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裕安區市場監管局公佈
六安多家超市被查!
01、裕安區天星超市南河佳苑店
主要違法事實: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6.36元;2.處以罰款10000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02、六安市萬盛隆商貿有限公司月亮島店
主要違法事實: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6.4元;2.處以罰款10000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03、六安市家樂多超市平橋店
主要違法事實: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
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2元;2.處以罰款10000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
04、六安格林超市有限公司徐集店
主要違法事實: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3.48元;2.處以罰款10000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05、六安市裕安區海子超市
主要違法事實:當事人2020年2月5日通過微信朋友圈渠道取得“安為康”一次性三層無紡布口罩20個,進價3元一個。2月7日以5元一個,銷售6個,獲利12元。經核查,當事人銷售上述口罩沒有按規定明碼標價,沒有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情況。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違反了《安徽省價格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依據根據《安徽省價格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當事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2元,處以罰款2000元,合併處以罰沒款2012元。
06、六安市裕安區新華聯生鮮超市
主要違法事實: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沒收當事人銷售的2包侵權口罩;處以罰款2萬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57條第三項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6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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