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投資移民表B取消,新冠病毒診治不構成“公共負擔

最近美國移民局針對EB5做了2項動作。其中,美國投資移民表B取消,條件綠卡審批規則變更!


013月17日,美國移民局公佈2020年4月,EB-5類別調整身份申請提交時間以表A(2015年5月15日)為準,關閉表B。
表B四月取消,三月依然開放,所以優先日在2015年12月15日之前的EB-5申請人,如果希望在美國境內遞交I-485申請,那麼只剩下14天時間完成遞交,時間緊迫,投資人需儘快決定。
022020年1月底,USCIS美國移民局發出公告,將從3月31日起變更I-526申請的審批規則,變更為visa availability approach (VAA)。
對於第二項,近日針對該規則的細節和實施方法,移民局EB-5辦公室主任Sarah Kendall通過電話會議向全世界EB-5投資人做出了相關解釋。
Q:

什麼是visa availability approach (VAA)審理?


A:

visa availability approach (VAA) 實際上是一種庫存管理方式,通俗解釋,就是將無需排期等待簽證的申請人提前進行I-526的審理工作,而之前是需要根據申請人的優先日順序來進行審理。也就是意味著,無需排期等待簽證的申請人將會提前進行I-526的審理工作,而不是之前的需要根據申請人遞交的優先日順序來進行審理。


很多中國投資人聽到這個消息之後,覺得是五雷轟頂,這樣的審理政策是不是就意味著中國投資人的排期時間遙遙無期了呢?


其實並不盡然!!不用悲觀!!移民局EB-5辦公室主任Sarah Kendall表示:


VAA並非會一直作為I-526審理的原則,之後將會根據實施情況而做出調整。而長年以來,除去中國等EB-5大戶的幾個國家之外,全世界其他國家實際的簽證發配數額並不高,加上現在EB-5投資款的漲價,相信將來的這個趨勢會延續下去,因此實施新規之後,對於中國投資人的影響並不會像人們想象中的那麼嚴重。


Q:新規則對於中國大陸EB-5申請人有什麼影響?
A:

新規實施後將會依據申請人國家的表B是否顯示(current)——無排期,如果該國的表B處於current,就可以優先審理。


目前,有排期的3個國家中,僅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在表B出現排期,因此也只有這些(2015年12月15日之後的優先日)EB-5申請會被暫時延期審理,別的國家的申請都會優先審批。隨著時間推移,越南和印度也將會受到此次政策調整的影響。


Q:

對所有中國EB-5申請人都有影響嗎?


A:

如果投資人I-526已經通過審核的或正在審批環節,將不受新政影響。


投資人I-526通過後,等待面試或轉身份的申請人獲得簽證的時間將會變久,國務院簽證辦公室主任Charlie預測將會12-18個月內,也就是最晚2022年受到影響。


Q:

投資人可以做什麼?


A:

該項政策的執行還是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中國EB-5申請人,作為有著切身利益相關的投資人來說應該團結起來,為自己發聲讓美國移民局聽到中國申請人的聲音。


中國大陸申請人,如果配偶是外國人,可以向移民局提出申請,要求豁免被擱置,這樣就可以獲批後通過“Cross Charge”規則走配偶國家的簽證申請通道。


美國 | 4月起投資移民表B取消,新冠病毒診治不構成“公共負擔



03

美國移民局:新冠病毒診治不構成“公共負擔”,新冠疫情在美國迅速蔓延,為了防止移民或非移民申請人隱瞞病情,積極接受檢測治療和免疫,移民局發佈公告,在不久前剛剛開始實施的“公共負擔”新規實施中,將接受新冠檢測、治療及免疫接種的申請人豁免在外。


公告全文翻譯如下:
告示:
移民局鼓勵所有有類似新冠病毒病症狀(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的人,包括外國人尋求必要的醫療或預防服務。此類治療或預防服務,在將來的“公共負擔”評估中,不會對任何外國人造成負面影響。
“the Inadmissibility on Public Charge Grounds-公共負擔不予受理”新政對於捍衛和保護美國人的健康及其醫療保健資源至關重要。“公共負擔”新規不限制對包括新冠病毒在內的傳染病進行測試、篩查或治療。此外,該新規不限制兒童或成人接種疫苗,以預防傳染性疾病。重要的是,評估“公共負擔不予受理”,移民局將接受“公共福利”作為整體評估中的一項考慮因素,沒有一項因素是決定性。


為了解決某些受新冠病毒影響的外國人,不願意尋求必要的醫療或預防服務的可能,移民局不會考慮把新冠病毒的測試、治療或預防性護理(包括疫苗接種,如果有的話)作為“公共負擔”新政評估的一部分。同時,這也適用於尋求延期居留或調整身份的某些非移民,即便這些服務是由一項或多項“公共福利”所提供或支付的(例如聯邦的醫療補助-federally funded Medicaid)。
“公共負擔”新規要求,移民局考慮允許某些現金和非現金“公共利益”,包括可用於確定新冠病毒的檢測或治療,以及適用於以下條件的“公共利益”條件:某些尋求延長居留或調整身份的非移民。
為此目的的“公共利益”包括,大多數形式的聯邦醫療補助-federally funded Medicaid(針對21歲以上的人群),但不包括CHIP,或不由聯邦醫療補助的州、地方或社區公共醫療服務/援助。
此外,如果某些外國人所居住和工作所在的區域內進行了新冠病毒防禦措施,例如社會隔離或檢疫,或者該外國人的僱主、學校或大學自願關閉營業場所以防止新冠病毒傳播,則該外國人可以在其身份調整申請中提交證明,以解釋此類措施或政策如何影響到他,同時移民局必須在“公共負擔”審理中考慮相關因素。
例如,如果在新冠病毒爆發和恢復期間,禁止外國人工作或上學,而不得不依靠“公共福利”,則該外國人可以提供解釋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在相關和可靠的程度內,移民局將綜合考慮所有情況以做決定。

此前,3月6日,美國17位檢察總長要求國土安全部,在新冠病毒爆發期間延遲執行公共負擔新規。該聯名信指出:公共負擔新規破壞了各州和各城市為遏制新冠病毒的傳播所做的努力。


來自網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