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了法制科是否代表已經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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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派出所轉到公安局法制科是預審。一般情況下是法制科判定應該關幾天罰多少錢,派出所一般的都會根據法制科的這個結果來執行的。

公安局法制科,是公安機關的綜合性職能部門,是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勞動教養審批案件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以及國家賠償案件的辦案部門。

但是批捕不要經過公安法制科的。公安機關拘留的期限最長為37天。檢察院在提請批捕的7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逮捕後,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或單位。

如不批捕,公安機關應立即放人,或變更強制措施。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兩個月,特殊情況經上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擴展資料:

一、法制科審核流程:

1、法制科進行審核,認為該案件符合逮捕條件的話就由法制部寫提請批准出逮捕書,然後送到檢察院。

2、檢察院批捕以後,就把案件交給預審機關。

3、預審以後就要提出起訴意見,提出起訴意見之前,也要送到法制科進行審核。

二、法制科的主要職責是:

1、對局發規範性文件文稿進行法律審核,對上級和其他部門徵求意見的規範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見。

2、審核呈報勞動教養案件、犯罪少年收容教養案件。

3、審核本局在辦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決定,審核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的使用,沒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決定。

批捕批捕是要經過檢察院批捕科決定的,其他人無法決定。法制科的案子一旦立案是沒有辦法進行撤銷處理的,因為已經屬於刑事案件了。大家在立案之前一定考慮清楚。公安局法制科主要是對公安機關做出的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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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了公安局法制科,是不是批捕了,要看怎麼到法制科的:

首先,現在的公安局法制屬於全方位的內部執法監督和審核把關、服務一線執法的綜合執法部門。案件要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都必須經過法制進行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的審核,並經簽字同意後報公安局負責人審批後,才能在內網上生成提請批准逮捕書,之後隨案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所以,如果是辦案單位把案子辦理到需要提捕,報法制科審核的,那肯定不代表已經批捕了。

其次,批准逮捕是人民檢察院的法定職權,只有他們經過對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的審查,確實符合逮捕條件又有羈押必要的,才會批准逮捕。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案件從辦案單位到法制科一樣的是肯定不代表已經批捕。

第三,近年公安法制工作改革,實行刑事案件一個進出口,即刑事案件向檢察院移送和接收,都以公安法制科或案件管理中心的名義進行。因此,案件從辦案單位送到法制科是不代表案件已經批捕的。

第四、如果案件從法制科或案件管理中心返回辦案單位,但沒有附批准逮捕書而是附有退查或補充偵查提綱,則是經法制科審核,達不到提請逮捕的條件,當然不代表已批捕。如果案件從法制科或案件管理中心返回辦案單位時,既沒有附批准逮捕書也沒有附退查或補充偵查提綱,則說明該案件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逮捕的案件,可以在查明案件事實,收集確實充分的證據後,直接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第五、如果案件從法制科或案件管理中心返回辦案單位並附有人民檢察院的批准逮捕書的,那是代表已經批捕了,也只有這種情況才代表已經批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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