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農村宅基地無人居住會不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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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些年越來越多的農村人進城務工,有的還在城裡買了房,戶口也遷出了農村,越來越多的農村宅基地被荒棄、閒置,那麼,這部分宅基地會不會被收回呢?

在我看來,不一定會被收回,要分情況來對待。



法律法規是這樣規定的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也就是說,宅基地閒置兩年以上的,在土地確權的過程中不會被確權,對於已經確權的,則會由村集體統計上報,經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審批,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



現實情況是這樣的

大多數情況都不會被收回。一來,農村是一個典型的熟人社會,村幹部也是村集體的一份子,與村裡大多數人沾親帶故,長期生活在一起,低頭不見抬頭見,而宅基地又在人們的心目中作用非常重要、地位非常高,收回宅基地勢必會引起村民會村集體的矛盾糾紛,所以,不到萬不得已,不會收回。二來,大量的農民進城務工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也有的人為了孩子讀書方便,將戶口遷出了農村,造成農村修建的房子長期閒置,但是,之所以人們會外出務工,主要原因是在農村種植、養殖所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滿足一大家子人的日常生活開支,而且,在寒暑假、春節的時候,外出的人們都會回村居住,宅基地也不能算是連續的、長期的閒置,所以,不會被收回。



有兩種情況是會被收回的。一是享受了易地搬遷政策。近些年,國家對於生態環境越來越重視,國土資源保護力度越來越大,而易地搬遷的目的,是為了讓那些生活在交通不便、條件艱苦環境的農民搬遷到生活環境便利的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也是非常大,而且,在享受政策扶持的同時,有一項必須滿足的條件就是“拆舊復墾”,也就是說拆除原有的宅基地,恢復成耕地,但是該耕地的使用權仍然歸村民個人享有。二是不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如果農戶有多處宅基地,其中的一處宅基地又長期閒置無人居住和使用,這種宅基地既不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又符合“宅基地閒置收回”的條件,所以,會被依法收回其使用權的。

您覺得長期閒置的宅基地應該被收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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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策分析


農村只有閒置的房屋。沒有閒置的宅基地。

閒置的宅基地是指國土部門和村委會己批准,且農戶己取得使用權但沒有在上面蓋房子的土地,為閒置宅基地。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農戶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沒有蓋房子,且閒置二年己上者,村集體將以法收回集體所有。

我想題主大概是想說農村宅基地上長期無人居住的房屋吧。

現在農村確實有大量的空置的房屋,長期無人居住。但這些房子,村集體不會也無權收回。

現在的農村。年輕人都到城裡去工作了。且大部分都己在城裡買了樓房。並娶妻生子。將家安在了城裡。而農村老家的父母也大都進城給子女照看孩子了。所以農村老家的房子也就長年無人居住了。但這些房子雖然長期閒著。但仍然是個人的私有財產。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既便是原房屋的所有者去世了。但做為遺產仍然有其繼承人所有。只要繼承者是本村戶口。那他(她)將連同房子下的宅基地一同永遠有使用權(房子的所有權)如果繼承者是城鎮戶口或外村戶口。那他(她)將只有房子的所有權。如果房子不塌,宅基地就繼續有使用權。如果房子塌了。那麼村集體就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但這種情況是會很少發生的。

人情大過法。在農村只要辦事靈活一點。沒有人會去收你的宅基地的。具體辦法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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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經常看到一些房子,常年沒有人居住,而同時又有很多人沒有足額的宅基地,這種錯配現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現在農村的宅基地已經有了相對完善的分配及回收機制,所以閒置的農村宅基地無人居住會不會被收回,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按照農村宅基地的分配原則是“一戶一宅”,即只要是該村集體的村民,具備了分戶的條件,就可以分戶,並可以申請一處宅基地。但現在農村的宅基地較為緊張,往往達不到“新戶得新宅”的條件。同時,一些村民又出現了宅基地閒置的情況。

對於閒置的村民來說,只要戶口還是本村集體的,理應還會保留宅基地的“使用權”,不應被收回。對於已經落戶到外地,戶口發生遷移的情況,則應該進入“退出機制”,將宅基地劃分給該村需要宅基地的人,但這種“退出機制”是有償的,而不是無條件收回的。

在未來農村宅基地將實現“三權分置”,即宅基地的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宅基地所有權毋庸置疑歸集體所有,資格權,即符合條件的具有申請宅基地的資格的權利,即便沒有宅基地,這項權利也會保留。宅基地使用權,也將成為最為靈活的一種宅基地處置的權利,未來將有更豐富的選擇來完成宅基地的高效配置與利用,農村閒置宅基地也將會盤活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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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鄉


隨著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政策的推行,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越越嚴格,在宅基地的審批、建設、收回等方面都有著明確的規定。題主提到的閒置農村宅基地無人居住會不會收回?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因素很多。山村玉石來與大家共同討論一下。


先從題目上來看,閒置的宅基地,應該是宅基地長時間沒有蓋房子的,或是超出標準宅基地的範圍而建好的房子。而題中又講到了無人居住,那說明是已經有房子存在,但長時間無人居住了。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而且戶口在農村,也就是已經審批了宅基地,但是很長時間沒有蓋,至少在兩年以上的,不管是什麼原因,都會被村裡文化活動收回。還有的是在規定的宅基地基礎上,超出了規劃的標準,這種情況,不管是不是有建築,都是違法的,是侵佔了集體的土地,村裡必然會依法收回,對已經建好房子的,對超出部分要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村裡將向土地管理執法部門彙報,由執法部門強制拆除。



如果屬於第二種情況,不管你戶口是不是在農村,只要看房子的現狀是不是適合居住。房子完好,雖然長時間無人居住,戶口不在農村,但是按照規定是不能收回宅基地的。如果是房屋已經倒塌或房頂塌陷無法居住的情況下,而且你的戶口不在農村,那麼村裡才能收回。如果你的戶口在農村,而且只有這一塊宅基地,那是不能收回的,只能督促你儘快建好房屋。


從以上的分析來看,閒置農村宅基地無人居住,村裡會不會收回,那就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區別對待,避免出現領導與群眾之間的矛盾,避免出現違法事件。


山村玉石


要搞清農村閒置宅基地無人居住會不會收回的問題,首先要搞清楚農村閒置宅基地閒置的原因,絕大多數閒置宅基地因其家人或後人居住在城市裡,通常是不能收回的,少數宅基地因無主人或繼承人,是可以收回的。

一、農民進城務工緻農村宅基地閒置

很多農民因到城市裡務工,慢慢在城市裡買房,再把小孩老人接到城裡居住,他們在農村的宅基地都空置著,甚至常年不回家,無人居住,這種情況,該宅地基是無論如何不能由政府收回的。宅基地房子空置但主人還在,房子屬於該家庭的私有財產,怎麼能夠隨意收回呢?顯然收回是不合法的。農民即使在城市買房了,且全家都搬到城裡居住,有穩定的收入,但他們在農村的房子肯定都要保留好,甚至要重修好,目的是為了將來隨時想回老家了,都可以回家,並且以後老人百年歸世,通常也都要回老家的,這都需要用到老家的宅基地。因此老家宅地對進城的農民來講,是不可或缺的,即使空置,政府也是無權收回的。

二、農民子弟進城工作成為市民致宅基地閒置

還有很大一部分農民的子弟,因上學或參軍最後都落戶在城市工作,家裡的老人也都不在世了,因而出現老家宅基地空置,這種情況,儘管宅基地的農村主人不在世了,但宅基地上的房子還是由其在城市裡的子弟或後人繼承,還是屬於私人財產,也是政府萬萬不能收回的,只要老房子在,政府就不能動。筆者有個戰友,其兄弟兩人,一個當兵留在部隊,一個讀大學留在城市,父母親在前兩年都已經過世了,家裡的宅基地實實在在的空置了,儘管他們兄弟倆以後基本不會再回到農村老家生活了,但該戰友對老家宅基地非常重視,每年都要回家檢查修繕老房子,確保房子牢固,目的就是為了每次清明回家祭祖時有個地方去看看,只有回到老家宅子裡看一看、站一站,就算是找到了心靈的歸屬。

三、農民後繼無人致宅基地閒置

有些農民無兒無女,到年滿六十歲時吃五保,成為五保戶,由政府養老,等到他百年歸世後,其閒置宅基地都是由政府收回處置,要麼由政府出賣給本村居民,要麼就放在那兒,總之,該宅基地屬於政府回收範圍了。

總結:農民閒置宅基地有回收情況,那就是五保戶去世後的房子,至於其他閒置宅基地,因通常都有人繼承,政府是不能回收的。


藍灣風帆


現在的農村宅基地越來越緊張,但是空閒農房卻越來越多,城市發展迅速,很多農村的年輕人都去到了城市打工,在農村居住的一般都是些老人和孩子。對於農村這些長期閒置無人居住的宅基地,各村都是如何處理的呢?

首先這些閒置的農村宅基地不可能無緣無故就被收回,雖說宅基地歸集體所有,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內成員對其有永久的使用權。換句話說,只要戶主符合農村宅基地使用規定,都可以祖祖輩輩的居住使用,但有的情況下也會被收回。

農村的五保戶去世後,宅基地就要被收歸集體所有了。五保戶是指無兒無女,並且選擇由集體供養的老人,五保戶老人生前由於沒有子女照料,集體供養住在敬老院,吃住有工作人員照料,生病了也不需要自己花錢看病,衣食住行都有人負責,這樣在去世後,房子就不可能想給誰就給誰了,只能由集體收回歸集體所有。

像一些原本居住在農村,後來因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搬去城市居住的人,可能幾年都不回農村一次,他們的房子也是常年閒置無人居住,但這些房子肯定不能隨意收回的,人家有房產證有土地使用證,各種手續都齊全,別人誰都無權隨意收回,主人有權放那閒置著,不過從經濟的角度來看,閒置不利於農房的長期保存,一個房子有人住和沒人住那區別可是大的。平房一旦長期無人居住,很容易損壞倒塌,可能離開農村的時候還是完好的房子,回來再看時就成了破舊的老房子了,所以建議常年在外的人們,即使不差錢兒,最好也把房子租出去,這樣可以減輕房子老舊的速度。


雖然閒著的農房不會收回,但是按照規定,申請得到的宅基地如果超過期限不使用蓋房,那就要被集體收回。有的人早些年申請到了宅基地,但是兩年了還絲毫未動工,這種情況下按照規定村集體是可以收回的。不過只要開始動工了,哪怕只是打了個地基,那就不會被收回了,這塊兒宅基地就被自己“佔下”了。因此大家放心,只要是合法合規的宅基地,沒有人會隨意收回。


一品小十六


閒置農村宅基地無人居住會不會收回?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也隨著房地產日趨升溫,導致現在的農村,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脫離農村。不管是因外出打工,還是學習就業,在城市安家落戶已成為了現在農村人的普遍現象,也導致現在農村裡因無人居住而閒置的房屋也越來越多。甚至有些房屋或宅基地因長期閒置而荒草叢生、破敗不堪。那麼,對於出現這類問題的房屋或宅基地應該怎麼處理,會不會被收回,這還是要從具體的情況來看的,農嫂想從以下幾方面做個分析回答:


首先我們要弄清楚,閒置宅基地和閒置宅基地上的房屋不是同一概念。我們農民的宅基地,是屬於集體性質的土地,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在宅基地申請並取得使用權後,只要未按規定對其實施使用的權利,而將它長期閒置的,或是因坍塌兩年以上未加修蓋房屋的宅基地,村集體將有權對這樣的宅基地進行收回。

但宅基地是國家分配給農民的一種福利性財產,對於符合一切使用條件的農戶來說,使用權限是沒有年限限制的。只要有房在,那怕破敗不堪,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歸蓋建房屋持有人永久使用。也不管你蓋建起來的房屋以後是否閒置,任何人或任何單位都沒有權利予以收回,直至以後該宅基地上再無合法使用人為止。也就說此宅基以後再無人繼承使用,那麼此宅基地自然就會迴歸於村集體組織。


那麼什麼樣的人群是屬於永久性使用此宅基地的人呢?也就是隻要你屬於村集體成員,你的戶口在村裡的花名冊上,並且符合使用宅基地和房屋的一切條件,那麼你就是屬於永久性使用宅基地權利的人。以至於將來你的繼承人,只要戶口也在農村,就有權將此宅基地有權使用下去。沒有人敢剝奪你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利,即便以後村集體需要做為它用,收回時也必須徵得持有使用權人的同意,做出有償收回才行。



但對於那些非村集體組織的成員來講,宅基地使用的權限就不會是永久性的了。因為,我國有關法律在關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上和繼承房屋所有權的政策上有所規定,嚴格控制宅基地一戶多宅,提倡一戶一宅節約用地;嚴控非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享有對農村房屋永久性的繼承。也就是說戶口從農村遷出或轉非的人就不屬於本村集體組織成員,雖然你可繼承農村祖上留給你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在繼承期限上和農村戶口成員有所差別。屬於農村集體村組織成員對繼承過來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有著永久性的使用權和居住的權利,對房屋的破損有權加以修繕或是扳倒從新翻蓋。另一方面是繼承人屬於農村集體成員,而且也符合國家規定的一戶一宅的標準,那麼,這種繼承過來的房屋可以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將房屋確權到自己名下,有權對房屋進行一切支配。

而非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也就是戶口從村裡遷出去的或是非農業戶口這樣的成員,對於繼承過來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和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在使用期限上不可永久性使用。在房屋遭受破損時只能對房屋加以修繕,但不可對房屋扳倒從新翻建。而修繕的使用權直至房屋破舊的無法在加以修改自然坍塌為止,也就是說這種情況的成員對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權的權限只能說是一個長期性。如果房屋倒塌你是沒有權利在房基地上從新蓋房的,那麼這個閒置的宅基地就自然也就回歸集體經濟組織了。


另一方面會被收回的房基地還有,因違規或是未加審批而私自佔地蓋房的那些房屋,不管你是否閒置,也都有可能將會被收回。所以說對於農村閒置不住的宅基地會不會被收回,要從多個方面看起,只要你不違規,符合一切宅基地使用的條件,即使是閒置不住也不會被收回。


農嫂話農事


閒置農村宅基地無人居住,說明這宅基地上已經有你所建起的房子了。則這閒置農村宅基地就算暫時沒有人居住也是不會被村集體收回的。因為這是屬於農民的合法權益。


現在很多農村農民都選擇外出工作掙錢。所以農村就出現了很多空置房的現象。多數農村以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為主。而年輕人都去城鎮工作賺錢來養家餬口。

有些農民一家人都搬去城鎮裡生活。一不小心就在城鎮裡生活了幾十年。更有些農民是在城鎮裡站住了腳跟,買了房子。所以有些農民就開始擔心農村裡空閒的房子會不會被村集體收回?這個你是不需要擔心的,因為房子是你合法的財產,村集體沒有權利收回你的房子。而關於宅基地的使用權,因為“宅基地使用權是跟著房子走”的原則。所以只要房子在,你就一直有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



有些農民把農村戶口遷出成了城鎮戶口。這時候農村裡的房子也是不會被村集體收回的。但是,農村裡的房子是不允許重修和翻蓋。當你家鄉里的房子倒塌了,村集體就會無償收回宅基地。


我們都知道農村宅基地不是個人財產,是村集體的公有財產。所以農村空置的宅基地本就屬於農村集體,則農村空置的宅基地也不存在被收回的說法,因為宅基地本來就是村集體的財產。我們要清楚這個概念,不要混淆了。

我知道,農村裡面的宅基地都是以祖輩遺傳的形式繼承下來的。這只是以農民人情方面來劃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除非,你已經在這塊宅基地上建起了房子。如果沒有,則一律歸村集體管理。同時,現在也實行“一戶一宅”政策,現在農民要想建房子是要符合這個政策,這樣才可以得到審批,農民才有權利起房子。


三農天地


隨著農村一戶一宅政策的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越來越緊,城市人不能到農村購買住房,宅基地已經達標的農村人也不能購買多餘的農村住房,使很多人產生了擔心,特別是那些戶口不在農村,而農村還有房屋的人,擔心自己在農村長期閒置的房屋,會不會被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本題的標題是“閒置的農村宅基地無人居住會不會收回”,這個問法本身將宅基地和農村房屋混為一談,宅基地是農民申請的用於建房的土地,如果長期閒置肯定會被收回,因為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後兩年不進行建設,村集體即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但本題目說無人居住,顯然又指宅基地以上的房屋,房屋又不存以被收回問題。所以本題的正確表述應該為,農村閒置無人居住的老房,其宅基地使用權會不會被收回?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應該正確理解國家的宅基地管理政策,一戶一宅和不允許城市人對農村購買房屋,實際上是對農村土地資源的保護,對廣大農民是有益無害的。中國人不論是城市人還是農村人,都有房產情結,舊時稱為“房產過日”,也就是過日子必須的物質條件。但是,廣廈千間,也只夜眠六尺,要那麼多的房子有什麼用呢?騰出更多的土地留予子孫更,不是更好嗎?

但是,不管政策怎麼緊,房屋作為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國家不會無理由地沒收你的住宅,不會沒理由地收回你住宅賴以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權,這是肯定的。所以,對於農村普遍存的的閒置房,大家也沒必要過於緊張,只要房子在,只要房子有主,集體是不會收回該房子的宅基地使用權的,但房子的主人可以通過有償的原則主動退出宅基地使用權。

雖然有些人因為種種原因離開農村,不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的成員,但其在農村的房屋是依法取得的,或者是繼承而來,或者是當初自己是農村戶口時申請建設的,這些房屋做為私有財產,依法是受到保護的,對於房下的宅基地使用權,執行的是地隨房走的政策,只要房屋還在,宅基地使用以就歸原主,集體不可能收回。而對於歷史原因造成的農村一戶多宅的,其宅基地使用權和戶口不在農村的人一樣,只要房子在,就允許其使用。

那麼,什麼樣的農村閒置房,其宅基地使用權才會被收回呢?只有一種房屋,那就是無主的房屋,也就是,房屋的主人已經去世,而又無法定的繼承人。比如五保老人居住的房屋,老人去世後房屋歸集體,宅基地使用權被收回。比如祖上的老房子,其後人下落不明或者確定後人也已經去世的。這些房子都可以收歸集體,宅基地歸農村集體使用。而有主的房屋,不管閒置多少年,不管其主要在城市還在農村,在國外還是在國內,只要房屋不倒,村集體都不得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待這些房屋因無人管理自行倒塌後,村集體才有權收回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對於長期閒置的農村老房,其主人可以依法有償退出宅基地使用權,村集體付費後收回使用權。


齊東晏子


當然不會收回,土地雖是國家的,但歸農民使用,以成歷史,農民不會無故放棄,即使政府,國家想收回,統一歸劃,使土地發揮更大作用,但必須充分得農民的同意,不然阻力很大,強行收回去不但得不到預期效果,甚至會出現惡性事件。

國家對三農問題越來越重視,農村發展,農民富裕是建設目標,對農村不斷出臺惠農政策,農民了承包的土地,宅基地在穩定的基強上不斷完善,從未輕易變過,對土地政策一項嚴格,有一整套的法規,農民對土地只有承包權,不能改變用途,更不能買賣,對農民原有宅基地也是在嚴格政策法規下,經政府批覆下來的,一戶一宅,建築面積都經過畫線,農戶來之不易。

其實,純農村宅基地價值不大,如這次我們六安新農村建設,只對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幾百元至一千多元補償,宅基地退出一分補償沒有,房地拆後就是耕地,還是承包的土地,沒有改變性質,。

這段時間網上對宅基地的價值評的比較多,是因為看到了城中村拆遷一些人夜暴富,卻不知這必竟是少數,也是政府沒有調節好這方面政策所至,。現在拆遷應分為商業拆遷,國家徵用拆遷,和新農村建設拆遷,由於現在拆遷範圍在擴大,很多農民看到了希望,紛紛回鄉把老房子修整一下,抱著只要有房子,一切好處就不會少的心裡,宅基地不會退的。

另外,國家,政府也沒有文件要求閉置宅基地無償退回政策,儘管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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