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以下條件的可以七天內無條件退貨:
(1)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
(2)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
(3)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
(4)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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