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海關:出入境務必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 隱瞞發病入境或將坐牢

紅網時刻3月19日訊(記者 陳彥兵)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規定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有關法律適用問題。

《意見》規定,下列六類行為屬於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一是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等衛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的;二是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三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實施審批管理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未經審批仍逃避檢疫,攜運、寄遞出入境的;四是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有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或者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五是來自檢疫傳染病流行國家、地區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現非意外傷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故意隱瞞情況的;六是其他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檢疫措施的。

根據《意見》,實施上述行為,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國務院確定和公佈的其他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的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長沙海關提醒廣大出入境旅客,務必如實、完整、準確填報健康申明卡,並配合海關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等衛生檢疫措施。為方便旅客,海關專門開發了海關旅客指尖服務小程序,出入境人員在到達口岸前就可以提前用手機填報,生成二維碼,在口岸掃碼驗放。如有任何疑問,也可諮詢現場海關工作人員。

目前,長沙海關在省內各機場口岸利用電子屏、公告欄、機上廣播、普法宣傳冊等方式,宣傳《意見》有關內容、國境衛生檢疫規定、海關疫情防控措施以及相關法律責任。希望進出境旅客和社會公眾自覺遵守,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國境衛生檢疫秩序和公共衛生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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