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股"的誤區與解決思路


“乾股

一個創業項目通常是多種要素的結合,比如資金、技術、場地、管理、市場渠道等等。創業團隊中每個人能夠提供的要素不盡相同,其中,對於那些價值不容易用價格衡量的人員,時常以“乾股”形式加入團隊。但是,“乾股”所涉及的很多問題並沒有被創業者們充分的理解。

合法的出資形式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出資雖然不限於固定的幾種方式,但是必須是可以“用貨幣評估作價”的。在這種要求下,雖然管理能力、市場渠道、尚未申請專利保護的技術竅門甚至是社會影響力等等要素具有資本市場意義上的價值,但卻並不能作為合法的出資形式。

因此,以前述不能“用貨幣評估作價”的方式出資的,都不屬於合法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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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股的誤區

乾股本身並不是法律概念,在不同的場景下可能有不同的理解。本文所稱乾股是指合作各方約定的不需要實際依合法形式出資而獲取的公司股權。

然而,股權必定對應出資。前述約定往往僅停留在各方之間的內部協議上,甚至是口頭上,而沒有體現在公司章程上。在沒有強調的情況下,代辦證照的結構通常會把所有人的出資方式簡單寫為貨幣出資。拿到乾股的股東也因此承擔了一個認繳出資額的實繳義務。股東合作協議和公司章程之間的內容矛盾也為各方權利義務的的不確定性埋下了伏筆。

股東的出資義務,既是對內的,也是對外的。即便股東之間依據君子協議相安無事,但是公司的債權人依然有可能在公司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時,依法追究未出資和出資不實的股東的補充責任。這對於自認為得到了乾股的股東而言,是一個潛在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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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股的解決思路

對於希望以管理能力、市場渠道、尚未申請專利保護的技術竅門甚至是社會影響力等資本要素出資的人,可以嘗試通過如下思路解決:

  1. 股權代持。由大股東或者其他以合法形式出資的股東代持自己的乾股,將出資責任轉嫁給願意代為承擔的股東。缺點是無法直接形式股東權利。
  2. 持股比例與股東權利相區別。乾股持有者考慮僅持有較小的貨幣出資額,但是在公司章程中對享有更大的表決權和收益分配權。
  3. 代為出資。在公司章程中登記為貨幣出資,並另籤協議約定由大股東代為實繳出資額。缺點是內部約定不能對抗外部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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