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註冊會計師考試《會計》考試大綱

2020年3月20日,中注協公佈《2020年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

會計考試目標

2020年註冊會計師考試《會計》考試大綱


考生應當根據本科目考試內容與能力等級的要求,理解、掌握或運用下列相關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解決實務問題。考試涉及的相關法規截至2019年12月31日。

1.會計基本原理,包括會計概念、會計循環、會計方法、應用複式記賬記錄交易或事項、會計政策的選擇和會計估計的運用原則、財務報告的目標和編制方法等;

2.交易或事項的具體會計處理,包括對相關交易或事項會計政策的選擇、會計估計運用,以及各項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和具體會計處理方法;

3.特定環境下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包括運用會計基本原理在特定環境下對交易或事項實質的判斷、作出會計政策的選擇和會計估計的運用,並進行具體會計處理;

4.財務報告編制,包括根據交易或事項處理結果,編制財務報告;

5.合併財務報表編制,包括合併範圍判斷、內部交易抵銷、合併程序、編制方法;

6.會計法規,包括《會計法》、《企業財務報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等在內的會計法規體系,以及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


2020年註冊會計師考試《會計》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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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1999年10月31日)

2.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7號,2000年6月21日)

3.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6號——財政部關於修改《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決定,2014年)

4.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財會[2006]3號)

5.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財會[2006]18號)

6.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財會[2007]14號)

7.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財會[2008]11號)

8.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財會[2009]8號)

9.關於做好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

10.關於不喪失控制權情況下處置部分對子公司投資會計處理的覆函(財會便[2009]14號)

11.關於非上市公司購買上市公司股權實現間接上市會計處理的覆函(財會便[2009]17號)

12.關於執行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做好2009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2009]16號)

13.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財會[2010]15號)

14.關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做好2010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2010]25號)

15.關於做好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2011年年報監管工作的通知(財會[2011]25號)

16.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5號(財會[2012]19號)

17.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24號)

18.關於做好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2012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2012]25號)

19.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6號(財會〔2014〕1號)

20.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財會〔2014〕6號)

21.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財會〔2017〕14號)

22.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財會〔2014〕8號)

23.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財會〔2014〕10號)

24.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財會〔2014〕11號)

25.關於印發《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及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4〕13號)

26.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財會〔2014〕14號)

27.企業會計準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財會〔2014〕16號)

28.企業會計準則解釋7號(財會〔2015〕19號)

29.企業會計準則解釋8號(財會〔2015〕23號)

30.增值稅企業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

31.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

32.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

33.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

34.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財會〔2017〕13號)

35.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

36.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號)

37.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9號——關於權益法下投資淨損失的會計處理(財會〔2017〕16號)

38.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0號——關於以使用固定資產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折舊方法(財會〔2017〕17號)

39.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1號——關於以使用無形資產產生的收入為基礎的攤銷方法(財會〔2017〕18號)

40.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2號——關於關鍵管理人員服務的提供方與接受方是否為關聯方(財會〔2017〕19號)

41.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

42.財政部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的通知(財會〔2018〕35號)

43.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通知(財會〔2019〕8號)

44.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的通知(財會〔2019〕9號)

45.關於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

46關於修訂印發合併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財會〔2019〕16號)

47.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3號》的通知(財會〔2019〕21號)注:上述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中的某些內容已被2014年、2017年、2018年發佈的準則修正或納入修訂後的準則。

48.政府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政府會計準則第2號——投資、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財會〔2016〕12號)

49.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財會〔2017〕4號)

50.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財會〔2017〕11號)

51.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財會〔2017〕23號)

52.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

53.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7號)

54.《政府會計準則第7號——會計調整》的通知(財會〔2018〕28號)

55.《政府會計準則第8號——負債》的通知(財會〔2018〕31號)

56.《政府會計準則第9號——財務報表編制和列報》的通知(財會〔2018〕37號)

57.關於印發《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1號》的通知(財會〔2019〕13)

58.關於印發《政府會計準則第10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同》的通知(財會〔2019〕23號)

59.關於印發《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2號》的通知(財會〔2019〕24號)

60.關於印發《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的通知(財會〔2019〕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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