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三中隊民警巡邏時發現,人民路與八公山路路口以西一百米處,有一輛紅色馬自達轎車狀態異常。
民警上前查看發現,該車輛的前車牌後三位被一個藍色的醫用口罩遮擋的嚴嚴實實,存在故意遮擋號牌行為。
民警立即聯繫上車主到現場進行處理。
十分鐘後,車主來到現場,自稱去附近的銀行取錢,沒找到停車位,於是便將車隨意停在路邊,但是又擔心違停會被攝像頭拍攝進而被處罰,便拿出一個用過的醫用口罩對牌照進行遮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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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核實情況後將駕駛員帶至交警崗亭,對其交通違法行為處以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駕駛員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後悔,並保證以後一定遵守交通法規,做文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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