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職場老司機溫馨提醒:跳槽,請勿收口頭offer

絆腳石乃是進身之階。——來自網絡

10年職場老司機溫馨提醒:跳槽,請勿收口頭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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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師,一個月前,我收到一家公司HR的口頭offer,入職當天發現該HR被離職了。現在企業不承認給我offer,我已經從老東家離職,無法入職新公司?我該怎麼辦?”這是一位職場人給老王的留言。

這是很多職場人都不願意想象的事情,終究發生在張明(化名)的身上。對於張明的遭遇,老王表示同情,但基本上無法處理。因為沒有證據,只能啞巴吃黃連了。

說到offer,老王來普及一下關於offer的法律問題。老王認為,offer一般分為書面offer和口頭offer,書面offer有法律依據,而口頭offer基本上沒有什麼法律依據。

什麼是書面offer,什麼是口頭offer呢?

書面offer是指求職收到該有企業公章的正式offer,該offer發送途徑可以通過郵件、到企業領取書面或其他渠道領取,但一定要有企業相關負責人簽字。這種書面offer一般叫做正式offer,具體一定的法律意義,當出現糾紛時,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的。一個規範的公司,書面offer是關鍵,也是勞動關係確定的基礎。

10年職場老司機溫馨提醒:跳槽,請勿收口頭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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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口頭offer?口頭offer,是指HR通過各種招聘途徑已經確認應聘者符合公司招聘需求,給予應聘者一種結果反饋,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率(應聘者可以採用錄音等方式記錄),一般公司會在口頭offer之後的一週至兩週時間內,會發送一個正式的書面offer。口頭的offer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意義 ,也就是說,從法律上來講,口頭offer是無效的。

老王建議,如果你收到企業的口頭offer,請不要急於離職,一定要等到企業給你書面offer,你才能離職,不然,你可能面臨很大的風險。

你可能會問,關於offer有沒有法律的規定。為了寫文章,老王專門查閱了《勞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是不適用口頭協議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在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有幾點問題需要注意的:

1、應聘者為了實現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已經辭去了原先的職務,即已經為履行勞動合同作了準備工作。這份要約公司已經不能撤銷了。如果要撤銷,必須承擔因此給應聘者帶來的損失。

2、對於收到紙質offer的應聘者,要注意offer上是否有有權人的簽字或公司蓋章。如果應聘者得到的只是一張簡單打印的紙,可能出現無法得到認可的情況。

3、如果公司的offer沒有明確入職時間,建議先與公司確認入職時間後再辭職。因為沒有明確時間的offer在法律上是可撤銷的。

想開篇這個案例,老王認為,裡面有兩個問題:

10年職場老司機溫馨提醒:跳槽,請勿收口頭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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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求職者可能急於跳槽,沒有過多注意法律風險,才導致自己離職後,無法入職新公司。老王建議,對於求職者來說,再急於跳槽,也是先用法律保護自己。就像前幾天一位35歲的職場人跳槽,說自己先入職後,工作3月後,再談正式談薪和提成。聽完這位職場人的問題,老王感覺和奇怪,都35歲的人了,要說歷經滄桑不太可能,但是職場該經歷的事也應該都經歷了,還在這般操作,太不成熟。對於任何職場人,所有的事情都要在入職前談妥或形成約定,別忘記了,入職後不叫做談判,就做等通知,而且還很被動。

老王對所有的職場人建議,不管是拿offer,還是談薪酬,都要在拿offer之前談好,必要時還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2、該案例的HR表現也不地道,既然知道自己離職了,應該把自己離職的事情告知自己已發口頭offer的求職者,讓其知曉或來公司溝通。老王認為,對任何職場人來說,如果你在離職之前,一定要對自己口頭承諾的事情做一個了結,不然對別人是最大的傷害,對自己的個人職業品牌也留下不好的影響。

老王接觸過一位HR,她離職前把自己口頭承諾的offer都通過郵件告知公司主管領導、用人部門和接手自己工作的新同事,同時,她也通過郵件告知已經發出口頭承諾的求職者,說自己已經離職,讓其和新同事聯繫。這樣就是比較負責任的HR。

對求職者來說,對於怎麼接offer,老王建議:

1、最好有書面offer。切記書面offer上一定要有具體的薪酬、入職時間等等,千萬不要接收含糊不清或模稜兩可的offer。比如offer上沒有說具體薪酬,只寫根據雙方口頭約定的薪酬發放。類似這樣的含糊不清或模稜兩可的offer,你千萬不要接收,這才是最大的坑,千萬不要踩。切記:offer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一定要規範,規範的offer是對公司的法律保護,也是對求職者的法律保護,絕對不能含糊。

10年職場老司機溫馨提醒:跳槽,請勿收口頭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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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書面offer一定要有公司的公章和主要領導的簽字。老王接觸過這樣一個案例,一位求職者接到的offer,蓋的有章,但不是公章,而是“人力資源部專用章”。如果你看到offer上是這樣的章,可以要求公司換公章。這樣的章,太不規範,也不具備法律效應,連公司名字都沒有,誰知道是什麼鬼!

3、可以通過拍照或掃描然後郵件發送,最好是郵件;現在也可以通過微信發送。一般規範的公司,都會通過郵件發送offer,因為郵件受法律保護。切記:掃描或拍照,一定要清晰可見,不能模糊或PS處理過的offer。

4、千萬不要接收口頭offer,一般發口頭offer的公司,要麼是小公司,要麼就是管理非常不規範的公司

寫在最後

老王最後建議,跳槽有風險,接offer需謹慎,請勿接收口頭offer。任何口頭offer都有法律風險,為了避免風險,更好的保護自己,還是拒絕口頭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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