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性中國人


土性中國人

從基層上看去,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

——費孝通

1.

樹高千丈,落葉歸根。時至今日,中國社會已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中國人也已經今非昔比。但有些承襲千年,深埋骨血的印記無論多遠,無論多久,依舊烙印在每個中國人身上。

想要了解中國人,必先了解中國社會,而理解作為中國基層傳統社會的“鄉土社會”是理解中國社會的前提。

費孝通先生所著《鄉土中國》,雖已過去半個多世紀,但是他通過對細微處見真知的觀察,時至今日我們依舊受益匪淺,這是因為無論中國社會如何變化,中國人依舊具有“土性”,這裡的“土性”並非貶義,而是對中國人流傳固守的一些東西的最好比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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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

費孝通先生為什麼能取得如此大的成就?我想,他精於探索的精神是他能取得成功的首要條件。

向未知領域進軍,提出問題要比解決問題更重要,解決問題是一種自然而然的產物,是無意識投身於某一事業時產生的副產品。這一點與弗蘭克爾的想法不謀而合。

如果在向未知領域進軍前就硬性要求必須解決什麼問題,這是不切實際的。提出問題與解決問題本身就是兩種問題。

費孝通先生全書都在探索作為中國基層社會的鄉土社會究竟是個什麼樣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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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與陌生

為什麼鄉村裡人們鄰里鄉親,互相幫扶?為什麼城市裡人們形同陌路,各自安好?

“隔膜”無論是在鄉村,還是在城市,都存在。只不過,存在的方式有所不同。

鄉村裡更多的是“村與村”,“集體與集體”之間的隔膜。而在城市裡更多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隔膜。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不同,原因在於我們所處社會的差異:鄉村處於“熟悉社會”,而城市處於“陌生社會”。

什麼是熟悉?熟悉是從時間裡、多方面、經常的接觸中所發生的親密的感覺。這感覺是無數次的小摩擦裡陶煉出來的結果。

想想看,一個小村子,大家低頭不見抬頭見,每家的小孩幾乎都是被所有人看著長大的,村裡的人,就算有不認識的,那也能從大家口中或多或少對他有個心理上的刻畫。但是村與村間的流動性顯然沒有這麼高。

要搞懂“村與村”之間的隔膜,就要先了解為什麼中國人要選擇群居方式。在鄉土社會中,中國人並沒有在生產力方面進一步進行明確分工,但是依舊選擇以群居的方式生活。這是有原因的,小農經營、互相合作、互相保護、繼承積累等等。

而由於地理環境等因素的限制,村與村之間的流動性並沒有那麼強烈。每個村的生活都富於地方性,人們各自都保持著孤立的社會圈子,形成獨具特色的熟人社會。進而形成以集團為單位的隔膜。

對比今天,根據熟悉的解釋,我們生活中真正熟悉的人並沒有鄉土社會中那麼多。熟人圈子,我們比鄉土社會里是縮小了的。我們也不需要互相保護等因素來進行群居,那這種隔膜就會在人與人之間出現。

處於熟悉與陌生這兩種不同的社會中,人們的觀念也會不同。就拿“信用”來說,熟悉社會中人們往往互相更為信任,這種信任是發生於對一種行為的規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時的可靠性。在熟悉社會,我對你已經有了很深入的瞭解,你是什麼樣的人我心裡有桿秤。但是在如今的陌生人社會,我們往往需要白紙黑字訂下契約。我對你不瞭解,當然會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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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限

在一個熟悉的社會中,我們會得到從心所欲而不逾規矩的自由。這裡的規矩是“習”出來的禮俗。社會於個人恰到好處相容。不用人教,人在這種社會中自然而然就能懂得界限。

中國鄉土社會對比西方社會,我認為關於“界限”的理解差異巨大。

舉個例子,天空下雨。在鄉土社會中人們會想,天空下雨是為了灌溉莊稼,而莊稼也需要天空下雨。這是人們在自己的範圍內去了解手段與目的二者間的個別關聯。但是如果在西方社會里,人們會去探尋公式抽象出的某種通用的真理。

再舉個例子,鄉土社會中,對於同一個詞在生活環境不同的人的面前會有不同的解釋,而這些解釋都是允許的,並不要求某些必須一致的統一。

今天的陌生人社會與西方社會更像些,大體上都是追求某種抽象出的真理,這就使得鄉土社會中靈活性的一面逐步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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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首先,我們對於價值判斷,不能僅僅基於一方的理解,就像“愚”這個字不能代表“能力”。如果我們說鄉下人“愚”,那更多的是我們從“城裡人”的角度去看,他們或許不會用許多現代化的東西,或許對文字一竅不通······但這不能是我們判斷別人的理由,不能說他沒有這個能力學會。如果有人說這是“愚”的話,那插秧種苗、耕田犁地這些農活,“城裡人”也沒幾個懂的,是不是“鄉下人”也可以說城裡人“愚”?所以千萬別用自己單方面的角度去對別人做出一個自以為客觀的判斷。

文字是有侷限的:文字所能傳的情、達的意是不完全的。而之所以會出現文字的筆法等技巧,都是為了能夠儘可能減少文字“走樣”,儘可能傳達準確的意思。但文字傳達始終是“間接”,這始終比不上直接對話的準確。眼神、肌肉動作等等是文字替代不了的。有時僅瞥一下就能讓人準確瞭解意思。

費孝通先生認為,在鄉土社會,有話可以當面說明白,不必求助於文字。

文字的作用,就是為了幫助人們記憶。人要學習就離不開記憶。學的方法是“習”。習是指反覆地做,靠時間中的磨練,使一個人慣於一種新的做法。學習必須打破個人今昔之隔,架起時間的橋樑——記憶。什麼是“記憶”?“記”帶有在當前為了將來有用而加以認取的意思。“憶”是為了當前有關而回想到過去經驗。“記”往往很難預測將來有用,更多的是為了當前的需要,為了實用,為了生活。所以,在鄉土社會中,人們更專注於眼下的生活,更注重實用性。人們的記憶是有選擇性的,為什麼我們今天有這麼多寶貴的經驗?就是因為鄉土社會中人們專注於記憶實用性,每一代都注重積累。

為什麼說當今中國人,依舊是“土性中國人”。原因在於,人“當前”的生活必須有著“過去”所傳下來的方法。人要學習一套已經有的方法,在人群中生活下去,而這種方法源自於社會。每個人的“當前”都包含著整個民族的“過去”的投影。鄉土社會里形成的文化,經過文字的記載,記憶的傳承,如今到了我們這裡,有些固守的東西是不變的,這就形成“土性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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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序

中國人對於個人與公家之間的關係,人與我的關係上存在矛盾。“群己、人我”之間的界限究竟要怎麼劃分。

對比西方社會,費孝通先生舉了很貼切的比喻:

西方社會很像我們在田裡捆柴,幾根稻草束成一把,幾把束成一紮,幾扎束成一捆,幾捆束成一挑。每一根柴在整個挑裡都屬於一定的捆、扎、把。每一根柴也可以找到同把、同扎、同捆的柴,分扎得清楚不會亂,形成團體格局,團體格局互相界限很清楚。

中國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紮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塊石頭丟在水面上所發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紋。每個人都是他社會影響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紋所推及的就發生聯繫。每個人在某一時間某一地點所動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

舉個例子,對於“家”的定義,中國人與西方人都有不同的觀點,而最大的不同就是中國人的界限很不明確。

在英美,家庭包括他和他的妻以及未成年的孩子。如果只有他和他太太就不會用“家庭”。而在中國,“家”這個字確是伸縮自如。“家裡的”、“家門”、“自家人”能夠有多種含義,甚至可以因時因地伸縮自如。這也符合中國人的鄉土本色,並不追求某一具體抽象的真理。

在中國,我們每一個人都是一個漣漪的中心,而各種漣漪間交叉互連,形成網,我們又成為這個大網上的某個節點。但在這張大網中,我們每個人都可以自認為中心。

在處理社交關係中,中國人也深受鄉土社會的影響,更喜歡攀關係、講交情。不像歐美喜歡講權利和義務。舉個例子,在我們社會里,朋友之間搶著買單,意思事要對方欠自己一筆人情,像是一筆投資。而西方社會卻更喜歡講清楚,該誰買單誰買單。

由於中國人的這種社交關係,會出現許多問題,攀關係、講交情,很難說清這東西到底是個什麼,到底什麼是個具體的界限。

說回個人與公家。相較於西方社會的權責分明,中國對於“己——家——國——天下”是一種雙向推的推浪形式。如果考慮犧牲方向,“己→天下”如果是公的,根據這種雙向的互推關係,那“天下→己”也應該是公的,至少不能說是私的。這種表現在中外有著明顯的表現。公和私只能說是相對而言。

“團體格局”中,團體是一束人和人的關係,是一個控制各個人行為的力量,是一種組成分子生活所依賴的對象,是先於任何個人而又不能脫離個人的共同意志。團體由個人構成,但個人要臣服於團體的管制。


漣漪般形成的網絡關係,形成自我主義。鑑於我們沒有團隊這種體系,我們一切都是以“己”作為中心的主義。由於中國人對於界限問題不清楚,對於這個漣漪的每一個波紋都不能很好掌控,最好著手的地方就只有自己。“不克群,專克己”成為群體與個人相安無事的重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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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與家族

“家庭”與“家族”是不同的。家庭這概念在人類學上有明確的界說:這是個親子所構成的生育社群。

一夫一妻一子與三代同堂的結構是不同的。

“大家庭”與“小家庭”的區別不在於人數,而在於結構。“小家族”與“大家族”在結構原則上是相同的,區別只是數量。

中國人的家是一個事業組織。從許多家族式企業就能看到,事業做大了,兄弟伯叔全都可以集合在一個大家裡。舉個例子,賈家的大觀園裡,可以住著姑表林黛玉,姨表薛寶釵,後來更多了,什麼寶琴、岫煙,凡是拉得上親戚的,都包容得下。這其實就是個事業組織。

但是做事業就要講效率,講效率就要講紀律。真正的紀律是排斥私情的,但在許多家族企業中,紀律的得不到貫徹實施,導致效率降低。這又回到鄉土社會中界限不明的問題。當紀律與關係發生衝突時,由於界限不明,很難做到公正對待。

因此,錢的問題上就儘量不要牽扯到親戚,在親密的血緣社會中商業是不能存在的。費孝通先生舉了個真實例子:我常常看見隔壁鄰舍大家老遠地走上十多里在街集上交換清楚之後,又老遠地揹回來。他們何必到街集上去跑這一趟呢,在門前不是就可以交換的麼?這一趟是有作用的,因為在門前是鄰舍,到了街集上才是“陌生”人。當場算清是陌生人間的行為,不能牽涉到其他社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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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關係

對比西方社會與鄉土社會。我們能看到,在西方,夫妻間的關係是主軸,孩子是個配角,長大後便離開。而在鄉土社會中,父子間的關係是主軸,夫妻間關係成為配軸。

這就導致一個問題:中國人在感情上,尤其是在兩性間的矜持和保留,不肯向西方人一般的在表面上流露,導致同性與同性,同級與同級間的感情交流。鄉土社會中,兩性間求同努力很少。尤其是還較為保守的中國人,夫妻間的感情往往很難表露出來,但是人的感情總得發洩出來,那男人與男人,女人與女人就成為各自最好的傾訴夥伴。“不願同日生,但願同日死”的同性間結義性的組織,多少代表了同性之間感情交流程度已經較深。

細分析中國家庭關係為什麼有時看起來感情淡漠?其實這不是淡漠,只是不願表達,“我愛你”在西方家庭中最常用的語言要想在在中國家庭中實施起來這是很難的。

其實,看似的感情淡漠是穩定的社會關係的一種表示。穩定社會關係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瞭解。正是這種看似不外顯的感情,使得中國家庭更為親密,這種親密感覺是無言的,持續地。

Oswald Spengler 在《西方陸沉論》裡說西方曾有兩種文化模式,一種是亞普羅式的:宇宙是有完善的秩序,這個秩序超乎人力,人要做的就是去接受它,維持它。另一種是浮士德式:把衝突看成存在的基礎,生命是阻礙的克服;沒有了阻礙,生命也就失去了意義。把前途看成無盡的創造過程,不斷的變。浮士德是感情的象徵,是把感情的激動,不斷的變,作為生命的主脈。

現代社會與鄉土社會在感情定向上存在差別。現代社會是浮士德式的,鄉土社會式亞普羅式的。

對於兩性間的關係:浮士德式把兩性戀愛看成是進入生育關係的手段是不對的。現代的戀愛觀認為,戀愛和友誼不同,戀愛需要不斷探索追尋,是不以實用為目的。戀愛的持續倚於推陳出新,不斷克服阻礙,不斷髮現阻礙,要得到的是個過程,而不是這過程的結果。這是在創造新的社會關係。而鄉土社會中是不需要創造新的社會關係的。鄉土社會所求的是穩定,亞普羅式的穩定。

為什麼鄉土社會要出現“男女有別”?

其實,通過對“男女有別”關係的安排,達到使男女間不發生激動性的感情,從而不對社會關係構成威脅。起到穩固社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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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與法

法治是說社會上人和人的關係是根據法律來維持的。鄉土社會是“禮治”的社會。

鄉土社會中的禮是一個判斷的標準,並不是只有看似的講求文明,它也可以處置人的生私等等。是否合於禮是判斷行為對與否的標準。

禮與法都是為了規範人,但它們的實施是不同的。法是依靠國家強制力執行,而禮是依靠承襲的傳統,很多人生下來就接觸到的傳統,沒有想過懷疑的傳統,人人從生下來對它就有著敬畏感。大家都認為它有效,就不用去問理由,(這是否又印證了鄉土社會並不追求抽象統一的標準,注重的是目的和手段間直接的聯繫?)

禮治在表面上看去好似人們行為不受規律拘束而自動形成的秩序。其實禮是從內外兩方面對人加以約束,而法律僅僅是從外部對人約束。禮治社會並不能在變遷很快的時代中出現,這是鄉土社會的特色。

在鄉土社會中,法治秩序與禮治秩序存在矛盾。作者舉了個很形象的例子:一位兼司法官的縣長曾和我談到過很多例子。有個人因妻子偷了漢子打傷了姦夫。在鄉間這是理直氣壯的。但是和姦沒有罪,何況又沒有證據,歐打卻有罪。這該怎麼判?他更明白,如果是善良的鄉下人,自己知道做了壞事絕不會到衙門裡來。這些憑藉一點法律知識的敗類,卻會在鄉間為非作惡起來,法律還要去保護他。這是很可能發生的事實。現行的司法制度在鄉間發生了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壞了禮治秩序,但並沒有有效建立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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慾望與需要

慾望——緊張——動作——滿足——愉快,是人類行為的過程。

人類的行為是有動機的,而人類對於自己的行為是可以控制的,要這樣做就這樣做,不要這樣做就不這樣做,也就是所謂意志。

在鄉土社會人可以靠慾望去行事,而在現代社會中慾望並不能作人們行為的指導了,發生“需要”,因之有“計劃”。從慾望到需要是社會變遷中一個很重要的里程碑。

以上僅僅是我對於《鄉土中國》的想法。

當初費孝通先生也是懷著開拓進取的探索精神寫下此書,我們不得不為那股闖勁所觸動。

我想,我們只有通過對中國鄉土本色的瞭解,才能更更好的瞭解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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