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譚明明拒不賠償,會有什麼後果?

譚明明拒不賠償的話,後果有多嚴重?

去年七月,河南“富三代”譚明明醉酒肇事致兩人死亡四人受傷,對其刑事審判,已經開過一次庭,現在尚未有結果。

假定譚明明拒不賠償,會有什麼後果?

譚明明炫富


現在我們來討論一下,假定譚明明拒不賠償,會有什麼後果?

事故經過

2019年7月3日晚,瑪莎拉蒂女司機譚明明與兩位朋友在一起聚餐喝酒,醉酒後其同行的朋友張某提議找代駕,可是代駕沒來,於是譚某醉酒後自行駕車載朋友離開,在路上,相繼與8輛車剮蹭後肇事逃逸,最後追尾寶馬,最終造成2死4重傷的重大傷亡。據悉,四名傷者,其中一名一直在ICU搶救,已花費救治費用三百多萬,但是譚明明一方在墊付129萬後拒絕進一步支付費用。

因為涉及富二代、炫富、豪車、兩死四傷等關鍵詞,譚明明案件一時間迅速引起公眾關注。

各方態度

譚明明:庭審過程中,多次向受害人家屬認罪、悔罪,並且還下跪致歉。除此之外,譚明明還答應賠償受害人家屬。

受害人家屬1:希望法院能夠判處譚明明死刑立即執行。

受害人家屬2:自己的丈夫(寶馬男)卻還躺在醫院的ICU病房裡面,至今沒有脫離危險期,每天最低花費近4000元,光治療費用都花費400多萬元了,想想也甚是可憐。


假定譚明明拒不賠償,會有什麼後果?

譚明明


譚明明親屬:如果接受我們的賠償就等於原諒譚明明,到那個時候就要出示諒解書,可這樣一來譚明明在很大程度上就不會被判處死刑;再者就是執意要控訴譚明明死刑的話,那我們一分錢都不會賠償。

網友:這樣是一個普通家庭早都判了吧,,這瑪莎拉蒂她家能量不一般。背景也不一般!看來有錢人真的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啊!

相關法律規定和典型案例

根據檢方指控,譚明明觸犯的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種罪名,最輕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最重是死刑。

前幾年,曾經有多名肇事者因為這一罪名被判處重刑。

例如:

1、孫偉銘無證醉駕“4死1重傷”案:孫偉銘於2008年底,無證醉酒駕車,造成四死一重傷的慘案,最終以“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2、"瘋狂比亞迪"司機黃世華因醉酒駕車造成3死3傷惡性交通事故,在歷經15個月的訴訟程序後,2012年2月11日在上海被執行死刑。

3、2015年9月8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014年年底發生於蚌埠市萬達廣場附近醉駕致6人死亡案的司機陳運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陳運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刑事諒解對於從輕處罰非常重要

譚明明能判多少年,是否取得受害方的刑事諒解是十分關鍵的。先看看法律規定:

從目前已經公佈的事實,譚明明已經支付了129萬賠償款(預付醫療費),便面上看數額不小,但是和總額上千萬的賠償數額相比,這個數字不能算多,另外,在其中一人仍在ICU救治的情況下,譚明明一方拒絕繼續支付醫療費預付款,很難認定為積極賠償。

假定譚明明拒絕賠償,後果很嚴重

現在這個事故的各方態度明顯分化。譚明明親屬一方拒絕進一步支付醫療費墊付款,致使受害方情緒激憤,堅決要求判處譚明明死刑立即執行。

那麼假定譚明明真的拒絕進一步賠償,會有什麼後果呢?


假定譚明明拒不賠償,會有什麼後果?

譚明明受審


1、如果譚明明不積極賠償,那麼可能的從輕處罰將變得不可能。從前述介紹可以看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低量刑是10年有期徒刑,最重量刑是死刑。結合其造成兩死四傷、高達上千萬的民事賠償不能到位、傷員救治過程中不積極墊付醫藥費等具體情節,那麼譚明明最低的量刑是無期徒刑,最高量刑是死刑,包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以前,對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案件,在刑事處罰執行過程中,往往不重視民事賠償,但是自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93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頒佈以來,對於服刑人員民事賠償的履行得到了空前重視。

這個規定對於不積極履行財產性判項(民事賠償和罰金)服刑人員的減刑做出了嚴格限制。具體規定摘錄如下:

第二條對於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可以減刑”條件的案件,在辦理時應當綜合考察罪犯……及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履行情況、交付執行後的一貫表現等因素。

第七條對符合減刑條件的……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一年以上。

第九條對……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數罪併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幅度應當比照本規定第八條從嚴掌握,減刑後的刑期最低不得少於二十年有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再減刑時,減刑幅度比照本規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二年以上。

第十一條對……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後,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一般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現或者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比照本規定第十條減為二十三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再減刑時,減刑幅度比照本規定第六條從嚴掌握,一次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二年以上。

第二十七條對於生效裁判中有財產性判項,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釋。

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在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四條的規定將罪犯交付執行刑罰時,如果生效裁判中有財產性判項,人民法院應當將反映財產性判項執行、履行情況的有關材料一併隨案移送刑罰執行機關。罪犯在服刑期間本人履行或者其親屬代為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應當及時向刑罰執行機關報告。刑罰執行機關報請減刑時應隨案移送以上材料。

人民法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時,可以向原一審人民法院核實罪犯履行財產性判項的情況。原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出具相關證明。

刑罰執行期間,負責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協助原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

簡單地說,如果譚明明不積極履行民事賠償,除了拿不到刑事諒解不可能從輕處理以外,以後送到監獄服刑,監獄會考察其民事賠償的履行情況,民事賠償不積極地,減刑、假釋會受到嚴重限制。具體地說,就是首次減刑會推遲、每次減刑幅度會受限制、兩次減刑之間間隔會拉長。

如果譚明明真的得不到諒解,服刑多少年才能出獄?


很顯然,如果譚明明拒絕進一步的民事賠償,得不到受害方的刑事諒解,其減刑假釋會受到嚴格限制。假定譚明明如果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那麼判決後還有幾個月到一年的上訴和最高院複核時間,生命就會終止;

假定譚明明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則在監獄裡服刑的時間不會少於二十五年(考慮到減刑受限的因素);

假定譚明明判處無期徒刑,則在監獄裡服刑的時間不會少於二十年(考慮到減刑受限的因素)。

另外,現在民事賠償的強制執行是終身追責的,並不是拖一陣子就沒事了,如果譚明明拒絕民事賠償,那麼將來譚明明出獄後還會被繼續強制執行,到時候,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等老賴專享套餐會一樣不少地給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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