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婚禮退多少預付款?得知準新娘是一線醫護後,婚慶公司態度轉變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唐旭鋒 通訊員 路餘

受疫情影響,寧波慈溪一對準新人準備取消婚禮,要求與婚慶公司解除合同並退還交付的預付款。

婚慶公司表示,已經為婚禮支付了司儀、化妝、攝影等費用,拒絕退款。

一度,雙方爭執不下。

不過,當得知準新娘是一線醫護時,婚慶公司的態度發生了轉變。

取消婚礼退多少预付款?得知准新娘是一线医护后,婚庆公司态度转变

疫情結束不知何時,準新人決定取消婚禮

李先生(化名)和未婚妻原定今年4月12日舉行婚禮。

2019年12月,李先生聯繫了婚慶公司預定婚慶策劃,並支付預付款6000元,可疫情打亂了他們的計劃。

未婚妻是一名護士,2月初就進入隔離病房工作,於是兩家人討論後決定取消婚禮。

2月8日,李先生致電婚慶公司講明取消婚禮,要求婚慶公司退回預付款6000元,婚慶公司表示拒絕。

雙方爭執不下。

隨後,慈溪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介入調解。李先生表示願意做出讓步,要求婚慶公司退還3000元即可,但婚慶公司表示只同意退還1000元,“我們為婚慶的司儀、化妝、音響、攝影等預付了數千元,解除合同我們也同意,但是我們所造成的損失,對方也應相應承擔。”

由於無法達成一致意見,3月12日,李先生向慈溪法院提起訴訟。

得知準新娘是一線醫護,婚慶公司同意退款

考慮到案件是因疫情引發的特殊性(一邊是準新人們的訴求,一邊是受疫情波及的婚慶行業的經營困境),法官與寧波市婚慶行業協會取得了聯繫,向協會了解近期此類矛盾糾紛數量、協會內部是否有相關糾紛的處理方案後,決定對案件進行調解。

3月17日,婚慶公司負責人與寧波市婚慶行業協會理事陳先生來到法院,法官通過“移動微法院”連線李先生,幾方開始就糾紛處理各抒己見。

李先生認為,受疫情影響無法舉行婚禮要求解除合同,是其享有的正當權利。婚慶公司稱其已為婚禮籌備支付了數千元。陳先生則認為雙方均無法預知婚禮不能舉行,應互諒互讓。

在調解過程中,關於婚慶公司具體已為李先生支付了多少費用,李先生又該承擔其中的多少損失,雙方一時沒有定論。

就在各方爭執不下時,婚慶公司得知準新娘是在抗疫一線工作的醫護人員,態度有了轉變。

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婚慶公司同意退還3000元。當天款項匯入李先生的賬戶。理

事陳先生表示,該案的調解,也為婚慶行業協會處理此類糾紛提供了參照。

【法官說法】

疫情期間,確因政府及有關部門為防控疫情而採取行政措施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於疫情的影響致使合同當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糾紛,當事人主張減輕或者免除自身的法律責任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和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妥善處理。發生此類糾紛,合同雙方應本著公平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等機構尋求幫助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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