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常考知識點彙總(系列一)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是造價師考試中的公共科目,囊括了各種造價管理中的基礎理論和相關法規,《造價管理》知識點繁多,信息量大,並結合了許多經濟、會計的知識,有一定的學習難度。

今天,建工社微課程就帶大家來學習《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中最為常考的知識點(本文為上期)。

乾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常考知識點彙總(系列一)

一、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又稱連環置換法。這種方法可用來分析各種因素對成本的影響程度。

(1)以各個因素的計劃數為基礎,計算出一個總數;

(2)逐項以各個因素的實際數替換計劃數;

(3)每次替換後,實際數就保留下來,直到所有計劃數都被替換成實際數為止;

(4)每次替換後,都應求出新的計算結果;

(5)最後將每次替換所得結果,與其相鄰的前一個計算結果比較,其差額即為替換的那個因素對總差異的影響程度。

【注意】通常替換的順序:先實物量,再價值量,先絕對,後相對。

二、工程變更的範圍和內容

工程變更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建設單位或其他單位實施;

(2)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

(3)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或尺寸;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准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5)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三、施工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

監理人與建設單位協商是否採納施工承包單位提出的建議。建議被採納並構成變更的,監理人向施工承包單位發出工程變更指示。

監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單位的書面建議後,應與建設單位共同研究,確認存在變更的,應在收到施工承包單位書面建議後的14天內作出變更指示。經研究後不同意作為變更的,應由監理人書面答覆施工承包單位。

四、工程索賠產生的原因

(1) 業主方(包括建設單位和監理人)違約;

(2) 合同缺陷;

(3) 合同變更;

(4) 工程環境的變化:如材料價格和人工工日單價的大幅度上漲,國家法令的修改,貨幣貶值,外匯匯率變化等;

(5) 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質條件。

五、施工承包單位的索賠程序

施工承包單位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並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施工承包單位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工程索賠管理

(1)施工承包單位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額和(或)延長的工期,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施工承包單位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

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施工承包單位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延長的工期,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六、可選擇報高價的情形

投標單位遇下列情形時,其報價可高一些:

施工條件差的工程(如條件艱苦、場地狹小或地處交通要道等);專業要求高的技術密集型工程且投標單位在這方面有專長,聲望也較高;總價低的小工程,以及投標單位不願做而被邀請投標,又不便不投標的工程;特殊工程,如港口碼頭、地下開挖工程等;投標對手少的工程;工期要求緊的工程;支付條件不理想的工程。

七、可選擇報低價的情形

投標單位遇下列情形時,其報價可低一些:

施工條件好的工程,工作簡單、工程量大而其他投標人都可以做的工程(如大量土方工程、一般房屋建築工程等);投標單位急於打入某一市場、某一地區,或雖已在某一地區經營多年,但即將面臨沒有工程的情況,機械設備無工地轉移時;附近有工程而本項目可利用該工程的設備、勞務或有條件短期內突擊完成的工程;投標對手多,競爭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條件好的工程。

八、不平衡報價法

在不影響工程總報價的前提下,通過調整內部各個項目的報價,以達到既不提高總報價、不影響中標,又能在結算時得到更理想的經濟效益的報價方法。

不平衡報價法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

(1)能夠早日結算的項目(如前期措施費、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適當提高報價。後期工程項目(如設備安裝、裝飾工程等)的報價可適當降低;

(2)經過工程量核算,預計今後工程量會增加的項目,適當提高單價;將來工程量有可能減少的項目,適當降低單價;

(3)設計圖紙不明確、估計修改後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單價;而工程內容說明不清楚的,則可降低一些單價,在工程實施階段通過索賠再尋求提高單價的機會;

(4)對暫定項目要作具體分析。如果工程不分標,不會另由一家承包單位施工,則肯定要施工的單價可報高些,不一定要施工的應報低些。如果工程分標,該暫定項目可能由其他承包單位施工時,則不宜報高價,以免抬高總報價;

(5)單價與包乾混合制合同中,招標人要求有些項目採用包乾報價時,宜報高價。對於其餘單價項目,則可適當降低報價;

(6)有時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對工程量大的項目報“綜合單價分析表”,投標時可將單價分析表中的人工費及機械設備費報得高一些,材料費報得低一些。

九、評標專家的條件

(1)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2)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並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

(3)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十、重大偏差

(1)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

(2)投標文件沒有投標單位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

(4)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5)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6)投標文件附有招標單位不能接受的條件;

(7)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注意】投標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除招標文件對重大偏差另有規定外,應作廢標處理。

十一、綜合評估法

不宜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一般應當採取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審。

綜合評估法適用於較複雜工程項目的評標,由於工程投資額大、工期長、技術複雜、涉及專業面廣,施工過程中存在較多的不確定因素,因此,對投標文件評審比較的主導思想是選擇價格功能比最好的投標單位,而不過分偏重於投標價格的高低。

十二、按工程進度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1)編制工程施工進度計劃

(2)計算單位時間的資金支出目標

(3)計算規定時間內的累計資金支出額

(4)繪製資金使用時間進度計劃的S曲線

十三、工期延誤

(1)發包人的工期延誤: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於發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和(或)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利潤:

a.增加合同工作內容;

b.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c.發包人遲延提供材料、工程設備或變更交貨地點的;

d.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暫停施工;

e.提供圖紙延誤;

f.未接合同約定及時支付預付款、進度款;

g.發包人造成工期延誤的其他原因。

(2)承包人的工期延誤:由於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應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十四、暫停施工

(1)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支付合理利潤;

(3)暫停施工後的復工:

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原因無法按時復工的,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和(或)增加費用,並支付合理利潤。

十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可以友好協商解決或者提請爭議評審組評審。

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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