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門撬鎖竊錢財 男子犯盜竊罪獲刑八個月

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被告人入戶盜竊他人財物被抓獲的案件。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與原犯盜竊罪未執行完畢的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十個月零十九天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十個月零十九天,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據瞭解,2019年12月18日11時許,被告人張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區某房屋,使用自帶的工具撬開護欄及窗戶後進入被害人家中,趁無人之機,竊取相機1部、移動電話1部、手鐲1個,項鍊掛飾1條、紀念幣(章)3枚、揹包2個、錢包1個、香菸1盒。當日,張某被民警查獲,被盜物品及作案工具作案工具螺絲刀、手套、扳手均已起獲並扣押在公安機關。經評估,上述物品價格為人民幣727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張濤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刑滿釋放後在剝奪政治權利期間再犯新罪,應與其原犯盜竊罪未執行完畢的剝奪政治權利並罰。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張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對其依法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示:

入室盜竊行為的危害性相較於一般的盜竊行為危害性更大,隨時可能轉化為對被害人人身權利的直接侵害,並且多采用溜門撬鎖、攀爬翻窗等相對隱蔽的方式進入室內。在此提醒社會公眾,家中應當安裝或加固防盜鐵門和窗柵欄,夜間睡覺或出門時應該關緊門窗,同時家中應當避免存放大量現金,做好防盜安全措施,以防出現大量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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