禽集中屠宰、宰銷分離


湖南省郴州市近日發佈通告,從2020年3月20日起,在郴州市中心城區實行家禽集中屠宰、宰銷分離。禁止在農貿市場、超市等公共場所進行非法活禽交易和宰殺活禽。


湖南嶽陽和郴州除了在中心城區禁售活禽外,還對屠宰企業和餐飲企業、單位食堂等單位做了如下要求:


定點屠宰場必須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生產的家禽產品必須經過嚴格檢疫、檢驗,並附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


進入岳陽市中心城區農貿市場、超市等銷售的家禽產品必須附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家禽產品經營者不得經營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禽肉產品,確保禽肉產品質量安全。


中心城區內所有酒店、餐館和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食堂等不得購買使用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禽類產品,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依法從重查處。


重慶渝中 :轄區範圍內禁止活禽活兔交易和宰殺


近日,重慶渝中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再次發佈了《關於在渝中區範圍內禁止活禽活兔交易和宰殺的通告》,通告指出,即日起,在渝中區範圍內全面禁止活禽活兔的交易和宰殺,實行“冷鏈配送、冰鮮上市”的經營模式。


凡進入渝中區的農貿市場、超市、禽肉(兔肉)專營店、餐飲服務單位等經營場所的白條禽肉(兔肉),須取得《產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和《動物檢疫證明〔標識〕》。


山東青島 :擬禁止城區活禽交易,違者最高罰3000元


近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起草了《青島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面向社會徵求意見。


草案中規定,市南、市北、李滄三區與嶗山、黃島、城陽區的城市建成區,禁止從事活禽交易,違者處1000元-3000元罰款,其所在交易場所開辦單位處1萬-5萬元罰款;鼓勵禽類經營單位實施活禽集中屠宰、冷鏈運輸、冰鮮上市。


此外,草案還關注了有季節性發病規律的特殊情況,指出市和區(市)人民政府根據對動物疫病的監測,以及對季節性發病規律的評估,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暫停活禽交易。暫停交易的範圍和時限,依法向社會發布公告。在暫停活禽交易期間從事活禽交易的,對活禽交易場所開辦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活禽經營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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