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這4類案件只有告訴才處理,值得注意!

生活中,我們或許會碰壁,甚至碰得很重,然而,有的時候,我們不說出來沒有人會理會你的,比如說,刑法中的自訴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的,告訴了,才會處理。那麼,刑法中規定的告訴才處理又是怎麼樣的呢?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刑法中規定的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被害人自願不告訴的,刑法不予處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近親屬也可以告訴,由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近親屬告訴的案件,按刑法規定處罰。


刑法規定:這4類案件只有告訴才處理,值得注意!


現在我們再具體來看看。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虐待罪不僅僅是身體傷害,按照法律規定,虐待罪中的虐待行為即是指對被害人肉體和精神進行摧殘、折磨、迫害的行為。比如說毆打、捆綁等身體傷害以及禁閉、諷刺、謾罵、侮辱等精神傷害。

4、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規定:這4類案件只有告訴才處理,值得注意!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當然,提起自訴是需要條件的,現在我們看看需要什麼條件。

(一)提起自訴的主體須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自訴由被害人提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起自訴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人。自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時應當向法院提供確定的被告人的姓名、性別、住址、工作單位等個人情況,使控訴指向對象明確,方便法院通知被告人應訴,有利於提高訴訟效率。

自訴人起訴時應明確提出控訴的對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確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訴案件不能成立。自訴人起訴時還應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包括指明控訴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害人何種刑事責任。如果提起自訴附帶民事訴訟,還應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

(三)案件應當屬於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範圍,受訴的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即案件須是法律明確規定允許自訴人提起自訴的案件。

(四)自訴應當在追訴時效期限內提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已過追訴時效的犯罪,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

(五)應當有具體的訴訟請求,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人犯罪的事實。訴訟請求是自訴人提起自訴的目的所在,因此,為了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應在自訴書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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