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強制辦理門禁卡,不交物業費不準進家,是否屬於黑社會性質犯罪?應否打擊?

青柳先生


我記得去年好像是在德州,有一個小區物業也很霸道,沒有買車位任何車輛都不準進小區,哪怕是小區的業主也不行,而且結婚的婚車都不允許進。前一段時間,著名相聲演員大兵,也把自己所在的小區物業給告了,原因也是物業涉黑不辦事。

現在的很多小區,都沒有業主委員會,即便是有也沒有多大作用,物業基本上是想幹什麼幹什麼,不會去考慮業主是否同意,收費時和你講規矩,但在履行物業義務時打馬虎眼,要錢的時候比誰都積極,幫業主解憂時比誰都拖拉。

實際上現在很多物業的管理都十分混亂,它們存在的最大職能就是收費,保潔的主要工作不是打掃衛生,而是到各家門口去撿紙殼,而且保潔之間還因為搶紙殼的事情打架,樓道的垃圾不及時清理,但出現紙殼和廢品時比誰都積極。看門的保安,把小區門口的車杆一升,人就坐在保安室裡玩手機。小區裡車輛碰了颳了調監控,攝像頭不少,沒幾個管用的。像這樣的物業,憑什麼收取物業費?

不交物業費是違法違規行為,是不被允許的,但有一個前提,物業管理公司必須明白,物業費交到你們手中,是讓你們行管理服務之責,如果你們沒有盡到自己的責任,那麼業主是有權拒絕交納的。


元芳有看法


本來用物業就是錯誤,你們沒有住過別墅區嗎?物業經理,保安隊長,保安,只要業主家裡整理庭院,或內裝,他們就開始從施工隊找事,找錢,不給好處,就不讓進,從上到下,我是一名園林綠化的工人,狠透這此人,簡直是土匪,沒有道理可講,他們就明說,你們要進去幹活,就得給好處,不給不給進


小魯班235


首先聲明,本人不是做物業的,只是一名普通的業主。我的觀點可能和其他人不同,物業為了收取物業費,類似不交物業費不給辦理門禁卡的,是可行的。我們來換位思考一下,物業管理,必然是要收費的,給業主提供了服務,業主卻不交物業費,按有的人說物業應該通過正規的方式方法來索要物業費,那麼我想問,有一個業主不交,物業起訴一個業主,那要是十個百個業主呢?物業不幹別的整天打官司?物業的存在說白了就是為了掙錢的,恰好你需要服務,你付錢,物業給你幹活,咋滴你花點物業費還要物業把你供起來當大爺?


這一下兔雍


首先肯定物業公司沒有任何權力強制辦理門禁卡,物業只是業主請來的物業管理人員,不是業主,它們只是和業主有一個相應的合同關係。業主最大的錯誤,就是不交物業費,就算是在家裡請一個保姆也要付報酬的,物業公司爛用權利(沒有的權利)不準業主進屋,究竟誰是業主?搞清楚沒有,如果業主以任何理由不交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可以申請通過法院裁決,業主肯定會輸得個精光!因為(物業管理費條例)有明確規定,不管你有什麼理由不交物業管理費那是違法行為。

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收取物業費。這在很多地方都已經習以為常啦。尤其像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就更是習慣啦。矛盾集中的時候是剛剛開始房地產開發的年代。也就是九十年代的時候。比如有些農村搞開發,整個村都回遷,從原來的平房住到樓房裡。人家就不習慣啊,早先住平房的時候,哪裡有什麼物業費啊,這些住戶就大多會拒絕繳納物業費,甚至連水費和電費都不交。

物業公司是服務性質的公司,這就從法律根本上決定他從事的是有償性的服務活動。服務是根本,你辦理門禁卡,只要是這個小區的業主都有權進出,物業公司有義務為業主的生活,生存環境提供便利和更好更方便的服務。強制權是隻有公、檢、法等國家執行法律的職能部門才有的權力,私自禁止業主進出,並採取暴力的阻上行為,第一是沒有法律根基的,第二涉嫌尋釁滋事嚴重的會變成有組織黑社會性質的犯罪。

糾正一下,物業公司收取的費用不叫管理費是服務費,因為它根本就沒有管理權也就是沒有行政職能。因此,普遍認為的物業的管理從法律角度講就是服務。所以物業的服務,購買服務的一方既業主有權選擇其服務項目和範圍;而不是由服務企業來決定,否則就屬於強買強賣,強買強賣本身就是強盜行為,因此必須予以嚴懲。

業主的一部分做法也是在這個小區裡 的“費”和“卡”捆綁的只要繳納當年的物業費,電梯就可以使用。此外,住戶欠原物業公司的物業費由原物業公司在辦理交接時提出結算。 “如果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可以給我們建議。我們會改的,但不交物業費是不合理的。畢竟,我們提供的服務是多方面的,沒有成本,很難開展這些服務。,之所以安裝門禁卡,不是為了收物業費,而是為了考慮社區的安全。”社區有偏見,經常發生偷盜,小廣告也多,所以我們打開了門禁系統。

現如今物業可能是是不招人待見的行業了。第一物業沒有擺正自己的位置,以管理者自居,對業主發號施令,象這種企業先看看自己企業全稱。第二、物業為了進入小區經營,先承諾自己服務質量會怎麼怎麼好,一但籤合同進駐後為了節約成本,偷工減料服務質量大打折扣。第三、想盡辦法侵佔業主公共收益,如停車費、廣告費等。根據最高法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的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業主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物業服務差的,有權暫時拒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一是為了維護正常繳納物業費業主的合法權益,二是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可以採取一定的合法管理措施,限制欠費業主繼續不當得利(佔大家的便宜)。比如電梯加裝梯控,不欠費的業主可以正常乘坐電梯上下樓,欠費業主就無法乘坐電梯,就算尾隨其他業主進入電梯也是極不方便的。

中國是法治國家,我也反對有些物業公司採取過激的甚至違法的手段來對付欠費業主。不能因為部分業主違法違規,就用違法的手段來對付。法律是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的盾牌,我們都需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得以放棄權力而不承擔義務是對雙方最基本的要求!


第一美女


物業公司是服務性質的公司,這就從法律根本上決定他叢事的是有償性的服務活動。服務是根本,你辦理門禁卡,只要是這個小區的業主都有權進出,物業公司有義務為業主的生活,生存環境提供便利和更好更方便的服務。強制權是隻有公、檢、法等國家執行法律的職能部門才有的權力,私自禁止業主進出,並採取暴力的阻上行為,第一是沒有法律根基的,第二涉嫌尋釁滋事嚴重的會變成有組織黑社會性質的犯罪。


虎虎122327101


我也覺得這個問題問的很怪!我們小區都是在春節前掛出交物業費車位費的通知,並且還有優惠,可有好些人就是拖著不交。這不大年初四封小區了,外邊的別不讓進,裡面的車出去了進不來,大概一週前政府說完治理亂停車行為了,小區讓進車了,但不交物業費和車位管理費的一律不讓進,於是有很多人罵罵咧咧的。我就覺得很奇怪了,小區門衛工資誰發?衛生誰打掃垃圾誰清運?那麼大的地下停車場誰維護?小區樹木花草誰打理?水電暖氣出問題誰解決等等。大家不該交物業費和車位管理費嘛?再說也是按物價局規定的正常合理的費用收取的啊。常言道佔小便宜吃大虧,這正常的費用你也不叫,那車子停外邊被罰一次200,我也沒見你敢罵罵咧咧啊!人吶,還是遵紀守法的好,便宜不是那麼好佔滴…


丹青子劉曄


別的不說,就說你為什麼不交物業費,你不交物業費還有理由了?真是奇葩。。。我也只能說物業做法簡單粗暴,對付你這樣的人不太理智,只能應該是給傳票,打官司,要求你繳納欠的物業費才是正規合法的做法。停門禁卡估計你們雙方矛盾嚴重了,你就是個刺頭,還說人家黑社會。


吃瓜花花


物業和業主最大的矛盾是在收費和服務質量問題上。開始業主還能繳納物業費,年數久了就很難收齊。多數情況下都是物業服務不能正常跟上導致業主不滿才加劇了矛盾的激化,最後就是看誰的權利大 ,誰的後臺硬。這時業主往往都是弱者 單槍匹馬難以抗衡只得乖乖就範。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新的小區物業收費定得太高,業主難以接受,早以買的房不可能說退就退,也很少見到主管部門出面調解,即使出面調 解也往往偏向物業一方。


海上的小樹


說別人臭之前,先把自己的屁股擦乾淨吧!

我是業主,多年來見到過不交物業費矛盾激烈後小區的觸目驚心的垃圾滿地,也聽到過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嘗試,最後一地雞毛的過程,當然也有個別小區通過業主委員會管理自己小區還比較成功的事。這個成功複製學習難度大,因為目前的小區普遍人口眾多,對業主委員會的服務意識工作能力是個很大的挑戰,而且要想長期持續下去沒有多少盈利,業主委員會也是撐不下去的。

物業費應該按時交,什麼情況能讓物業公司用門禁卡的方式來催繳物業費?生活中確實有部分業主以各種理由和藉口來延遲或者拒交物業費。物業總不能天天去打官司吧?物業總不能自己去業主的髮卡行在銀行上劃繳吧?所以,我覺得用業主出入來要求其繳物業費,應該是無奈之舉!

如果業主認為物業服務有問題,也最好通過直接溝通或者投訴的方式進行,不交物業費,矛盾的“結”擰在那裡,對解決問題好處不大。畢竟物業也是需要通過開工資來聘請人員做各種服務的。當然,如果確實是物業問題大大的,那就不好評價業主拒交物業費的事了。總之,問題應該儘快解決!

不論是讓物業還是成立業主委員會,小區裡的很多項目都是需要花錢僱人來服務的。所以,物業費的價格可以討論調整,但是,不交物業費,小區的衛生和安全以及美化都是沒法進行的。

理論上來說,物業費和業主出入不應該綁在一起。可是,為什麼總有那麼多的矛盾呢?雙方都要反思,努力溝通調整來解決。要說是黑惡勢力,我認為算不上,應該算是企業與個人的糾紛吧。


巾幗秋月


都不交費誰為你打掃衛生!你們把費用交了不就行了。什麼黑社會,你們不交費才是黑社會,吃霸王餐!別人交你們不交你們壞良心!從這次疫情來看物業有多負責、多辛苦!你還不交物業費說的過去嗎?豈有此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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